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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5期(总第8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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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32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4-01-28 00:00

名 称: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深统规〔2013〕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01-28 【字体: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真实反映我市建设成就,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国家统计局的农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部分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内有效。 

  附件:1.深圳市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布置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

深圳市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继续执行)

  (一)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深圳市总部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三)深圳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四)深圳市房屋租赁业统计报表制度

  (五)深圳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六)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七)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财务状况表

  (八)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情况月报

  (九)公路汽车客运站统计表

  (十)农业经济主要指标全年预计表

  (十一)农业增加值报表

  (十二)公报指标(农业部分)

  (十三)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年报表

  (十四)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表

  (十五)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以上各专业报表制度修订的表式及要求见相关专业的报表制度。 

附件2

关于布置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13〕78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3〕63号)要求,我们对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2013年11月7日

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3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4年6月,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5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3〕63号”。一套表2013年年报表作为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纳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其修订内容在此不再另行说明。

  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统计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客观反映各地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情况,为政府监测经济转型升级进程,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建立《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试行)。制度主要包括反映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质量效益、创新驱动、资源环境、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核心综合指标。指标原则上在现有统计数据基础上加工计算生成。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制度更名及范围拓展。

  1.《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更名为《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更名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调查频率为季报,第4季度免报。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修改“104报表类别”指标取值,“B工业”改为“B规模以上工业”;增加“B1规模以下工业”;取消“D运输邮电业”;“F其他服务业”改为“F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U其他”。

  2.取消“203联系方式”中“电话分机号”和“传真分机号”。

  3.修改部分指标解释。

  (三)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取消“71其中:单位负责人”;取消“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相关分组指标,由软件实现数据质量控制等相关业务需求;取消补充资料一、二。

  2.统计范围增加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财务状况。

  1.工业“财务状况”(B203表),取消“401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501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增加“五、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代码601。

  2.建筑业“财务状况”(C203表),取消“204其中:竣工工程”、“315差旅费”、“316工会会费”、“401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501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3.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203表),取消“401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501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增加“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代码607。

  4.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203表),取消“401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501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增加“四、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代码608。

  5.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取消“211本年折旧”、“30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8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10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8其中:利息收入”、“319其中:利息支出”、“328应交所得税”、“501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五)生产经营情况。

  1.工业生产经营情况。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取消“05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2)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2.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

  (1)“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01签订的合同额”改为“01签订合同额”;增加“六、从业人员”,其下增加“602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603工程技术人员期末人数”、“604一级建造师期末人数”。

  (2)“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3表),取消“三、人工成本”、“401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501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增加“三、从业人员”,其下增加“602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605现场施工人员期末人数”。

  3.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10合计”改为“01总计”;增加“02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

  4.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取消“062绿化率”、“102配套工程投资”。

  (六)能源和水消费。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取消补充资料中的上年同期和本期的工业总产值(当年价),代码为42和49;补充资料中增加上年同期“原煤消费量合计”,代码为42。

  2.“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表式进行全面修订。(见附表1)

  3.“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修改产品目录,增加太阳能发电量、潮汐能发电量、沼气发电量、地热能发电量、垃圾发电量、生物质燃料发电量、其他发电量等7个品种。

  (七)经营情况问卷调查。

  取消“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调查问卷”(E210表);取消“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问卷”(S210表)。

  国民经济核算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1.“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本年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粤Q303表)更名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粤Q305表)更名为“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

  2.“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粤Q302表)和“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粤Q304表),增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粤Q305表),“存货增加”改为“存货变动”;“居民消费水平”(粤Q306表),“居民年平均人口”改为“年平均常住人口”,计量单位“元/人”改为“元”;粤Q305、粤Q306表主栏指标中先农村后城镇的顺序改为先城镇后农村的顺序;修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标解释。

  3.从2013年年报起使用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4.核算县(市、区)统计年报的报送时间调整为6月10日前。

  基本单位统计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取消“05联系方式”中“电话分机号”和“传真分机号”。

  农业统计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粤A101表),“2.村(居)委会个数”改为“2.村委会个数”。

