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烈士称号和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申报和烈士褒扬有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伍士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推进军休安置社会化改革。
(四)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五)承担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责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创新慈善事业工作机制;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社会捐助;负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指导各类福利设施、机构、企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区、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
(八)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完善社会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在市政府绩效办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局对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高度重视,年初专门制定《深圳市民政局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从2012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实行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或生态葬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最高免费额达1830元。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共免除费用813.55万元,减轻了群众负担。二是加强社区建设。认真落实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和“织网工程”,把社区建设作为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切入口。重点是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市民提供扶老、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特殊群体、便民利民等专业化服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共建成214家社区服务中心;推行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全年共有442个居委会参与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自愿参与公益服务项目的人数达3130人;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建设,动员更多的市民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目前全市已成立744个社区居民议事会;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已在48个社区开通试运行。三是构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安排,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如认真办理市人大社会养老重点建议案,2012年9月和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审议通过我局牵头制定的《社会养老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未来几年将加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力度,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60元/人/月;健全低收入群体救助机制,完善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2011年7月份正式启动临时价格补贴以来,共发放补贴金560余万元;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全年共救助23386人次,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实施“来深建设者重病救助”、“来深建设者子女重病救助”、“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和“雏鹰展翅计划”等社会救助项目,全年共救助1861人次、发放资助金1865.06万元;连续第六次开展“爱心福彩—资助来深建设者春节返乡”活动,通过赠送车票方式,资助3024名来深建设者回家过年;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安装“呼援通”高龄老人呼叫器,依托深圳市呼援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紧急救助等服务。四是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工服务向各个领域延伸与覆盖,培育党建社工、企业社工、教育社工、医务社工、民族宗教社工、禁毒社工等。目前,全市共有专业社工4000余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0多家,已开发社会工作服务岗位1100多个和服务项目160多个。学习借鉴香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提高深圳本土社工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培养各层级本土社工督导人才320名。此外,在新疆喀什成立深圳援建喀什社会工作站和喀什社会工作协会,推进喀什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孵化。五是抓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双拥创建工作,我市连续五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连续七次获“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六个行政区第二次全部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补助机制;对相关困难群体进行帮扶解困,对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和精神抚慰;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军供保障、军休工作的立法,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六是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被市委市政府列为2012年的6项重点改革之一,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扩大到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并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建立综合监管体制等。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达到5656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以我市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2011年下半年以来再次清理出一批可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政府工作事项,将逐步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对接和转移。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廉洁城市建设新路径。2011年,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选取了家具、建筑、物流、物业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不动产评估、律师、注册会计师等8个行业协会作为试点,成立行业廉洁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行业的廉洁建设情况,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预防腐败宣传教育,推进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和违规惩戒,推动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门槛,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9月又相继在商业、工业、进出口、投资、零售、房地产、保险、黄金珠宝首饰、燃气、电子、信息、包装、医疗器械、塑胶、工艺美术、防伪等16个行业协会推广建立行业廉洁建设委员会。七是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2012年7月12日至14日,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慈展会在我市成功举办。这是我国首次举办公益慈善交流展示盛会,也是继高交会、文博会之后深圳举办的又一个国家级、综合性的重大展会。展会期间,共有包括各省区市、央企、大型民企、基金会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544家单位参展,覆盖32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电视大赛、高端对话、高峰会议和公益沙龙、体验活动,以及公益市集、公益寻宝等配套活动共69场,接待参观、参与者达15万人次,达成合作意向项目272个。慈展会的精彩成功,集中展示了我国社会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成就,也使深圳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得到了新提升。此外,福利彩票销售、社会事务、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领域立法、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也都有新的举措和成效。
三、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资助新建10家以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民生实事) |
目标:2013年资助改造建设10家以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社区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日间托管、医疗康复、生活照料、送餐上门、心理辅导等服务。 第一季度:研究制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案。 第二季度:选定资助对象,确定资助金额。 第三季度:受助试点项目进行装修和改造。 第四季度:受助试点项目陆续开业。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二)新增社区服务中心150家,为市民提供扶老、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特殊群体、便民利民等专业化服务。 (民生实事) |
