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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4期(总第8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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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31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22 00:0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财规〔2013〕2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01-2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在深圳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确定,在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上接受项目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主体。专项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采取日常记分与专项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行检查与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给代理机构增加负担。

  第五条  考核应当明确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拉开分差。

  考核人员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代理机构日常记分的初始分为100分,新加入的代理机构日常记分的初始分为加入时现有代理机构的平均分。日常记分中的当前得分为初始分加上增加分、减去扣减分所得。 

  财政部门按照《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加分扣分指标列表》(附件1)的规定对代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加分和扣分情况进行记录。加分、扣分情况由财政部门以《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积分加分扣分通知书》(附件2)形式送达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国内招标与国际招标业务的加分、扣分情况分别进行记录核算。

  代理机构日常记分当前得分及加分、扣分情况实时在市财政部门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专项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财政部门应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除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外,还应邀请政府采购监督员参加。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制定包括考核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步骤和相关要求等在内的考核方案,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代理机构。

  (三)代理机构自查。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的考核通知后,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应作对其不利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扣分处理。

  (四)问卷调查。在代理机构自查期间,财政部门向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对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五)实施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及《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综合代理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场考核情况、各方反馈意见等实施考核。考核小组要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考核,重点对代理机构的场地设施、机构人员、档案管理等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其他考核内容,考核小组可视情况要求代理机构将相关资料一次性送达指定的地点并指定专人配合考核。

  (六)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要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客观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已在日常记分中作为加减分因素的事项不重复考核,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项目分别记分,不重复考核。代理机构对事实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考核小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一次。代理机构逾期没有申请复议的,视为无意见。

  (七)汇总得分。考核小组对代理机构进行打分。打分以该代理机构日常记分中的当前得分作为基准分,以《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对照被考核代理机构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代理机构在专项检查中的得分情况要及时在市财政部门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对其日常记分当前得分进行更新。

  (八)落实整改。代理机构对照考核中的扣分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在市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委托时,各代理机构获得的项目委托额度,根据其考核当前得分按比例折算得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均为每100分对应2000万元额度,每分对应20万元额度,考核结果得分相同的机构,其获得的项目委托额度相同。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分为国内招标项目和国际招标项目,通过现场摇珠抽签的方式,向仍有可用额度的代理机构随机分派委托。获委托项目总金额达到其项目委托额度的代理机构退出抽签,直至只剩下一家代理机构仍有可用额度时,重新向全部当前得分不低于60分的代理机构按照其当前得分重新分派额度。

  新一轮抽签额度,应减去各代理机构上一轮抽签中最后一个项目超用的额度。上一轮抽签中仍剩有可用额度的代理机构,应加上其上一轮未用完的额度。

  第十条  考核结果当前得分少于60分,但达到50分的代理机构,暂停其参加现场摇珠抽签的资格。该机构应当立即开展整改,并在整改工作结束后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组织针对该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视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现场摇珠抽签资格。给予恢复资格的,当前得分以60分计算。考核结果当前得分少于50分且排在全部代理机构后3名的,直接取消其现场摇珠抽签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在新一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前,代理机构当前得分在全部代理机构中排前3名的,无须再次投标,自动入围。

  第十二条  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深圳市本级政府采购转委托项目现场抽签暂行规则》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加分扣分指标列表

  2.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积分加分扣分通知书(略)

  3.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   

附件1

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加分扣分指标列表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给分标准

1

法规政策执行

采购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贯彻落实进口产品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政策,按计划内容实施采购,不违规接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等。

违规行为一例扣2分,一般违法行为一例扣5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例扣8分,该项目一次考核最多扣15分。

2

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合法合规,包括资质门槛及采购需求无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评分标准设置科学细化合理,采购文件无前后不一或明显错误等。

采购文件编制一般问题一例扣2分,严重问题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考核最多扣20分。

3

信息公告和标书售卖

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标书售卖操作规范,期限与信息发布期限同步等。

信息发布内容、时间和渠道等的一般问题一例扣2分,严重问题一例扣5分,完全未发布一例扣8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20分。

