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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字〔2013〕24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7月3日(深办字〔2013〕24号)对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明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戴北方(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蒋尊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市委常委、秘书长)、张文(副市长)、叶民辉(专职,正厅级)、陈东平(专职)、赵洪宝(专职)
委 员:刘平生(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王卫(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金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志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杨立勋(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副主任)、王刚(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麦振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王庭珠(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贾兴东(市经贸信息委副主任)、王虎善(市财政委副主任)、户从义(市规划国土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林翰章(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温文华(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廖澍华(市委卫生工委专职副书记)、李永华(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罗威(市公安局副局长)、杜鹏(市民政局局长)、邹从兵(市司法局副局长)、蔡焕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杜勤(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张纳沙(市国资委副主任)、洪海灵(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廖远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岳新(市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必祥(市统计局副局长)、杨峰(市应急办副主任)、王同信(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晓鹏(团市委副书记)、蔡巧玉(市妇联副主席)、黄苏宁(市残联副理事长)、张莉(市科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