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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3期(总第8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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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53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7-02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深办〔2014〕4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4-07-02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2014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社会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十八次全会的部署,牢牢把握“三化一平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战略平台)改革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保障,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社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着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水平,为努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重要的支撑。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统筹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2014年改革计划》,协调推动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深化医疗体制综合改革等社会事业年度改革项目,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关注社会领域改革热点,选择公益慈善、养老服务体制改革等事关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率先探索突破。跟踪评估社会领域改革项目绩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牵头落实单位: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社工委、市财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深圳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项目、覆盖群体等正常增长机制,加快来深建设者的市民化进程。继续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加大原特区外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升原特区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抓好2014年度12项重大民生工程的项目落实,及时公布116件年度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组织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市民体验活动。(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社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3.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原则,强化市、区政府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构建以全市实际人口分布为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长效机制。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建设。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强化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牵头落实单位: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民政局)

  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体制

  4.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综合党组织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社区综合党组织在社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加大市、区两级对基层人、财、物的倾斜力度。厘清基层事权,推进基层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理顺社区各服务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社区各服务管理主体的职责清单制度,试行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逐步解决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问题。推进社区事务民主协商,出台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社区居委会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用的有效机制,促进社区自治。〔牵头落实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各区〕

  5.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扎实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有效扩大“平安细胞”覆盖范围。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初信初访办理机制,实行网上(电话、邮件)信访受理、信访代理制度,逐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刚性终结申报机制。推进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信访、司法、劳动等部门力量。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帮扶小组的“三个一”工作机制以及政府、社会和专业力量参与的三方联动机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推进我市社会矛盾化解的通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劳动争议调解“龙岗模式”及横岗街道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等。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群众建议征集制度,创新社情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社情民意。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点改革、重大项目,出台或实施前要充分听取或征询市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牵头落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7.创新网络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关注网络社会民情动态,探索建立网络社会民生诉求收集、网络便民公共服务机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完善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渠道,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传播网络正能量。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市网络舆情应对统一指挥平台建设。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

  8.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预防为主、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强化“末梢”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严格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开展物流寄递实名制试点,建立物联网新技术全程电子化管理危爆从业单位、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新机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应急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9.健全市民素质教育体系。弘扬优良传统,凝聚社会正能量,培育和强化市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强化人文关怀,注重社会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实施市民素质提升计划,加强社区学校建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活动。(牵头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局)

  三、深入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和“织网工程”

  10.深化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确保按标准和进度完成第一批“风景林工程”建设项目各项任务。注重发挥项目作用,出台提升各项目服务功能的具体举措。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项目重点要按照新班子新制度新形象的要求,在选优配强社区综合党组织班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综合党组织运行制度体系;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新一届“两委”班子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两委”班子成员的能力素质和制度意识;总结推广“社区第一书记”制度。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重点要扩大运营主体范围,探索按服务项目招标,推动居民遴选服务项目。社区居民议事会项目重点要实现社区公共事务议事常态化和议决事项的落实,扩大非户籍居民参与面,切实保障议事制度有效运行。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重点要建立项目开发常态化机制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楼(栋)长项目重点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完善楼(栋)长的服务管理,真正发挥楼(栋)长参与群防群治、社区自治的积极作用。遴选“风景林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在全市推广。实施“风景林工程”盆景培育计划,及时挖掘、跟踪培育社会建设创新探索。加大对省级社会创新观察和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建立深圳市社会建设创新项目库,遴选出版《深圳市社会建设创新案例选编》,展示、交流、共享社会建设创新资源。〔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民政局等,各区〕

  11.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和标准要求,加大各区“织网工程”推进力度。加快实现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系统与“织网工程”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建立以决策分析支持系统为核心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完善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的“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采集,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事项受理,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事件分拨。建立“自主申报+基层采集+业务采集”的信息采集机制和关联比对核验机制。重新梳理部门业务流程,实施基于信息共享条件下的业务流程再造。建立以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的政务协同工作机制,优先在教育、卫生、入户、住房等领域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启动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与评估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住房保障、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领域信息化与民生应用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性和带动性作用。推动全市统一的市民主页、企业主页和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建设,为市民和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服务。〔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等,各区〕

  四、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12.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出台《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与促进办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提升居民自组织和社会再组织的能力水平。出台《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开展社区基金会试点。以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器(基地)和群团组织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基地)为依托,构建多方联动的社会组织孵化器集群。探索在前海开展国际经济类社会组织落地试点。(牵头落实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委、市法制办、市前海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3.着力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制定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各部门在落实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引导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制定境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备案管理试点办法,规范相关机构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推进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双引领双促进”工程。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和自律机制。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加快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入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牵头落实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外办)

  14.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发挥作用。编制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具备承接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三个目录”,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相关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在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自治、提升社会廉洁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出台具体举措,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服务业。(牵头落实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委、市统计局)

  15.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相关文件。探索建立专业社工人才认定标准,完善专业社工人才培养、评定、使用、晋升及政府购买专业社工人才服务等制度。加强专业社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指导,着力提升专业社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引导社区各类工作人员通过学习考试,取得专业社工资格,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利用前海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有利条件,加强社工人才深港双向合作和交流。(牵头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完善社会建设综合保障和各方参与机制

  16.健全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织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社会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区域特征、行业特点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日常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力度,认真组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年终实绩考核。实施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的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指标体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17.创新社会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机制。出台《深圳市社会建设法治保障工作计划(2014—2015)》。加快集体协商、全民健身、居住证、社会救助、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残疾人社会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和无偿献血等社会领域立法。组织开展社区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织网工程”等方面的立法可行性研究。加强社会领域行政执法,抓好民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有关法规规章的落实和执行。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秩序和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法治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实施,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方式,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社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18.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工青妇的职工之家、社区U站、青春家园系列、阳光系列等服务项目在社区落地。继续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动员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群团组织“整体打包”承接政府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牵头落实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科协)

  19.完善社会建设综合保障机制。加强市、区社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实行市、区社工委机关干部联系街道(社区)制度。加强街道层面社会建设工作力量,提高推进工作部署落实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建立社会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市、区两级社会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带动牵引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社会建设。继续联合高等院校、党校等机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委党校、市财政委)

  20.推进社会建设咨询和调研工作。成立市社会建设咨询委员会,健全咨询委员会运作机制,组织委员围绕社会建设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开展咨询、研讨和调研。启动“十三五”深圳市社会建设专项规划研究。分类组织市民群众社会心理专题调查。开展深圳市社会领域形势分析与预测,发布《深圳市社会建设蓝皮书》。(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1.推进社会建设宣传工作。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发布社会建设资讯,展示社会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进度和落实情况等,营造有利于社会建设工作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宣传保障机制,强化各类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的主体责任,加大公益广告投放量。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水平,广泛宣传《深圳公共文明公约》,抓好《深圳市基层(街道)文明创建和社会建设基本工作指标体系》落实。(牵头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2.创新社会建设多方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党群干群联络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工作专题视察以及各类议政、协商活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发布深圳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探索研究社会企业培育办法,推动社会企业壮大发展。创新市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形式,加强“直通车”“民心桥”“我说深圳事”“代表议事会”“委员议事厅”等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深圳关爱行动、社区邻里节、幸福活动周等活动。(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

  排第一位的主要牵头单位要制定好具体实施计划;各区要结合本区区情和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社工委要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保障市委、市政府本年度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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