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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特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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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2-05-08 【字体: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管理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完善和规范的建议。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市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超额完成全年立法任务。原计划完成20项法规草案和16项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实际完成起草、审查法规草案22项,规章17项。

  (二)圆满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起草及修改完善工作;完成起草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办法》和《前海保税港区管理办法》,为前海开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增进社会和谐。起草、审查了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南方科技大学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和规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环境和资源立法,建设生态低碳城市。起草、审查了绿化条例、轨道交通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人才安居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五)加强经济立法,推动经济发展。起草、审查了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等法规草案和规章,进一步优化经济秩序,规范机构运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六)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牵头完成了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对2011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进行了完善。12月,牵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七)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加强审批源头管理。二是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压减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幅度达54%,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

  (八)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年度考评,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出工作建议等活动,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九)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对2009年底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5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废止74件,失效110件,并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目录。

  (十)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方式。在办门户网站建立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

  (十一)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年以政府法律顾问室名义承办政府法律事务2160宗,出具各类法律意见和建议1012件。

  三、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制订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重点,组织有效推进,抓好贯彻落实。

进度: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法规、规章草拟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组织制订实施计划。

第二、三、四季度,切实抓好贯彻实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法规、规章起草、审查任务。

按季度上报有关工作。

社会法规处

环资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二)制订社会建设、民生等方面的立法。

目标:以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促进民生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根据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社会救助条例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组织对生育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组织对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修改。

第三季度,对生育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社会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三)制订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

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根据有关资源、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房地产登记条例、绿道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完成起草绿道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季度,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成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资源、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环资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四)制订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根据有关经济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技术转移条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立法项目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对技术转移条例进行进一步审查、修改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完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并上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季度,完成技术转移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经济法规处

(五)完成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汇总工作,启动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对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评议,将考评成绩报市绩效办,向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上报考评报告。

第二季度,研究制定2012年度考评指标和实施方案,向各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后,下发实施。

第三季度,按照2012年度考评指标,督促各区、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第四季度,会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六)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编码规则,汇编我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目标:推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继续严把行政审批审查关,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

进度:第一季度,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事项编码规则,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有类别、分层次编码,赋予每一项审批事项以唯一的编码。

第二季度,完成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实施办法的修订审查,并将所有审批事项及其实施办法纳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季度,启动对各部门公告实施的行政审批实施办法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四季度,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实施办法整理汇总,印刷成册。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七)起草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暂定名),并报市政府审定。

目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化、规范化管理。

进度:第一季度,调研全国各地实施的行政审批管理相关制度,草拟《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季度,向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征求意见。

第三季度,组织专家研讨,修改完善。

第四季度,将修改完善稿提请办务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审定。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八)加强法制协调工作。

目标: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进度:第一季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二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和公告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法行使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季度,开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

法制协调处

(九)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权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完成相关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进度: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听证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对行政争议的调解、和解工作,通过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完善行政复议服务热线功能,为公众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捷。

按季度上报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处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目标及时清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对2010123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各部门发布并实施2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

进度:第一季度,发布清理通知和工作方案。

第二季度,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季度,研究梳理部门意见并形成清理意见。

第四季度,指导各制定单位根据清理意见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工作,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社会法规处

环资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十一)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目标: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进度:为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参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第三季度,制定《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草案)》。

其他工作按季度上报。

法律事务处

  四、公众参与及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fzj.sz.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zj@sz.gov.cn。

  (三)拨打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电话:8210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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