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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13〕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贯彻意见 | 备注 |
1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 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承接 | 国务院《决定》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