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6019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1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管理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完善和规范的建议。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市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完成全年立法任务。全年共起草、审查法规草案20项,规章17项。圆满完成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
(二)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增进社会和谐。起草、审查了诚信建设促进条例、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生育保险条例、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等法规草案和规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环境和资源立法,建设生态低碳城市。起草、审查了关于碳排放管理的若干规定、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绿道管理办法、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生态文明。
(四)加强经济立法,推动经济发展。起草、审查了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技术转移条例等法规草案和规章,进一步优化经济秩序,规范机构运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牵头完成了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对2012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进行了完善。12月,牵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六)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根据《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严格审查、修订完善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并将经过审查公布的实施办法录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编码管理。起草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审议。
(七)加强法制协调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班24期,培训1425人。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发放、换发行政执法证件3228张,通过行政证件查询系统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评查抽检。
(八)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21宗,受理441宗,年度审理453宗(含上年结转案件),通过各种方式纠正各类不当行政行为案件60余宗,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近20份。提请市政府批准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工作。组织各区、市直各部门对2010年12月31日前由市政府、市府办以及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共评估梳理各类规范性文件600余项,第一批拟废止规范性文件15项、修订规范性文件6项。
(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抓好法律风险防范,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合作等提供法律服务。全年以政府法律顾问室名义承办出具各类法律意见428件,审查政府重大合同42份,代理市政府及各部门处理诉讼及仲裁案件68件。加强政府法律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建设,起草了《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三、2013年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制订市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市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重点,组织有效推进,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201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准备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划。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二、三、四季度: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法规、规章起草、审查任务。 按季度上报有关工作。 | 社会法规处环资法规处经济法规处文件审查处 |
(二)制订社会建设、民生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促进民生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根据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将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二季度:组织对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规章进行审查、修改。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第三季度:组织对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修改,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社会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三)制订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根据有关资源、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园林绿化条例、东江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对东江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查、修改。 第三季度:对园林绿化条例等进行审查、修改。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资源、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环资法规处 |
(四)制订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根据有关经济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第二季度: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相关立法工作。 第三季度:对审计监督条例等进行审查、修改。 第四季度: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全年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经济法规处 |
(五)加强法制协调工作。 | 目标: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第一季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执法证件管理。 第二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工作。 第三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岗前培训。 第四季度: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 法制协调处 |
(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 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权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完成相关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争议的调解、和解工作,通过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继续完善行政复议服务热线功能,为公众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捷。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听证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第一季度:做好上年度结转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第一季度应结案件审理。 第二季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和接收材料登记工作,做好第二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第三季度:严格抓好行政复议材料审查工作,做好第三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第四季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文书制作,做好第四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 行政复议处 |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 目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审查与把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质量。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标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日常审查、备案工作。 第一季度: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上报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第二批成果。 第二季度:启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季度: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工作。 第四季度: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 文件审查处 社会法规处 环资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法制协调处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八)完成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汇总工作,启动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 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季度:对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评议,将考评成绩报市绩效办,向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上报考评报告。 第二季度:研究草拟法治政府建设2013年度考评指标和实施方案,向各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下发。 第三季度:结合本年度考评方案,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第四季度:会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查工作。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
(九)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 | 目标:严把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关,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 报请市政府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增减调整程序。 第一季度:做好提请市政府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准备工作。 第二季度: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专题调研。 第三季度: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清理后需要修订的实施办法审查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对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清理后相关的实施办法的审查并汇编成册。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
(十)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 目标: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一季度:为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第一季度政府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做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关准备。 第二季度: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做好第二季度政府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第三季度:积极参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做好第三季度政府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第四季度: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做好第四季度政府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 法律事务处 |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zj@sz.gov.cn。
(三)拨打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电话:8210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