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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12〕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深圳市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
市经贸信息委
深圳市把“走出去”作为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充分发挥外向型经济优势、自主创新优势、现代产业优势和特殊区位优势,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走出去”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为更加全面深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深圳国际竞争力,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水平,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部署,支持企业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程度地开展跨国经营,更加积极深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总部经济、提升深圳质量、提速国际化城市发展等战略相结合,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结合,抢抓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变化的机遇,推动全市“走出去”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转型,加快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未来五年,“走出去”工作再上新台阶,企业跨国经营在外溢型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提升,形成对外投资与引进外资协调发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与对外贸易相互促进的格局;“走出去”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产业布局,对产业内外互补和经济结构优化作出新贡献,对内外两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促进作用初步形成,对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和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影响明显增强;“走出去”在设备出口、技术引进、资源供给、结构调整和空间拓展等方面表现出明显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
结构目标:全方位、多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在全球范围内运用技术、人才、资源、品牌、营销渠道等要素的能力持续增强,一批初具优势的深圳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逐步形成;对外投资合作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项目层次不断提高,跨国并购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搭建营销网络、拓展境外资源等方式和渠道日益扩大,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集聚平台;加速拓展新兴市场广度,加大推进传统市场深度,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地域和份额,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对外承包工程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涉及领域逐渐扩大,质量和效益逐年提升,高技术含量的大型承包工程数量显著增加;重点企业国际化水平、海外投融资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以及属地化经营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并加快与东道国文化及利益融合。
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境外投资协议投资额25亿美元,新增境外企业和机构数量超过400家;至2015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突破150亿美元,新签合同额突破200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优化政策体系。
1.加强组织和机制保障。建立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对外经济合作管理体制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业务发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策合力,推动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走出去”,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2.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进一步简化现有核准程序,积极向国家争取个人境外投资试点或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加强动态监测和事后监管。完善外汇管理和服务以及对外担保制度,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提供汇兑便利,拓宽运用外汇的渠道和方式,支持企业投资。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海关、检验检疫、外事管理及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金融助推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促进作用,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规划衔接,争取加大对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项目的政策性信贷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新方式支持信保机构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保险和货款担保,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4.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对外投资合作的鼓励政策,对符合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鼓励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实业性境外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
(二)着力优化经营主体。
5.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成长壮大。对“走出去”重点企业,通过对口联系机制、走访调研、提供“点对点”的个性化服务,制定跨国公司培育规划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在核准管理中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跟踪服务项目进展,协调解决跨国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其加快实施品牌、技术、资本、市场、人才国际化战略。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其成功示范作用,全面带动我市企业“走出去”。
6.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走出去”环境,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机动灵活的特点,鼓励其寻找特色和细分市场。对“走出去”业务发展速度快的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在核准管理、咨询信息、投资保险、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适应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引导其做大做强。
7.发展以高新技术项目为主的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鼓励深圳企业利用自身产业、技术、人才、融资等优势,参与通信、环保等高技术含量国际工程招投标和境外工程分包,发挥其对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出口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国际设计、咨询业务,支持深圳企业承揽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等高质量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继续扩大业务规模,市场更加多元化,推进应用中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项目。加强业务队伍建设,鼓励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优势领军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年均新增5家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企业。保持每年高新技术项目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0%以上,成为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转型升级的模范。
