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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590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1-15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人社规〔2012〕23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和《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建设任务和目标,切实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2年12月18日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以及《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的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项目的内容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深圳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从2012年开始,每年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个,到2015年,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0个,其中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四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层级培训服务体系。
(二)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建设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单位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从2012年开始,每年创建“深圳市技师工作站”20个左右,到2015年,建成技师工作站100个。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将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从2012年开始,每年建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15年,全市建成1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重点项目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市财政委负责资助经费的保障和监督检查。
(二)经费保障。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成果方式,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资助培训基地3万元,用于支持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此前已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依照《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重新认定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
对技师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技师工作站,已享受市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由市财政按照市级技师工作站同等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考评为优秀的技师工作站给予1万元资助(年度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全市技师工作站总数的20%以内),用于邀请国内外专家的技术交流。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已享受市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由市财政按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等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考评为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万元资助(年度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总数的20%以内),用于邀请国内外专家技术交流。
(三)技术支持。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建立导师库、技能人才库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建立技能大师库和技术革新成果信息库;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经验。
三、方案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3.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深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服务网络。
(二)任务。
1.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四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其中市级以上基地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主,区级基地以高级工培训为主。
2.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效能。
3.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0个,其中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
二、类型
(一)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
2.公办职业院校附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
(二)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社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定位及功能
(一)定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深圳市十大振兴产业、新型战略产业、社会经济急需的紧缺行业。
(二)主要功能。
1.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
2.高技能人才能力评价。
3.职业技能竞赛。
4.高技能人才职业标准开发。
5.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
6.鉴定题库开发。
7.实训设备研发。
8.职业培训师资培养。
9.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
四、建设模式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到2015年,通过创建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在公办职业院校设立公共训练基地,在宝安、龙岗等区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形成市区两级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分布合理的公共实训基地网络,构建多渠道供给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
(二)公办民办合作共建。通过对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大型企业进行经费支持,用于增添设施设备、合作培养师资、课程开发等,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
五、建设标准
(一)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省)级相关建设标准。
(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硬件条件。现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1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技能培训规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超过50%;具备为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的能力;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4.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基地和企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
5.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标准、课程、实训设备、人才培养热点问题的研发能力。
六、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填写《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和提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评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通过评审和认定的,予以公示5天。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并授予“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七、项目产出
(一)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管理运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具有较完备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等方面,构建较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三)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逐步提升。
(四)总结提炼培训基地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八、考核评估
(一)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估。
(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考核主体。
1.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称号。
2.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对考核优秀的,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
3.考评结果在网上公示。
附件2
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
建立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2012年开始,每年创建“深圳市技师工作站”20个左右,到2015年力争创建100个技师工作站。
二、功能定位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多种活动,推动技术进步,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研究、总结、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为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服务。
(二)技术攻关与革新的新基地。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提升行业(企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通过技术合作攻关、课题研究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校企深化合作的重要平台。联合制定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培养规划;作为职业培训教师实践、研修的重要基地,为师资培养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合作开发课程、题库等;为预备技师进站学习与工作业绩认定提供服务。
三、设立方式
(一)行业组织(企业)自行申请设立。
(二)行业组织(企业)为主,通过校企合作共同申请设立。
四、设立条件
(一)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业内公认、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中能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可从外单位引进或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本行业国内一流的生产、科研设备,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工作条件。
(三)有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验。
(四)单位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给予基本的运作经费支持。
五、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省级以上等级技师工作站按照相关程序申报。设立市级技师工作站须书面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师工作站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予以公示5天。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并授予“深圳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六、项目产出
(一)建立完善的技师工作站管理与运作制度。加强技师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建立技师工作站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名师带徒工作计划和技术合作攻关计划;建立学徒档案,加强工作过程及业绩跟踪;建立名师奖励机制;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具备一定的培养规模。技师工作站设立两年后,每年应至少承担1项市级以上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培养不少于10名高技能人才。
(三)服务于师资培养。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技师工作站,设立两年后,每年为合作院校合作培养师资不少于2名,接收进站学习时间至少一年、经企业评价合格出站的预备技师人数不少于5名。
七、考核评估
(一)省级以上技师工作站的考核评估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市级技师工作站考核评估。
1.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对技师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称号。
2.考评结果可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对考核优秀的,加大扶持力度。
3.考评结果在网上公示。
附件3
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大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要载体,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目标。通过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任务。建立国家(省)级、市级两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网络,探索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2012年开始,每年建设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15年,建成1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功能定位
(一)技术攻关。立足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技艺传承。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授技艺,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科技研发。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培训设备研发,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设立方式
(一)申办单位单独设立。
(二)申办单位通过合作方式共同设立。
四、设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
3.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五、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1.《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深圳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予以公示5天。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并授予“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运作规范。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七、考核评估
(一)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的考核评估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考核评估:
1.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称号。
2.考评结果可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对考核优秀的,加大扶持力度。
3.考评结果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