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第18期(总第834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3年政府公报 > 2013年第18期(总第834期)

索 引 号:000000-10-2013-00606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5-2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规范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函〔2013〕4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规范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3-05-22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规范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关于规范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管理,保护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才引进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关于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规定

  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办调干手续的,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收费;代办招调工手续的,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收费;涉及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问题批复》(粤价〔2012〕69号)收费。

  委托人自主选择整体服务或单项服务的缴费方式。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按照整体服务收费的,不得就所含单项服务重复收费。

  二、规范收费行为

  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人才引进代理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在实施收费前向委托人说明其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自愿原则以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方式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重复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监管力度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市民对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收费的咨询、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及时掌握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收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意见,及时与价格部门沟通,并积极配合价格监管部门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报电话:12333。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市、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制作发放服务指南、宣传手册,加大对人才引进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杜绝违规收费。

  附件:1.2013年度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2.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附件1

2013年度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区域

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4楼

82132919

全市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人事代理部

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16大厅

82122361

全市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5楼

26712163

全市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

龙岗区平湖华南城世纪商会中心大厦4楼

89636300

全市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

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3楼东

82548047

全市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西岸分部

宝安中心区区政府东侧国际西岸商务大厦17A

27219939

全市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701房

25943785

全市

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福田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

82978023

福田区

罗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3楼4号窗口

25433922

罗湖区

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蛇口联合大厦11楼

26886928

南山区

南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南山区职业介绍中心)

南山区劳动大厦附楼1楼

26569127

南山区

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

25553422

盐田区

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宝安区48区上川一路60号

27788501

宝安区

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

龙岗区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楼

28949141

28949257

龙岗区

光明新区党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1室

88211667

88211317

光明新区

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66、67号窗口

85209249

坪山新区

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

23332027

23332028

龙华新区

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28333161

大鹏新区

  附件2

人才引进代理服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事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代理调干

人事代理服务

(一)

整体服务

/

40

/

380

(二)

单项服务

1

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

/

10

2

整理档案

/

50

事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代理调干

3

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人/次

5

4

代办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

5

5

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

/

50

6

代办调动手续

/

200

7

代办其他有关证件

/

5

代理招调工

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人/月

40

1

档案托管

人/月

10

2

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项/月

5

3

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

人/次

50

4

代办调动手续

人/次

100

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引进服务

1

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

300

2

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

400

3

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

5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问题批复》(粤价〔2012〕69号)。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