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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32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22 00:0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
文 号:深财规〔2013〕20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常用办公设备配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标准中的常用办公设备,是指满足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设备,不包括专业类设备。
未列入本标准附件的其他常用办公设备,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的实物量标准和价格上限标准。
第五条 实物量标准按以下因素确定:
(一)工作人员岗位和内设机构数;
(二)单位实有在编人数。编制数是指经深圳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雇员和其他编制数。
第六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常用办公设备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而非必需达到的标准。
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的,应当相应减少常用办公设备的数量。
第七条 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常用办公设备的价格上限,应当在常用办公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涉密岗位实际需要配置涉密设备。
第九条 单位根据履职需要设立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窗口,按照实际需要配置办公设备,不受本标准限制,但应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外出执法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配置实物数量,但应相应减少台式电脑配置数量。
第十一条 同一单位内设部门分散办公的,可以按照在各个办公地点工作的实有在编人数和科级单位的实物量标准配置复印机、传真机等公用办公设备。
第十二条 本标准实行以前超标配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待报废后,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更新配置。
第十三条 单位因履职的特殊需要,应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配置。
第十四条 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常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新配置。
第十五条 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应当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凡与本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标准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固定资产编码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
电脑 |
台式电脑 |
2010104 |
6000元/台 |
按实有在编人数每人1台配置台式电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配一定数量公用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50%。每个保密工作岗位再配置1台保密电脑。 | ||
笔记本电脑 |
2010105 |
8000元/台 |
处级及处级以上单位:处级及以上岗位每人1台,并按实有在编人数的30%配置公用笔记本电脑。独立核算的科级单位:按需要配置,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40%。执法部门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
学生用台式电脑 |
2010104 |
4000元/台 |
教学培训考试机构,按需要配置。 | |||
打印机 |
黑白喷墨打印机 |
2010601 |
700元/台 |
处级及处级以上单位:处级及以上岗位每人1台,另按实有在编人数1台/3人的标准配置公用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00%。保密打印机按需要配置。独立核算的科级单位:科级及以上岗位每人1台,另按实有在编人数1台/3人的标准配置公用机,总数不得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00%。保密打印机按需要配置。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打印机,其中针式打印机按实际需要配备、A3彩色打印机不得超过可配置打印机总数的10%、A3黑白打印机不得超过30%(不足1台均可按1台配置)。 | ||
彩色喷墨打印机 |
2010601 |
1800元/台 | ||||
针式打印机 |
2010601 |
2000元/台 | ||||
A4黑白激光打印机 |
2010601 |
同时具备网络共享打印和双面打印功能的A4黑白激光打印机2000元/台,仅具备一项功能的1500元/台 | ||||
A3黑白激光打印机 |
2010601 |
6000元/台 | ||||
A3彩色打印机 |
2010601 |
16000元/台 | ||||
复印机 |
低速数码机 |
2020100 |
6000元/台 |
按需要配置中或低速数码机,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10%配置(不足1台的按1台配置);实有在编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置1台高速数码机或1台速印机。保密复印机按需要配置。 | ||
中速数码机 |
2020100 |
20000元/台 | ||||
高速数码机 |
2020100 |
80000元/台 | ||||
速印机 |
2020900 |
80000元/台 |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固定资产编码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
传真机 |
传真机 |
2311001 |
1400元/台 |
1台/局级岗位,1台/处;科级单位(含独立核算科级单位或处室下设科级单位)按需要配置;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30%(不足1台按1台配置)。保密传真机按需要配置。 | ||
扫描仪 |
普通扫描仪 |
2010605 |
1400元/台 |
实有在编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普通扫描仪按需要配置,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0%,不足1台的可按1台配置。保密扫描仪按需要配置。 | ||
高速双面扫描仪 |
2010605 |
4000元/台 | ||||
多功能一体机 |
多功能一体机 |
2020300 |
3000元/台 |
按需要配置,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5%。 | ||
碎纸机 |
碎纸机 |
2021000 |
800元/台 |
按需要配置,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20%(不足1台的可按1台配置)。保密碎纸机按需要配置。 | ||
电话机 |
电话机 |
2310701 |
90元/台。内部集群网电话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
按需要配置。实有在编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可配置内部集群网电话1套。 | ||
饮水机 |
饮水机 |
2201006 |
250元/台 |
按需要配置,总数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30%。 | ||
投影仪 |
投影仪 |
2020200 |
可移动投影仪5000元/台,可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固定投影仪8000元/台,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投影仪20000元/台 |
实有在编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可配置1台可移动投影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可配置2台可移动投影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台固定投影仪。 | ||
会议室音响设备 |
会议室音响设备 |
2321100 2321200 |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
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会议室配置1套,不足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 |
2.本表中所列常用办公设备不含专业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