4

开标和评标

按程序规范组织开标和评标,及时规范抽取专家,不在开标后接受供应商投标,提醒专家不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中标条件,发现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或有明显倾向性及时提醒专家,异常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等。

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违规或不合理操作一例扣3分,严重情形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5

质疑投诉处理

质疑答复及时、内容全面规范,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质疑未及时答复一例扣3分,代理机构负有部分责任的有效投诉(投诉至财政部门)一例扣5分,代理机构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投诉一例扣10分。连续12个月无有效投诉加10分。

6

管理制度与操作执行

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的,一般情况一例扣3分,严重情况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7

信息报送与监管配合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及其他材料,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信息报送不及时,一次扣3分;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一次扣5分;拒绝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合理监管要求,一次扣10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8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相关资料归档齐全,目录清楚,装订成册,摆放整齐有序。

档案未装订成册、不及时归档、信息填写不规范、无索引目录、页码遗漏等问题情况,一例扣2分。档案资料不完整,评标现场音像资料无法正常使用的,一例扣5分;档案丢失、缺少最基础的项目资料、缺少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的,一例扣10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25分。

  备注:上表中所述情形属于“一般”或“严重”,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附件3

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给分标准

加分扣分情况

对应工作底稿编号

1

法规政策执行

购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贯彻落实进口产品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政策,按计划内容实施采购,不违规接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等。

违规行为一例扣2分,一般违法行为一例扣5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例扣8分,该项目一次考核最多扣15分。

 

 

2

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合法合规,包括资质门槛及采购需求无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评分标准设置科学细化合理,采购文件无前后不一或明显错误等。

采购文件编制一般问题一例扣2分,严重问题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考核最多扣20分。

 

 

3

信息公告和标书售卖

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标书售卖操作规范,期限与信息发布期限同步等。

信息发布内容、时间和渠道等的一般问题一例扣2分,严重问题一例扣5分,完全未发布一例扣8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20分。

 

 

4

开标和评标

按程序规范组织开标和评标,及时规范抽取专家,不在开标后接受供应商投标,提醒专家不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中标条件,发现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或有明显倾向性及时提醒专家,异常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等。

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违规或不合理操作一例扣3分,严重情形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5

质疑投诉处理

质疑答复及时、内容全面规范,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质疑未及时答复一例扣3分,代理机构负有部分责任的有效投诉(投诉至财政部门)一例扣5分,代理机构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投诉一例扣10分。连续12个月无有效投诉加10分。

 

 

6

管理制度与操作执行

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的,一般情况一例扣3分,严重情况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7

信息报送与监管配合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及其他材料,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信息报送不及时,一次扣3分;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一次扣5分;拒绝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合理监管要求,一次扣10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编号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给分标准

加分扣分情况

对应工作底稿编号

8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相关资料归档齐全,目录清楚,装订成册,摆放整齐有序。

档案未装订成册、不及时归档、信息填写不规范、无索引目录、页码遗漏等问题情况,一例扣2分。档案资料不完整,评标现场音像资料无法正常使用的,一例扣5分;档案丢失、缺少最基础的项目资料、缺少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的,一例扣10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25分。

 

 

9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含保证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相关票据档案齐全,依法纳税,无违规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等。

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的,一般情况一例扣3分,严重情况一例扣5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扣15分。

 

 

10

专职人员队伍建设

在岗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职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参加有关培训,爱岗敬业,扎实工作。

在本单位缴交社保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人员(必须有对应负责深圳本地政府采购项目实绩,其中综合、咨询、财务等综合类岗位最多3人)达不到8人的,每缺少1人扣2分。符合前述条件人员在深圳从业满5年的,每增加1人加1分;在深圳从业满8年的,每增加1人加2分。该项目一次检查最多加或扣10分。

 

 

11

采购项目运行质量

(主观评价)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制水准、公告及开评标操作规范合理程度、采购结果是否质优价廉等以百分制进行主观打分,取平均分对全部代理机构进行排序。

