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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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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6001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7 00:0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3-04-17 【字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四)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七)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九)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我委圆满地完成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任务:

  (一)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第四轮财政体制。制定并实施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特区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了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

  (二)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设。研究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和分成资金划拨管理工作现状,出台了《深圳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和《深圳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成资金划拨规程》。

  (三)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进一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总结市民中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经验,继续推动党政机关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印发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扩大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将新试点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四)加大民生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化。调研教育部门对生均拨款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学校在生均拨款后财政经费使用及管理问题,汇总、分析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对生均拨款意见和建议,为2013年出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试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用好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落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振兴规划(2011—2015)》,完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依据办法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切实用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六)调整城市维护管理定额标准。调研了解各地城市维护定额的构成及指标权重,采集分析维护管养标准相关基础数据,会同市城管局完善城市维护定额调整机制,调整我市公园绿地与道路绿地管养标准,并依据新标准安排预算。

  (七)支持自主创新做好人才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工作。完成对人才类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分析,并依据分析情况适时调整资金投入重点。进一步总结人才类资金绩效评价特点,完善人才类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八)规范财经秩序有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完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年度重点检查任务,并依法对违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完成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检查)工作,并对违规资金进行了纠正整改,有效规范了财经秩序。

  (九)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完成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选拔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十)推行“评定分离”政府采购模式。开展改革试点,拟定“评定分离”方案,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义务,细化“评定分离”实施规则和程序,促进评标定标的规范化,提高了采购质量和采购满意度。

  三、2013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督促重点民生投入落实到位。

(民生实事)

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把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不断增强作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市民更幸福、城市更包容、社会更温暖”的总体部署和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民生的要求,2013年市财政委将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强化预算约束刚性,督促重点民生投入落实到位,市财政安排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增长13.5%,其中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分别增长20.5%、32.7%和27.9%(均不含基建支出),为民生幸福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季度:及时批复各预算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重点民生事项经费指标做到尽早下达。

第二季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民生事项开展力度、加快民生事项经费支出进度。

第三季度:对涉及重点民生支出事项的单位支出进度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对预算执行进度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四季度:做好对全年重点民生事项经费支出情况的统计工作,要求年度支出进度不理想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今后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加快重点民生支出执行进度,促进重点民生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预算处

(二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目标: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各项规范、配套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委托征收、减免审批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第一季度:研究市本级非税收入委托征收和缓减免管理工作现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配套文件制度建设。

第二季度:起草《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委托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非税收入征管配套文件初稿并送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资产处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第三季度:结合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委托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第四季度:将修改完善后的《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委托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管理暂行办法》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印发。

资产处

(三)加大教育投入,实行公办中小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

(民生实事)

目标:实施公办中小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

一季度:出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试行)》。

第二季度:调研各区(新区)2013年公办中小学校生均拨款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第三季度:调研各区(新区)2013年公办中小学校生均拨款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第四季度:结合调研情况,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意见。

文体教育

(四)服务政府储备构建稳定坚固的城市物资保障。

(民生实事)

目标:服务政府储备,构建稳定坚固的城市物资保障(为了稳定市场供给,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我市建立了“政府储备”,储备的内容主要包括粮油储备、冻猪肉储备、活体猪储备、食盐储备和医药储备)。

第一季度:完成向市、区粮食承储企业预拨2013年粮油储备费用补贴工作;完成预拨第一季度冻猪肉、活体猪储备费用补贴工作。

根据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办理以前年度粮食储备费用补贴结算及食用盐储备费用补贴结算。

第二季度:完成新修订的《深圳市粮食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工作后报法制办。

完成预拨第二季度冻猪肉、活体猪储备费用补贴工作;完成预拨上半年食用盐储备和医药储备费用补贴工作。

根据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核定以前年度冻猪肉、医药储备、活体猪储备费用补贴结算数额,按规定流程报市政府。

第三季度:完成预拨第三季度冻猪肉、活体猪储备费用补贴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预拨第四季度冻猪肉、活体猪储备费用补贴工作;完成预拨下半年食用盐储备和医药储备费用补贴工作。

科工贸金处

(五)制订河道管养标准。(民生实事)

目标: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关于河道管养的要求,在充分保障河道管养经费的基础上,使河道管养各项支出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第一季度:1.会同市水务局成立调研组;2.拟定河道管养标准制订的目标;3.拟定制订工作计划和调研提纲。

第二季度:1.组织开展调研,充分搜集素材和资料;2.根据计划和调研情况起草初稿。

第三季度: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完善标准,按程序报批。

第四季度:1.争取标准制订完成并获批复,据以核定下年管养经费;2.按标准对今年支出绩效进行评估。

人居环境处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六)出台我市新一轮支持公交财政补贴政策。

(民生实事)

目标:完成《深圳市政府支持公共交通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出台新的政府支持公共交通财政政策,提高财政公交补贴资金效益,促进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季度:《深圳市政府支持公共交通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组提出研究报告初稿,我委征求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各区政府、公交专营企业和深圳通关于课题研究报告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研究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

在市政府确定新的公交财政政策方案后,我委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改委开展公交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措施制定、现行公交票价体系的研究、公交模拟票价(即财政补贴标准)的测算等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方案的配套措施和操作办法。

第二季度:我委按照市政府审定后确定的方案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完成相关配套工作和措施的制定,同时加强新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各公交专营企业完成新政策实施前的财务核算、运营管理等制度建设工作。争取5月底前正式出台实施新的公交财政政策。

第三、第四季度:我委完成新的公交财政政策实施之前的成本规制财政综合补贴监审以及结算工作。国资委加强对公交专营企业的股权治理,内部各项激励机制的建设以适应新的公交财政支持政策。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交通运输委研究公交专营企业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以此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交企业良性发展。

经济建设处

(七)加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落实养老保险全覆盖。

(民生实事)

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第一季度:会同市社保局分析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运行情况,办理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合理预测参保人变动趋势,科学编制2013年资金预算,下达第一季度补助资金。

第二季度:会同市社保局跟踪制度实施和基金运行情况,按进度下达补助资金。

第三季度:会同市社保局跟踪制度实施和基金运行情况,按进度下达补助资金。

第四季度:按进度下达补助资金,会同市社保局对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抽查,编制2014年资金预算。

社保处

(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目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效应。

第一季度:继续完成2012年度科技研发资金中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和食品安全监管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201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试点工作。

第二季度:布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

第三季度:选择部分自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再评价工作。

第四季度:针对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和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财政管理制度,选择部分项目开展201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绩效评价处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九)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目标: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并做好宣传和培训。

第一季度:与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市法制办加强沟通,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完成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最终修改和修订。

第二季度:推动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并启动各项宣传工作。

第三季度:制定培训方案,开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工作。

第四季度:总结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争宣传到人、培训到位,为其顺利执行和落实奠定良好基础。

政府采购监督办

(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

目标:以我市金财工程统一支撑平台为基础,建设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达到系统实时动态监控、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在现有监控的基础上,研究和细化监控规则,使之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以制度为依据,强化动态监控结果的运用,实现高效预警、及时纠偏、监控有力的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第一季度:完成系统建设需求方案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第三季度:完成系统建设测试工作。

第四季度: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国库支付中心

  四、公众参与及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http://www.szfb.gov.cn“领导信箱”。

  (三)拨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投诉电话:8394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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