  2.“农作物及水果生产情况”(粤A102表),“4.薯类(五折一)”改为“4.折粮薯类(五折一)”,“3.麻类”改为“3.生麻”,“4.烟叶”改为“4.烟叶(未加工烟草)”,“6.药材”改为“6.中草药材”,“2.桔”改为“2.橘”,“5.其他茶”改为“其他茶叶”。

  3.“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粤A103表),“其中:卷心菜”改为“其中:卷心菜(结球甘蓝)”,“11.食用菌(干鲜混合)”分组改为“(1)干品”及“其中:香菇”、“黑木耳”,“(2)鲜品”及“其中:蘑菇”,设施农业生产情况中“4.食用菌”分组改为“1.干品”,“2.鲜品”及“其中:蘑菇”,补充资料中增加“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4.“畜牧业生产情况”(粤A104表),“(四)家禽年末存栏”改为“活家禽年末存栏”,“(五)兔年末存栏”改为“(五)家兔年末存栏”;“(五)出售和自宰的家禽”改为“(五)出售和自宰的活家禽”,“(六)出售和自宰的兔”改为“(六)出售和自宰的家兔”;“(五)蜂蜜产量”改为“(五)天然蜂蜜产量”,“蜂蜡产量”改为“天然蜂蜡产量”。

  5.“林业生产情况”(粤A105表),“2.幼林抚育作业面积”改为“2.未成林抚育作业面积”,“3.幼林抚育实际面积”改为“3.未成林抚育实际面积”,“3.乌桕籽”改为“3.乌桕子”,“5.松脂”改为“5.天然松脂”。

  6.“渔业生产情况”(粤A106表),海水产品中“2.甲壳类”改为“2.虾蟹类”,淡水产品中“2.甲壳类”改为“2.虾蟹类”。

  7.“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粤A107表),“一、橡胶(干胶)”改为“一、天然橡胶(干胶)”,“四、剑(番)麻(干纤维)”改为“四、生剑麻(干纤维)”,“五、香料作物(折油)”改为“五、香料原料(折油)”,。

  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粤A108表),“2.薯类”改为“2.折粮薯类(五折一)”,“7.烟叶”改为“7.烟叶(未加工烟草)”,“(4)茄果菜类”改为“(4)茄果类”,“(1)柑桔类”改为“(1)柑橘类”,“2)甜瓜”改为“2)香瓜(甜瓜)”,“2.坚果”改为“2.食用坚果”,“(5)其他茶”改为“(5)其他茶叶”,“(四)药材”改为“(四)中草药材”,“(5)幼林抚育作业面积”改为“(5)未成林抚育作业面积”,“1.橡胶(干胶)”改为“1.天然橡胶(干胶)”,“4.乌桕籽”改为“4.乌桕子”,“6.松脂”改为“6.天然松脂”,“(1)牛奶”改为“(1)生牛奶”,“1.兔”改为“1.家兔”。

  二、基层年报表式

  将“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和“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整合。规范、统一报表制度中部分指标及指标解释。

  1.“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根据各专业和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调整表内指标。(见附表3)

  2.“乡、建制镇基本情况”(G101表)更名为“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告期别改为“年报”,统计范围改为“全省所有的乡、镇,以及县、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办事处”,报送单位改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整表内部分指标。(见附表4)

  3.“村基本情况”(G102表)更名为“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送单位改为“村委会”,报送时间调整为年后6月15日前。(见附表5)

  4.取消“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

  5.取消“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方案”。

  三、定期报表表式

  1.“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粤A110表),“4.薯类(五折一)”改为“4.折粮薯类(五折一)”,“3.麻类”改为“3.生麻”,“4.烟叶”改为“4.烟叶(未加工烟草)”,“(1)黄(烤)烟”改为“其中:(1)黄(烤)烟(未去梗烤烟叶)”,“6.药材”改为“6.中草药材”,“甜瓜”改为“香瓜(甜瓜)”。

  2.“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季节报”(粤A111表),修改内容与“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粤A110表)一致。

