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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6279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12-18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13〕12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5日
深圳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4号)精神,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扶贫开发帮扶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帮扶对象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和新的扶贫标准,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完善到户定责机制,着力改善重点帮扶村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双转移”为载体,支持重点县发展县域经济,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帮扶对象。
1.“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重点帮扶村。河源、汕尾两市190个重点村(河源市100个、汕尾市90个),涉及农户12万户、人口64万人,其中贫困户1.9万户、贫困人口6.5万人。
2.扶贫开发重点县。河源市和平县、东源县、连平县、龙川县和汕尾市陆河县。
(三)基本目标。
到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子女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全部完成。
到2015年,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村庄环境整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改变落后面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5年,重点县县域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区域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配。
河源市4个县的100个重点村主要由各区进行帮扶,汕尾市1区3县(市)的90个重点村主要由各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市属企业进行帮扶。具体任务分配表由市经贸信息委另行制定印发。
(二)帮扶资金。
1.重点帮扶村专项资金。2013至2015年将安排重点帮扶村专项资金合计27935万元,其中,财政引导资金19000万元(每村100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资金8935万元(每户5000元),三年计划一次安排,2013、2014年分两期拨付,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环境整治、产业基地、民生福利、住房改造等项目建设。市直部门挂点村的帮扶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各区挂点村的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市属企业挂点村的帮扶资金由企业自筹。
2.对口帮扶(重点县)专项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我市承担的5个重点县的帮扶任务,2013至2015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合计12830万元,其中,2013年安排4070万元,2014年安排4275万元,2015年安排4485万元,由市区两级按可支配财力的比重共同分担,先由市本级统一支付,各区承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解决,用于当地自身帮扶的重点村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3.其他帮扶资金。2013年至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资金,继续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同时,广泛筹集社会扶贫资金,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款捐物参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坚持科学规划。
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重点帮扶村至少有1个主导产业、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挂上1家农业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每户至少转移1个富余劳动力,实现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加大产业帮扶。
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镇级规划为指导,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模式,集中扶持重点帮扶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013年至2015年,在重点帮扶村扶持兴办能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多方筹措资金,鼓励重点帮扶村建立村级互助金,为村民发展生产解决启动资金问题。各区、各帮扶单位要以在河源市各县及深汕合作区建设的产业园区为依托,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双转移”为载体,鼓励低耗能、少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到当地产业转移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各类农业企业到当地兴办种养和农产品加工基地,鼓励各类物流企业到当地发展农产品配送,不断加大产业合作和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力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三)推进培训就业。
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学生上学等政策。深入推进“双转移”战略,落实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和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对接产业发展,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重点帮扶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
(四)强化基础设施。
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安全饮水工程和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扶持村内300人以上自然村的村道建设;优先扶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完成连片30亩以上,特别是100亩以上农田基础设施整治。结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按照省的要求安排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抓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
(五)保障民计民生。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继续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政策。
(六)夯实基层基础。
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提高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落实市、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坚持扶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自治与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实行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扶贫制度,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适应扶贫开发任务要求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对口支援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协调意识,不断加强对本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统筹指导,凝聚各帮扶单位力量,形成推进“双到”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协调、督查、调研和宣传,及时汇报新进展,反映新情况,推动解决新问题。
(二)增强力量,提升水平。
各帮扶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组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队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常驻重点帮扶村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被帮扶方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落实工作经费,稳定帮扶队伍,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抓好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改善村容村貌;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完成本单位帮扶任务的同时,积极安排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支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三)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市、区对口支援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市督查到区,区督查到村”的工作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帮扶方与被帮扶方(重点帮扶村、贫困户)双向互动机制,签订扶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帮扶单位完成任务的帮扶对象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和资金,对不主动或不配合帮扶单位工作的,暂缓安排帮扶项目和资金。各帮扶工作组及驻村干部要主动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
(四)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帮扶单位要认真做好贫困识别工作,会同重点帮扶村所在乡镇政府对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并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分户登记造册。各帮扶工作组及驻村干部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全省统一制定的“帮扶记录簿”,由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驻村工作组组长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并主动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数据库实时联网监测,对帮扶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稳定投入,专款专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工作方针,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提升财政资金的帮扶绩效。通过各种渠道统筹安排到村、到户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要及时拨付到村。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区财政以及国有企业为重点帮扶村安排的帮扶资金,由驻村工作组掌握,统筹用于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并由村委会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确认。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帮扶任务完成后,由市、区审计部门对帮扶资金的整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完善奖惩,强化监督。
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和“单兵教练”制度。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市组织考核,并接受省的抽查和考核验收;每年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相挂钩。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社会组织、帮扶对象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予以重用。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为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加定点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直接与重点帮扶村、贫困户挂钩帮扶。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
本方案由市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