目标:新增社区服务中心150家,为市民提供扶老、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特殊群体、便民利民等专业化服务。 第一季度:拟下发全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计划。 第二季度:完成50家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招投标,并投入运营,协调各区开展社区服务中心招投标事项。 第三季度:完成50家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招投标,并投入运营。 第四季度:完成50家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招投标,并投入运营,并做好全面总结、交流、检查、评估。 |
社会工作处社区建设处 |
(三)社会福利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 |
目标: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其下设的老人颐养院、康复医院和儿童保育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第一季度:研究制定建设改造方案及推进计划。 第二季度:选定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进行设计和预算,明确建设改造的内容、方法和金额,申请经费。 第三季度: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和改造。 第四季度:验收和试运转。 |
市社会福利中心 |
(四)资助700家老年社会组织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 (民生实事) |
目标:资助700家老年社会组织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季度:开展需求调研工作,掌握老年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季度:各区接受老年社会组织经费申请,开展初步审核工作。 第三季度:各区将申请和审核情况汇总报市统筹安排。 第四季度:按计划资助老年社会组织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市老龄办 |
(五)为8600余名60周岁以上户籍优抚、低保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月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券。 |
目标:为8600余名60周岁以上户籍优抚、低保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月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券。 第一季度:申请福彩公益金预拨款。 第二季度: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工作。 第三季度:申请下半年经费,拨款并实施。 第四季度:继续实施,并做好年底评估总结工作。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六)落实低保救助标准及调整机制。 (民生实事) |
目标:落实低保救助标准及调整机制,约3320户低保家庭、8598人次受益。 第一季度:指导各区(新区)做好低保金发放及补发的工作。 第二季度:继续调研调整低保标准的相关指标。 第三季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第四季度:建议出台调整低保标准的相关政策。 |
救灾救助和慈善处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七)落实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民生实事) |
目标:落实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约1343名孤残儿童受益。 第一季度:组织各区(新区)对社会散居孤儿和组织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对集中供养的孤儿进行供养。 第二季度:启动两年一次的孤儿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季度:协调市财政委,进行相关测算,研究制定新标准。 第四季度:争取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八)实施“来深建设者重病救助”、“来深建设者子女重病救助”、“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和“雏鹰展翅计划”等社会救助项目,资助2040人次以上。 (民生实事) |
目标:实施“来深建设者重病救助”、“来深建设者子女重病救助”、“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和“雏鹰展翅计划”等社会救助项目,资助2040人次以上。 第一季度:组织实施“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及子女重病救助等项目,预计资助约310人次。 第二季度:组织实施“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及子女重病救助等项目,预计资助约380人次。 第三季度:组织实施“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及子女重病救助等项目,预计资助约380人次;“雏鹰展翅计划”预计资助约550人次。 第四季度:组织实施“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及子女重病救助等项目,预计资助约420人次。 |
市慈善会 |
(九)开展“爱心福彩—资助来深建设者春节返乡”活动。 (民生实事) |
目标:通过赠送车票等方式,资助5700名以上来深建设者回家过2013年春节。 第一季度:与广铁集团、深圳汽车站等单位协调相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
(十)开展第四批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
目标:实行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成第四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编制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库;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运作行为指引。 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下发通知,启动第四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编制目录工作,开展资格审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需求和规范运作情况。 第二季度:指导各区(新区)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开展自评,组织评估专家小组赴参评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评估。研究修定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行为指引。 第三季度:检查各区(新区)落实《意见》和直接登记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第三方初评结果,提交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公示。对《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行为指引》征求社会组织意见。 第四季度:公布第四批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结合评估结果,编制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库。修改完善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指引。 |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十一)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建设。 (民生实事) |
目标:完成市儿童福利院项目概算批复,落实建设资金。 第一季度:推进土地征用工作;完成项目建议书的重新编制及申报。 第二季度:完成土地征用和办理用地手续;开展项目设计、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的招标工作及林地占用的审批。 第三季度:完成方案设计及报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第四季度:开展施工图设计、标底编制及相关报批手续。 |
市社会福利中心 |
(十二)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推进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出台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
目标:出台养老设施规划和养老事业政策。启动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第二季度:推进土地征用工作;完成项目建议书的重新编制及申报。 第三季度:起草完成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可研报告。 第四季度:对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立项申报。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十三)推进慈善之城建设。 |
目标:加快《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制定《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的指导意见》。争取完成市慈善会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慈善公益园建设研讨论证。 第一季度:修订《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报法制办审查。完成第二届慈展会总体方案。 第二季度:完成市慈善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的指导意见》,报送市法制办审查,试点设立部分社区基金会。 第三季度:举办第二届慈展会。做好市慈善会管理体制改革准备工作。 第四季度:争取完成市慈善会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慈善公益园建设研讨论证。 |
救灾救助和慈善处 |
四、公众参与及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民政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民政局网站(www.szmz.sz.gov.cn)了解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投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jxpg@szmz.sz.gov.cn。
(三)拨打深圳市民政局服务电话:1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