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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3期(总第8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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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40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4-0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外〔2014〕7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4-04-0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趋频繁,经深圳口岸入出境的国内外代表团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出境接待工作,确保外事接待工作的圆满完成,经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和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研究,决定对国外重要代表团和国内出访团经深圳口岸入出境礼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境内外重要客人是指经深圳口岸入出境的国内外政府副部级以上高级官员或者相当级别的政要(含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等)、国际和港澳知名人士,以及访问深圳或者经深圳出访的其他重要代表团成员。

  二、入出境礼遇分为“专办礼遇”和“方便礼遇”两种规格,副部级以上代表团享有护照验证专办礼遇。

  三、市外办为深圳市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礼遇规格,并开具“入出境接待礼遇证明”(以下简称“礼遇证明”)。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以及各省、市、自治区邀请的境外重要客人入出境护照验证礼遇,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以及省级外事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根据市外办开具的“礼遇证明”正本或者传真件,通知相关口岸的边防检查站给予重要客人相应的礼遇。

  六、深圳各有关单位凭相关的接待文件或者报告到市外办申领“礼遇证明”。“礼遇证明”以传真的方式提前通知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密件则通过机要渠道送达)。“礼遇证明”的正本由负责接待单位在办理护照验证时向相关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

  七、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相关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将不再受理深圳各有关单位发送的外事接待计划。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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