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第31期(总第847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3年政府公报 > 2013年第31期(总第847期)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3-08-21 【字体:

深文体旅〔2013〕35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3年6月3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01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

  02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批

  03   设立旅行社申请(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 

01号  许可事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二)所提供的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文物所在区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公文文本(原件3份,需明确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二)勘察和设计方案(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1.现状勘测报告,内容包括:历史沿革、历次维修情况;现状勘察情况详细说明;残损部位的力学报告和残损原因分析;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工程的技术措施和主要工具、材料,必要时提供材料试验报告;

  2.维修工程的现状实测图,须符合制图标准,残破部位应描绘残破详貌,并标注量化说明文字,残破现状细部照片;

  3.方案设计文件:加盖设计部门出图章的设计图纸;工程做法说明书;

  4.工程设计概算;

  5.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三)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1.加盖设计部门出图章的施工技术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书;

  3.施工图预算;

  4.必要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4月1日文化部令第26号公布)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进行现场考察;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经审查同意的,出具批准文件。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无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许可事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在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方面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三)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审批,应提供如下材料:

  1.文物所在区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公文文本(原件3份,需明确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2.1∶500(或以上)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单位提供,复印件3份);

  3.加盖设计部门出图章的工程设计方案图(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4.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5.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等(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应提供如下材料:

  1.文物所在区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公文文本(原件3份,需明确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2.1∶500(或以上)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单位提供,复印件3份);

  3.加盖设计部门出图章的工程设计方案图及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考古勘探资料(涉及地下文物的必须提供)(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4.工程设计说明(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5.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申请单位提供,原件3份)。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进行现场考察;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经审查同意的,出具批准文件。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无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许可后报区政府批准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经许可后报规划部门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许可事项:设立旅行社申请(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深圳设立旅行社并颁发许可证(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第六条、第七条;

  (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五)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5日国家旅游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公布);《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粤旅管〔2009〕126号)。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原件1份);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出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企业章程(原件1份);

  (九)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请按一式3份提交。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粤旅管〔2009〕126号)

  六、申请表格

  《设立旅行社申请材料表》,该表格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体旅游网(http://www.szwtl.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依据:《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旅游局。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网上申报—→受理申请材料—→审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及经营范围的法定证书。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