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第1期(总第817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3年政府公报 > 2013年第1期(总第817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5904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0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 号: 深府〔2012〕14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3-01-10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食品行业总体发展良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9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目标,结合全市“三打两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强化执法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动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坚持综合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坚持科学监管与技术支撑相结合,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共同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私屠滥宰、食品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力防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高。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流动摊贩、私屠滥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等重点产品和领域的监管职能,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完善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督查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将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纳入“两建”工作当中,作为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建立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紧密衔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程序,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技术优势和咨询参谋作用,增强分析能力,及时回应和处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工作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协同,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案源线索交流等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案件要提前介入,组织开展破案会战,加大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私屠滥宰、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由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负责。

  (七)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三打两建”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快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依据相关规定稳妥关闭旧定点屠宰场、清理取缔重点地段的非法养殖和私宰窝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查处销售使用私宰肉等不合格肉品违法行为。二是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餐厨垃圾处理收运特许经营制度,重点追查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有异味、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质量情况。三是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运用抽样检验、突击检查、业内举报等多种方式,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排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抽检缓解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等保健食品,严防非法添加药物行为,重点打击通过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保健食品和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政策措施,构建入市严把关、监管全覆盖、质量可追溯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鼓励规模化种养殖基地的无公害农产品供应深圳市场,保障市民“菜篮子”需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引导市民选购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督促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企业建立查证验货、索证索票等准入管理制度,增加对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企业的快速检测筛查频次,加大对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销售终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农贸市场提升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落实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九)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加强许可准入与后续监管衔接。通过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彻底铲除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加大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力度,防范进境动植物疫情疫病经深圳口岸传入国内。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店建设,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管。

  四、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检测机构建设,拓展检验项目,提升检验能力。绘制全市食品检测机构分布蓝图,建立检测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实现检测机构间的优势互补和检测结果互认。建立快检管理制度,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能、有效保障、适度超前的要求,实现基层监管部门快检设备全覆盖。支持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检测机构落户深圳,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扩大抽检覆盖面,增加抽检频次。重点加大对大宗食品和问题集中、社会关注、风险较高类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等重点单位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做好下架、责令召回、整改、依法处罚、情况通报等后处理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十二)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合理规划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用具,开展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提出风险管理措施,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消费提示。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市食品安全监管局运行机制。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标准,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业务系统,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收集整理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加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现问题产品可追溯和可控制。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畅通各部门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十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指挥、调查、检测、专家指导等组织体系建设,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强化应急培训和处置演练,建设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加强通讯、车辆、药品等物资保障,确保市、区、街道三级医疗应急救援网络的良好运作。

  六、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设覆盖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记录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对因食品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实行禁业限制。搭建对外查询发布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体系,曝光食品抽检信息、违法查处信息、量化分级信息、食品安全预警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单位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包括信息征集、发布、信用评价和使用等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对失信行为依据规定予以惩戒,有效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十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培训上岗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要承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等伤害的赔偿责任。

  七、动员社会广泛监督

  (十八)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制定奖励实施细则,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部门,细化内部审批工作流程,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并确保及时兑现,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实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借助互联网、手机、微博、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介,构建多方位的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校园、社区和工厂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消费提示等信息,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不安全食品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拓宽社会监督面。通过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等方式,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民之间的良好沟通,发动多方力量开展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建立社区食品行业自律组织和食品安全社工队伍,实现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引导食品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提供咨询服务等手段,构建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机制,促进行业整体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立法进程,尽快提请市人大审定。废止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或已无法契合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市大部制改革后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对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监管等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建立考核责任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层层抓好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同时,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收集,及时总结推广。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三)加大各项投入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并为食品安全执法、抽样检验、执法装备、信息化、科研、科普宣传、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提供资源保障。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