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3年政府公报 > 2013年第38期(总第854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622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1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2013年9月4日)
文 号:深发〔2013〕7号
主 题 词:
股份合作公司是我市推进原农村社区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20多年来,股份合作公司在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集体经济转型、改善民生福利、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为适应我市高速城市化、现代化以及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谐社区为长远目标,以转型发展、规范监管、职能分离、扶持减负、股权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分步推进,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积极探索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完善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物业经济由低端向高端转型升级,加快提升股份合作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利于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策机制,规范监管,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和股民权益受损。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剥离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职能,促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提升社区公共服务与治理水平。
3.有利于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创新。加强统筹部署,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积极稳妥地探索股权改革及其他关键领域改革,引入市场资源和市场机制,推动股份合作公司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发展。
4.有利于股份合作公司和谐稳定。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增进共识,确保试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股份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改革。
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转型发展。
股份合作公司要适应深度城市化的新要求,积极参与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多种经营模式,优化社区经济环境,努力提高整体经济质量。
1.提升物业经济整体水平。股份合作公司要在城市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合理改造,推动城中村综合整治、完善配套、优化环境,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2.实施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多业融合、内外并举的发展路径,鼓励具备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立足深圳,多途径拓展发展空间,参资入股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通过多元化经营发展,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把股份合作公司做大做强。
3.依法依规明晰土地房屋产权。坚持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步分类明晰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切实保障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合法权益。选择社区开展试点,探索土地房屋明晰产权,以及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明晰产权的路径。
4.鼓励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用地进入市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工业用地进入市场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将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和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工业用地,通过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平台,以挂牌方式进入市场。
5.探索多途径多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查处违法建筑,打击非法牟利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原农村土地建筑历史遗留问题。探索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社区协调等多种渠道,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兼顾相关各方利益,为妥善处理原农村土地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规范监管。
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强化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基层民主监督,完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管,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合作公司要合理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落实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支持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实行领导直系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2.强化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资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社区党支部中非董事会成员等组成。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落实集体股在收益分配和重大事项表决中的权利。
3.推行企务公开。定期向公司股东公开投资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股东切身利益和接受股民监督的重大事项。充分利用集中记账平台,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定期财务报送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完善年度审计、离任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等制度。
4.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外部监管。成立市级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全市股份合作公司的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股份合作公司的试点改革。各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指导,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5.强化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管。以“三资”清理登记、经济合同管理、公司公章管理使用、大额资金调拨和“三资”运营处置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三资”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
6.推进股份合作公司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和退休制度。股份合作公司的劳动、人事、薪酬要逐步与市场接轨。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快推行年薪制,定期向股民公开收入。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实行政企社企分开。
厘清企业经营发展与公共服务管理的关系,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离股份合作公司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此项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原特区内分期分批全面推开,原特区外先试点后推广,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1.逐步分离社会职能。股份合作公司要逐步回归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在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逐步分离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人口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维稳综治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对于社区非市政道路、绿化保洁、保安消防、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内部事务,参照商品房社区,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居民承担。
2.有序稳妥推进站企分开。进一步理顺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工作站的关系,明确各自定位,区分职责,分工协作。社区工作站站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委派。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由街道办事处与股份合作公司协商解决,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应给予积极支持。
3.加强基层社区党的建设。股份合作公司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隶属于社区综合党委。强化社区综合党委对社区的核心领导,在必要情况下,可由社区综合党委向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4.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和“风景林工程”,加大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投入,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为社区群众提供文化体育、卫生保健和托幼养老等完备的社会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充分吸纳常住人口的优秀代表参与社区管理。
(四)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采取措施,进一步减轻股份合作公司负担,帮助股份合作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1.合理统筹安排政企社企分开后的相关费用。政企社企分开后的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相关费用,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各区根据实际财力统筹安排。股份合作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具体比例由各区与股份合作公司协商确定。
2.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配套服务战略。在同等条件下,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所需的社区服务设施,优先由股份合作公司承接建设,优先吸收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就业。提升社区经济与区内产业关联度,带动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
(五)探索股权改革。
股份合作公司要在广泛听取股民意见、积极形成内部共识、确定明晰的规范指引、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分类试点、大胆探索,力求实现股权改革突破。
1.探索适度降低集体股比例。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持集体股。减持的集体股实行有偿配售,以募集方式向股民和原村民发售。集体股减持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换届、吸收外来人才、保障原村民长远福利等预留空间。具体减持比例由各区与股份合作公司协商确定。
2.探索股权内部合法流转。建立完善股权内部流转机制,允许并鼓励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途径,实现股权在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和原村民内部合法流转。允许并鼓励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回购等方式增加持股比例。个人持股的具体限额和购买价格,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
3.探索股权主体多元化。在保障股民收入和分配权益、股东代表大会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鼓励试点探索股权主体多元化。配合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设立项目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吸引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和参与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健全股份合作公司“三资”运营处置的市场化机制,以区为单位,整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纳入平台统一实施和监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社工委、改革办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以及各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区要成立相应试点改革领导机构,结合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情况,统一认识、分类指导,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2013年内选择3—5家股份合作公司,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整体部署,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尽快启动《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