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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8期(总第8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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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3-10-21 【字体:

深府办函〔2013〕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贯彻意见

备注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承接

国务院《决定》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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