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2年政府公报 > 2012年第39期(总第807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819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09-26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12〕14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
《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设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全国和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强社会建设,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审批事项压减、下放和转移力度,健全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1.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以及《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下同)。对此次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中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审批、登记、年检、年审、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取消。认真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实施《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事项相分离。(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
2.做好上级部门下放事项承接配套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研究制定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批准我市享有的省级经济审批管理权限。(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等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
3.重心下沉服务便民,积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加大部分投资项目核准领域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审批事项下放力度。对属于省里下放至县级以上政府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区级政府及部门实施。(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等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
4.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转移。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审批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重点清理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考核、宣传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等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
5.加强审批事项日常管理。改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模式,对审批事项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加强对事项审批结果对其它事项的影响分析。研究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增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管理事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地方立法涉及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建立听证制度和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转移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6.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准确界定应由政府部门自身履行的职责,梳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的部门、职能、项目和原则,形成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的运行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健全公共服务提供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财政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社工委、市改革办、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7.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简化登记手续,分类制定指导办法,细化服务管理标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制度。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和完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社工委、市改革办、市编办、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职能体系。
8.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审批流程。以优化流程、促进提速提效为原则,重点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市、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与服务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不相适应的内容,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的条件、材料、流程、环节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评估梳理结果,适时通过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实现审批流程优化、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9.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总结前期试点改革经验,深入推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集中到一个机构统一办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推进审批重心前移,充分授权窗口行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业务协调等职责,一般形式性审批事项直接在窗口办结,需要现场勘查的复杂事项也可由窗口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2012年底,各行政服务大厅即办件率应提高至7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10.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和流程再造。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通过关注流程、简化环节、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等手段实现行政审批流程的最优化。加强统筹,以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为目标,开展流程再造。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关联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运作模式办理。全面推进市行政审批系统应用,按照统一入口、正向录入的原则加强入口和出口管理。优化审批办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勘查制、联审联办制、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制度,完善补正告知制度和回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快市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督、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健全网上行政服务大厅、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和市区联动办理平台等载体,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纳入网上办理的目标。实行编码管理,健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审批优化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分析和应用,按照共建、共享、共有、共用的原则,充分挖掘分析日常工作中积累沉淀的行政审批数据信息,通过加工提炼,形成对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2.推广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按照“全流程、全封闭、全监管”的要求,将所有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全部纳入改革和协同系统管理范畴。从业务梳理、机制建设、流程再造、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定属性,实行服务办理制。严格执行《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事项目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办理机制,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在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业务系统已接入跨部门协同办理系统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后续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跨部门协同系统的互连互通,实现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改革工作拓展至基本建设全领域。(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13.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由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制作标准化流程样本,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在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运作良好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机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运行模式、服务设施等标准。(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6月底前完成。)
14.规范行政审批业务中介代办行为。研究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业务代办管理办法”,大力培育中介机构,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严格规范其服务行为。对审批代办机构实行登记制,实行代理人分类注册制。培育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服务代办队伍,促进行政审批代办行业自律化、代办服务规范化。(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体系平台建设。
15.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按照全省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强化电子政务和推进网上审批的统一部署,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为申请人提供网上公开申报、在线咨询投诉、办理结果查询、预约服务和离线申报等服务。开发建设公民网页,为人民群众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2013年6月底前,完成网上办事大厅一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6月底前完成。)
16.健全多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功能互补、业务协同、横纵联动、整体运作的市、区、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各区(新区)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场所和管理机构,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的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街道应设立便民服务中心,配备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并在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在社区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17.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法制部门负责事项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事项实施协调、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批全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审批实施、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绩效自动生成,将行政审批全面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及违规审批应负的责任,制定内部审批监督意见或办法,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8.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重点监督变相以行政服务等其他管理事项进行实质审批的行为及超越职权审批或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查处并予以问责。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深化关键环节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9.深化公共服务等领域各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户籍管理体制,分阶段实现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住房保障管理模式,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薪酬福利水平;分类推进区属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法定机构试点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意见。(以上工作分别由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改革力度,统筹和协调各行政审批改革部门的进度和步骤,决定建立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委、监察局、民政局、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讨论,坚持开门改革,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改革的民主决策水平。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创新工程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以及全面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全力抓实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指定相关职能处室具体承担改革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牵头部门要组织配合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工作进度安排,于8月15日前报市法制办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审议。
3.强化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对此次改革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安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法制办。联席会议不定期对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