排名在前10%(含)的机构,加10分;排名在前10%-30%(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最后30%(含)-10%的,扣5分,排名在最后10%(含)的机构,扣10分。但如该机构的得分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20%(含),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0%(含),不做加分扣分。

 

 

12

档案管理水平(主观评价)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代理机构的档案管理现场摆放情况,索引方便易用程度,档案完整及清楚程度,音像资料的可识别程度等以百分制进行主观打分,取平均分对全部代理机构进行排序。

排名在前10%(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前10%-30%(含)的机构,加3分;排名在最后30%(含)-10%的,扣3分,排名在最后10%(含)的机构,扣5分。但如该机构的得分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20%(含),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0%(含),不做加分扣分。

 

 

13

队伍风貌

(主观评价)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精神风貌、团队能力、管理架构、个人负责项目工作量等以百分制进行主观打分,取平均分对全部代理机构进行排序。代理机构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者书面提出工作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者在专业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可以提交相关资料给考核小组。

排名在前10%(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前10%-30%(含)的机构,加3分;排名在最后30%(含)-10%的,扣3分,排名在最后10%(含)的机构,扣5分。但如该机构的得分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20%(含),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0%(含),不做加分扣分。

 

 

编号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给分标准

加分扣分情况

对应工作底稿编号

14

办公环境及相关设施

(主观评价)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代理机构的办公环境、设施设备、舒适程度及交通便利性等以百分制进行主观打分,取平均分对全部代理机构进行排序。

排名在前10%(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前10%-30%(含)的机构,加3分;排名在最后30%(含)-10%的,扣3分,排名在最后10%(含)的机构,扣5分。但如该机构的得分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20%(含),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0%(含),不做加分扣分。

 

 

15

社会意见

(主观评价)

收到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问卷调查的所有反馈信息,以百分制进行主观打分,取平均分对全部代理机构进行排序。

排名在前10%(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前10%-30%(含)的机构,加3分;排名在最后30%(含)-10%的,扣3分,排名在最后10%(含)的机构,扣5分。但如该机构的得分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20%(含),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0%(含),不做加分扣分。

 

 

16

资金节约率

(定量考核)

对考核期间所有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节约率进行定量考核。

将全部参评机构的资金节约率从大到小排序,排名最前10%(含)-5%的机构,加3分,排名最前5%(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最后10%(含)-5%的机构,扣3分,排名在最后5%(含)的机构,扣5分。但如该机构的资金节约率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3%,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不做加分扣分。

 

 

17

开标成功率

(定量考核)

对考核期间所有集中采购项目的开标成功率进行定量考核。

将全部参评机构的开标成功率从大到小排序,排名最前10%(含)-5%的机构,加3分,排名最前5%(含)的机构,加5分。排名在最后10%(含)-5%的机构,扣3分,排名在最后5%(含)的机构,扣5分。但如该机构的开标成功率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10%,加分扣分减半,小于5%,不做加分扣分。

 

 

18

采购周期

(定量考核)

对考核期间所有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进行定量考核。

将全部参评机构的项目平均采购周期天数从小到大排序,排名最前30%(含)-10%的机构,加3分;排名最前10%(含)-5%的机构,加5分;排名最前5%(含)的机构,加10分。排名在最后30%(含)-10%的机构,扣3分;排名在最后10%(含)-5%的机构,扣5分;排名在最后5%(含)的机构,扣10分。但如该机构的采购周期与全部参评机构的平均数差异小于3天,加分扣分减半,小于1天,不做加分扣分。

 

 

合计:

 

 

  备注:1.上表中所述情形属于“一般”或“严重”,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考核表第17项:开标成功率=被考核项目的总成交数÷被考核项目总开标次数(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

  3.考核表第18项:项目平均采购周期在计算时,代理机构可提供最多5个项目的资料,在能够证明不属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迟延的前提下,经考核小组认定不纳入计算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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