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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2期(总第8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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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61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9-17 15:2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评选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字〔2014〕48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评选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4-09-17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评选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

深圳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评选制度(试行)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深办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通过全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评选,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全市督查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督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评选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全面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机关和评选范围

  全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评选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

  全市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各区、市直督查工作网络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包括各区、市直督查工作网络单位分管督

  查工作的领导及督查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1.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把督查工作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职责和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当年度承办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抓好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党委、政府权威,保障政令畅通,推动各级

  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3.积极开拓督查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督查调研,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在为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方面,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设置了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督查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健全。

  5.督查工作规范严谨,在工作内容、程序、质量、效率等方面,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二)优秀督查工作者: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敏锐性强,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策素养。

  2.有1年以上督查工作经历,热爱督查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严谨扎实。

  3.当年度承办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并认真完成,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效突出。

  4.坚持原则,敢督敢查,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勤于学习,善于思考,锐意创新,注重将督查工作实践上升为理论成果。

  四、评选方法

  (一)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采用年度计分方式,按行政区、功能区、市直单位、党群等部门四个序列,分别计分排出名次。原则上各行

  政区中排名前三名的为候选先进单位,各功能区中排名前两名的为候选先进单位,市直单位中排名前十名的为候选先进单位,党群等部门中

  排名前五名的为候选先进单位。

  优秀督查工作者的评选根据各有关单位的书面推荐材料,通过综合考评确定,原则上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督查工作者。

  (二)督查工作单位年度计分采取综合指数法。市委督查室根据《深圳市委督查工作单位考核计分办法》、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深圳市政府

  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考核标准》,分别统计出市委督查工作单位的考核分值和市政府督查工作绩效考核分值,然后分别按最高得分确定为标准

  值(100分),以此计算出各单位的相对分值。对参加市政府绩效考核的行政区、功能区、市直各部门的指标分值,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

  查室各50%的权重进行加权得出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即为其总分;党群等部门按市委督查室统计的相对分值即为其总分。

  五、评选程序

  (一)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完成。每年1月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督查工

  作单位进行计分排序,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年度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同时,确定可推荐优秀督查工作者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

  实绩,推荐1名优秀督查工作者候选人,填写优秀督查工作者推荐表,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有被书面督查催办、承办督查事项提供虚假材料或瞒报、因督查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被书面要求整改且整改达不到要

  求、被在全市范围内督查通报批评、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失职渎职行为被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理等情形的,取消年度督查

  工作评优资格,并实施相应的督查问责。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提出年度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督查工作者建议名单,经市委办公厅、市政

  府办公厅批准后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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