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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7期(总第8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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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605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5-15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13〕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3-05-15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创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为主题,坚持源头治理、法治保障、全民参与和改革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深圳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目标(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上升;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总数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生活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文明进步的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初见成效(2013年)。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一批规划创建项目开始实施,初步建成一套完整的创建工作机制和创建指标体系。维稳形势和治安状况持续向好,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的恶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推进,明显进步(2014—2015年)。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影响和谐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高,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年度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均不低于93%。

  (三)完善机制,良性发展(2016—2017年)。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市民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管理科学高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长效机制日益健全,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巩固提高,全省争先(2018—2022年)。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安定有序,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治安良性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工作稳居全国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各得其所、安居乐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得到落实,平安城市、法治城市基本建成。

  四、任务分工

  (一)完善平安深圳法治体系。

  1.推动科学立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平安法治体系,重点推进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权益保障、诚信建设、市场监管、基层基础等方面立法,率先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领域基本法规框架。及时清理、修订现有的社会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各新区)

  2.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深化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推动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托“干部在线学习”、深圳法治网等平台,推进公务员“菜单式”法治培训、网上普法等活动。建立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政法各部门、市信访局、各区、各新区)

  3.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法办案能力。关爱政法干警,落实从优待警,努力提升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拓宽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强化诉讼监督和案件评查,实现对办案过程有效监督。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平台,加强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健全对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监督,预防和纠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推进违法行为调查及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适用标准和程序为重点,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检察建议的效能。(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厅、市直政法各部门、各区、各新区)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继续推动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服务体系,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加快行政审批综合平台建设,推行行政审批“即来即办”制度。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减少、改革、调整审批项目,并对各部门增减、调整审批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立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等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的现象。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规章报备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实际,制定行政处罚定额制实施标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各区、各新区)

  (二)健全民生保障体系。

  5.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以民生优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民生制度安排,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实有人口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公共交通等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社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各新区)

  6.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做实社区服务中心,丰富基层社区服务内容,探索社区服务中心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展社区家园网办事功能,促进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主体形成合力。由政府统筹,实现政府向社区派驻的各类机构覆盖区域统一边界、统一名称、统一编码。推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推进社区服务改革,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在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区救济、维护权益、戒毒、养老扶幼、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广专业社工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岗位,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各区、各新区)

  (三)强化群众权益维护体系。

  7.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建立引导群众合法维权首选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维稳办、市社工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仲裁委、各区、各新区)

  8.完善群众利益补偿机制。建立群众诉求表达、对话协商的权益保障法规体系,确保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利益群体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注重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体制机制建设,从我市基层实际出发,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措施,探索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各区、各新区)

  9.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活动,针对不同的特殊困难群体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便困难群众,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果。探索建立市法律援助基金,加大对无经济来源受援人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治安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力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各新区)

  (四)创新社会管理体系。

  10.深入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和“织网工程”。围绕建立和完善互通、互融、互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重构形成新的城市功能,实施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对基层社区在提升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民主遴选,按照工程化、项目化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每个项目的建设标准,在每一个社区加以推广。全面建设以“一库两网一队伍”为核心的社会建设“织网工程”,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再造政府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构建涵盖实有人口、法人、房屋、城市部件等公共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基于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横到边、纵到底,主要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的四级社会管理工作网。建设覆盖所有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的社区家园网。整合基层信息采集员队伍,建立一支信息采集兼顾便民服务的网格管理员队伍。(牵头单位:市社工委,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经贸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各区、各新区)

  11.社会管理信息化。发挥信息技术在政法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认真落实政法信息网二期及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完善“防控网”建设,推进政法各部门资源共享、流程一体化建设,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查控网机制,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执行“一体化”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有效整合部门、行业相关信息,做到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各区、各新区)

  12.互联网信息网络管理。坚持虚拟社会建设与管理并重,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格局,促进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网吧、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和WiFi无线网络接入管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健全专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建立网络舆情和网上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回应机制,加强网络有害信息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深圳通信管理局、各区、各新区)

  13.来深建设者融入深圳。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设定切实可行的指标,逐步拓展、丰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做好对流动人口有序融入深圳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入户制度,稳妥适度地扩大户籍人口比重。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党支部作用。关注来深建设者精神世界,加强人文关怀和教育培训,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各新区)

  14.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重点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关注特殊人群心理问题,通过积极干预采取措施加以缓解。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着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精神病人治疗管护、违法犯罪艾滋病人收治、流浪儿童救助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推进“回归社会工程”,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安置帮教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办、市禁毒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各区、各新区)

  15.外国人服务管理。建立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来深外国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外国人入出境、居留、婚育、就业就学、投资经商等方面协调联动的服务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外办、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