  3.“畜牧业生产季节报况”(粤A112表),“四、出售和自宰的肉用家禽”改为“四、出售和自宰的肉用活家禽”,“六、牛奶产量”改为“六、生牛奶产量”,“十、期末家禽存栏”改为“十、期末活家禽存栏”。

  4.“园林水果生产季节报况”(粤A114表),“2.桔”改为“2.橘”。

  运输邮电业统计

  1.“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和“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行驶里程”改为“全年行驶里程”;“加油费用”改为“全年加油费用”。

  2.“民用车辆拥有量”(D301表)和“各市民用车辆拥有量”(D304表),“总计”下增加“校车”;取消“四、拖拉机”下“1.大中型”和“2.小型方向盘式”。

  3.“民航航线及飞机年末数”(D333表),“民用航空航线条数”改为“定期航班航线条数”;“民用航空航线里程”改为“定期航班航线里程”。

  4.“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D337表),“一、局所及通信网络”改为“一、邮政业网点及邮递线路”,在“营业网点”下增加“其中:快递营业网点”。在“快递”下增加“快递业务收入”;取消“长途电话通话量”,增加“本地电话通话时长”、“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及“其中:去话通话时长”;在“互联网用户使用时长”下增加“其中:宽带接入时长”。增加“三、电信及互联网用户”;取消“本地电话中:固定电话用户”;“公用电话用户”作为“本地电话中”其中项;取消“电子信箱用户”和“数字微波线路长度”;“用户交换机容量”改为“局用交换机容量”。

  5.“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D405表),增加“快递业务收入”;“报纸累计数”改为“订销报纸累计数”、“杂志累计数”改为“订销杂志累计数”;取消“通信业务总量”其中项、“电报”、“传真”、“本地电话中:1.固定电话用户,2.小灵通用户”。

  6.“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D337表)、“邮电通信水平”(D338表)、“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D405表)、“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D409表)、“分地区邮电业务收入完成情况”(D414表),邮政业统计范围调整为“邮政企业和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服务企业”。

  批发零售业统计

  1.取消“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222表)、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422表)。

  2.“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在“10总计”下增加“02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

  能源统计

  增加“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年报,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业生产单位,由各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表。(见附表2)

  环境综合统计

  “环境基本情况”(K380表),增加“F064林业民生工程”,调整指标代码;H01、H02、H03指标不再免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改为“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取消“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的部分条目。

  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取消“09电子邮箱”、“36城乡分组”、“134本年房屋竣工价值”和“135其中:住宅”。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H401表),取消“134本年房屋竣工价值”和“135其中:住宅”。

  4.“新入库项目申请表”(H202表),取消“10申请入库时间”。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

  取消。

  劳动工资统计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和I202-2表),取消“71其中:单位负责人”。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和I401表),按照不同的汇总范围分别设置报表。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1.增加“2013年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2.“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R101表),增加“住宅类型”、“住房来源”、“承包土地情况”、“一年内工作状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情况”、“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与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居住状况”;调整“户口登记地及居住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选项;“一年前常住地”改为“一年前常住地及类型”,调整选项。

  劳动力调查制度

  取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失业登记情况”表。

  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取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失业登记情况”表。

  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

  按照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及实施方案要求调整部分指标,详见制度。

  科技综合统计

  修改制度“总说明”相关内容,明确数据来源和数据收集的基本方法,相应修改部分报表的统计范围,详见制度。

  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

  “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年快报”(L707-1表)更名为“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L111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改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送日期改为1月15日。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试行)

  1.更名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2.对制度进行重大修订,利用经济普查和一套表联网直报基础数据,调整数据收集渠道和加工汇总方式,完善表式设计,详见制度。

  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取消“三、工业”中“(一)工业企业数”和“(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下“其中:私营独资企业”、“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六、固定资产投资”中“(一)固定资产投资”下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省级地方统计制度

  继续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划分标准,调整部分报表报送要求)、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各市对外经济旅游统计报表制度。新建并实施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统计报表制度。

  附表:1.工业企业用水情况(略)

  2.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略)

  3.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略)

  4.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略)

  5.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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