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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9期(总第8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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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81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2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深人社规〔2012〕1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2-09-26 【字体: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9月起,我市对以下个人缴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一、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

  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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