  (五)强化城市社区治理体系。

  16.加强社区建设。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更科学的社区统筹协调机制,理顺社区各组织关系,增强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业委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力。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基层领导核心作用;实行领导包挂点社区建设,选派机关干部驻点社区挂职。推选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党务、政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文体旅游局、各区、各新区)

  17.社区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在现有社区社会管理综合责任网格的基础上,划分专项工作网格,实现社区责任网格科学化。专项网格要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责任网格对应,即一个专项网格对应一个或若干个社区社会管理综合责任网格。规范街道、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协管员等“一格多员”责任捆绑制,排查化解基层社区社会管理隐患,做到“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一员多责,任务包干;同格同责,同奖同罚”。充分调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居民小组、楼(栋)长和志愿者等积极性,形成合力,做到服务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条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推动工青妇、检察、法院、律师、社工、义工及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进社区、进网格开展服务管理,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各新区)

  18.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现有派驻检察室及调委会、治保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部门在平安深圳创建中的骨干作用;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处置隐患问题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基层力量,在领导配备、力量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制定和落实有利于稳定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的政策和考评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政法各部门、各区、各新区)

  19.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巩固提高工作,注重规划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地域分布,把创建重点放在“抓难治乱、动态管理、巩固提高、长效机制建设”上;大力倡导和推进物业管理进小区,加快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步伐。继续以职能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景区、平安公园、平安校园、平安铁路、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车站、平安机场、平安口岸、平安金融、平安路段、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平安营区等系列专项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无邪教社区、无毒社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和“爱民固边”、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创建活动。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先进区、先进街道、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防范办、市禁毒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深圳警备区、市国家安全局、武警深圳指挥部、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各新区)

  (六)构筑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20.维护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明确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未进行风险评估且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实行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并启动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各新区)

  21.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机制,坚持经常性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健全各级维稳综治部门的社情民意定期分析汇报、重大疑难纠纷报告、矛盾纠纷分级预警和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快速报送、重点人员回访等工作。坚持情报先导,构建以市、区、街道三级维稳综治部门为枢纽,公安、安全部门为主力军,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吸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触角延伸到各阶层、各领域的维稳情报信息网络。建立军地情报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对不稳定因素的预知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深圳警备区、各区、各新区)

  22.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执法单位,各区、各新区)

  23.完善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群众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矛盾调处等四大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调联动”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两新”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大调解专家库;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引导各类调解组织积极介入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保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完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居委会联合“大调解”体系;大力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官、军官进社区和律师下基层工作;全面推广诉前联调、审前调解、检法联调和“说事评理”民间调解等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广东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各区、各新区)

  24.强化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完善深圳市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创新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思路、新机制。党委、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涉稳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和完善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工作预案,加强演练,形成常态运作机制。加强三级基础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对社区、主要道路、水路、机场、码头、车站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各街道、社区的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区应急系统平台相连接,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延伸信息覆盖面,提高应急平台系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决策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各区、各新区)

  (七)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25.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健全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加强反分裂、反颠覆斗争,加大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规范情报信息的收集、传递、研判程序,切实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强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保密制度,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反恐怖机构,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完善反恐预案、体系、机制,健全反恐防范标准,提升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依法防范、处理非法传教活动。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分级预警、重大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处置、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多项维稳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责任单位:市武警边防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

  26.加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完善动态化、信息化、全时空、全覆盖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深化情报信息网、基础防范网、视频监控网、网络管控网、打击整治网、区域协防网,建立规范高效、运作协调、有机统一的立体防控体系。建立预防为主的治安工作考评导向机制。继续抓好围合式、院区式小区建设和物业化管理,加强城中村治理,推广安装“视频门禁”系统、视频监控探头、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提高社会面管控及维稳处突能力。强化动态巡逻防控,加大对街道路面治安的动态管控。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提高社区见警率。(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各新区)

  27.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深入推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全民安保工作模式。统筹整合巡防员、企事业单位保安员、出租屋综管员、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员等各种治安辅助力量,健全“大保安”体系。积极推广出租屋楼(栋)长制,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和出租屋治安防控能力。建立平安志愿者日常工作机制,发展壮大综治社工、义工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进一步拓宽群防群治参与渠道。(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区、各新区)

  28.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活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模式,提升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性犯罪、“两抢一盗”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有效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加大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形成“三打”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大刑侦”格局,集中打击对社会治安威胁大的团伙犯罪。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和责任倒查等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市场监管局)

  29.加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掌握全市重点整治地区和突出性治安问题,查补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大力实施专项整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强化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复杂场所的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实施分片式、渐进式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滑坡。(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各新区)

  3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舆情检测,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强化质量抽检和检测,严惩制假、贩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治理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升环境安全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各新区)