8.开发建设越南经贸合作区。加快投资合作载体建设,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入区企业优惠政策细则,并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为入区招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开展宣传推广,通过政府各种平台和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重点推介合作区的区位、政策、环境和服务优势,激发企业到合作区投资、抱团“走出去”的热情。合作区将以电子、服装行业为主体,以电子产业配套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服装纺织行业的知名企业为龙头,形成产业集群优势。设立合作区综合园区,提供融资、研发、质检、信息交流、产品展示、法律咨询、报关、物流、员工餐饮、物管等完善的配套服务,并在合作区周边配套建设员工生活服务设施,全面降低园区企业成本。
(三)着力优化经营方式。
9.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境外贸易公司、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创新国际营销模式,利用境外营销网络加快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创建自有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
10.鼓励境外研发合作。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利用国外先进的科技、智力资源,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新设、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境外测试中心、研发基地,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世界一流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国际行业标准制定。
11.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和资源能源基地。充分发挥我市钟表、玩具、珠宝、纺织服装、皮革、鞋类等传统行业的比较优势,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设厂,适度转移部分富余产能。支持企业进行全球资源布局,加强与非洲、澳大利亚、拉美等重要能源国的合作,投资开发矿产、电力、海洋渔业等境外资源能源合作项目,形成一批海外资源供应基地。
12.积极配合国家援外工作。发挥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鼓励我市企业积极承接国家援外项目、工程、物资采购、人才培训、技术服务、重要接待等业务,使我市成为国家对外援助事务的重要基地。年均承办3个援外培训项目,培训100名以上的外国学员。利用援外工作加强我市对外宣传,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和产品的输出和应用,促进经贸合作。
(四)着力优化市场布局。
13.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延续拓展海外市场的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境外展会的平台作用,加大开拓海外市场力度,继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扶持,并使之常态化,以鼓励企业参加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境外展览,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加大对外贸目标国家和地区的开拓力度,结合市领导出访,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洽谈活动。充分利用香港高度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及澳门在葡语系国家的合作资源,深港澳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港澳在“走出去”工作中的桥梁和促进作用。
14.支持企业投资新兴市场。把握发展中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投入的契机,瞄准新兴经济体,加大对拉美、中东、东欧、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培育开拓力度,利用东盟自贸区零关税的契机扩大与东盟合作。坚持以“寻求资源和技术”与“寻求市场”并举,大力开拓市场空间和获取经济资源,逐步建立当地销售网络,从事资源能源开发合作,实现全球市场和资源来源的合理布局。支持在设备、技术等方面有较强优势的企业在新兴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转移本地过剩产能。
15.继续扩大对欧美日投资合作。充分利用欧债危机带来的海外资产缩水良机,通过并购、参股和新设投资等方式获取海外优质资产、先进技术、研发团队、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低碳、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时机积极开展投资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抢占经济技术制高点。充分利用部分发达国家对外国投资限制有所放宽、与我国开展经贸合作意愿增加的机会,支持企业积极进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
16.开展海外展示中心试点建设。在海外试点设立1—2家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深入研究政府公共资源、行业协会组织服务与企业产品资源的有效结合,探索一条以行业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由商协会整合本行业优势资源整体进入,市场化运作,政府适当资助,政府、商协会、企业联手开拓海外市场的新模式,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营销推广、采购订货、洽谈签约、生产跟踪、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使之成为深圳品牌产品、传统优势产品常年集中展示交易的服务平台。
(五)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17.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加强深层次统计分析,为监测经济运行、制定促进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定期公布我市企业跨国经营前50强的统计排序。加强信息服务,利用对外经济合作网定期收集、发布国别投资环境、产业指引和海外风险提示等信息,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市场的投资机会,为企业和人员提供市场对接服务和基础信息服务。
18.培养“走出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涉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级、行业风险分析、国别信用管理等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培育面向“走出去”企业的本土法律、会计、评估、投资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咨询、权益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发挥境内外商会、行业协会作用,避免“走出去”过程的无序竞争和恶意竞争,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19.构建海外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重点国别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环境的研究和评估,并及时发布非经营性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加强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做好预警、防范和安全生产,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人员安全。
20.以深圳海外经贸机构为平台延伸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在北美、日本、欧洲、澳大利亚设立的海外经贸代表机构“引进来、走出去”的综合职能,使之成为联系促进深圳与境外双向投资贸易合作的桥梁与纽带。研究我市面向全球经贸的市场分布、结构、特点和趋势,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时增设、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在“引进来、走出去”的重点地区、新兴市场,适当扩大海外经贸代表机构的布点,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境外支持服务网络,为深圳“引进来、走出去”工作和全面对外经贸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21.利用深圳与境外双边政府公共资源建设全球经贸合作网络。配合各级高访和接待高访代表团组,开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宣传推介城市发展和品牌;积极承接国家援外项目,推动深圳城市国际化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友好交流渠道、海外侨商组织等途径多方开展各类对外交流活动,继续加强与国(境)外政府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展览机构等的广泛联系与合作,联合各国政府投资贸易促进机构,组织针对性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场经贸推介会和交流洽谈活动,为“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机会,提供互动交流平台。
22.加强跨国经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教育投入,创新人才培育方式,大力培养懂技术、善管理、精通外语的复合型跨国经营人才。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孔雀计划招揽优秀人才,吸引国内外技术、管理、营销等各类人才来深发展。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满足人才在深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