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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3期(总第8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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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2013年度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 信息提供日期:2014-09-29 【字体:

深委〔2014〕41号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多措并举,全面深入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实履职、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及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9月10日(深委〔2014〕41号)决定,授予盐田区、福田区“深圳市2013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区”荣誉称号,授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深圳市2013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龙岗区等7个区“深圳市201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区”荣誉称号,授予原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单位“深圳市201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郭永航等23名同志“深圳市2013年度优秀综治责任人”荣誉称号,授予市委政法委综合指导处等40个单位“深圳市2013年度综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超龙等80名同志“深圳市2013年度综治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我市平安建设及综治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综治工作者要积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建设平安深圳、法治深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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