  3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通过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牵头单位:市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各新区)。

  32.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管。编制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提升交通品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区域、行业的专项治理,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各新区)

  33.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深化预案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水上和空中援救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援救队伍建设,提高陆地、海上和空中等全方位救援能力。加大各类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市应急办、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责任单位:各区、各新区)

  (八)完善社会共建体系。

  34.发挥“两新”组织的积极作用。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重点培育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提升管理质量;着力提高工青妇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覆盖率和工作效能,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创建平安深圳。拓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渠道,通过项目购买、项目奖励、项目补贴、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各新区)

  35.发挥志愿者、社工、义工的作用。积极推广平安志愿者联合会等模式,固化大运志愿服务成功经验,建设“志愿者之城”。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工工作体系,扩展社工服务内涵,提高社工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各区、各新区)

  36.健全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努力提升居委会自治水平。加强对小区业委会选举的指导工作。以“平安理事会”、“阳光议事厅”、“阳光会议室”、“居民议事会”等为载体,成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行民情恳谈、民事协商、民意听证、民主评议“四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探索社区自治的新途径,推广在社区自治框架下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推进市民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各新区)

  37.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健全表彰工作制度化、服务保障社会合力化、抚恤救助规范化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抚恤、慰问工作,加大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及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弘扬正气。(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各新区)

  (九)建设社会信用与市场监管体系。

  38.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及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部门主管领域诚信建设。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探索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扬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加深公众对信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大对不守信用的单位(含政府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追责和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各行政机关、各区、各新区)

  39.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协同善治为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市场自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和市场竞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立完善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各区、各新区)

  40.强化社会组织、个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及差异对待,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重点社会组织的信用审查力度,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及应用机制,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尤其加大对在校学生的信用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健全行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本行业诚信档案,建立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信用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做好行业组织对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移和承接,形成行政职能与市场自律互补、政府管理与社会调节互动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培育和增强企业社会公民责任意识,引导公众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区、各新区)

  4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区(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大技术保障投入,建立一体化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多元化评估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政府监管和消费者维权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建设包括金融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职业信用、互联网信用、电子商务信用、质量信用等在内的信用信息集成数据平台。健全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对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征集、提供、更改、披露信用信息的,依照规定追究征信机构责任。(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各新区)

  42.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确立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保障信用服务质量。发展壮大第三方信用市场,通过建立金融、人才、企业、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或类别信用企业或服务机构,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做到行业细分明显、服务对象明晰、信用服务全面。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领域推进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各新区)

  43.加强消费维权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消费利益保护组织和运行体系,完善多方联动的消费维权机制,为公众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便捷途径和方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各区、各新区)

  (十)丰富平安深圳文化体系。

  44.把平安价值观融入深圳城市精神。注重文化引领,坚持把培育城市精神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安宁的平安价值观相结合,在创建平安工作实践中,积极传承“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深圳十大观念和大运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特区文化,努力培育具有深圳特色、普遍认同的城市精神,为平安广东、平安深圳注入精神动力和文化活力。积极探索运用廉洁文化推进反腐倡廉的新路子,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持打造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形成开放、包容的城市品格和文化特质。加强区域文化融合,通过文化认同,树立“和谐安宁”的平安价值观和“我是深圳人,深圳是我家”的家园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承和发扬“仁义礼智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平安、和谐、文明的社会风尚,着力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治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城市文明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监察局、市文体旅游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各区、各新区)

  45.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广东、平安深圳的重大意义和总体部署,深度解读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平安创建成果,树立平安创建典型,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户外广告、宣传栏、宣传册等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信息”,努力营造“平安深圳人人参与,幸福深圳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各区、各新区)

  46.开展创建平安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坚定市民对党和国家发展的信心,引导其建立合理预期,推动形成理性平和、积极乐观的社会心态。以“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关爱行动”、“创意十二月”等品牌文化活动为载体,倡导学习型生活方式、感恩型生活态度和自觉型公共文明行为,引导市民达成平安、和谐、安宁的社会共识。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因地制宜推进法治广场、街区、社区、公园等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开展法律进军营、警营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社会教育的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网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文化产品,有效净化文化市场环境。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群众团体及社会力量参与平安文化建设,为市民提供丰富和高质的平安专题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团市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各区、各新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围绕创新和完善十个体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创建的第一责任,亲自抓,带头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等部门要从人、财、物、技术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工作的资源保障。

  (二)条块结合、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新区)对辖区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机制和推进路径,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是责任主体,要会同参与单位集中精干力量,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拿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每一阶段的目标、任务,稳健操作,统筹推进。

  (三)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创建平安深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落实好创建工作责任;市监察局要将各级各部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市综治办要严格落实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督促和警示,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和部门予以综治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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