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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4期(总第8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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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2-08-27 【字体:

深市监规〔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以下简称深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专利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及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25个奖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圳市专利奖的申报、受理以及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受理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深圳市专利奖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六条  申报深圳市专利奖的申报人及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报深圳市专利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六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书》,并附电子版(申报书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应当提交实施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

  (三)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登记簿副本,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六)专利权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报时需提交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书面文件,并确定申报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七)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申报专利奖项目的审计报告,侧重评审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八)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申报项目(如取得专利权的食品、药品项目等)应当提供准予生产的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    审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7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第十条  评委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名。评委会专家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评委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按时提交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评委会专家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经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选取其他专家替代不能正常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专家。

  按照前款规定,评委会专家发生变动的,评委会应当将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局。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监察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深圳市专利奖评审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一)提交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将初审合格的专利项目提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设立评审组。按照申报项目类别,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

  (三)评审组评议。第一阶段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以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各评审专家在《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专家个人评分表》上对每一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审组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初评得分。

  (四)形成入围名单。评委会根据各申报项目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入围项目得分须在60分以上,入围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

  (五)评委会现场考察。第二阶段评审:评委会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评委会可以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人数不少于3人。实地考察人员应在考察评价意见表上签字,并将考察评价意见备案。

  (六)评委会复审。评委会各专家综合书面材料、现场考察情况或者质询情况对入围项目再次以记名方式进行独立评分。评委会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复审得分。

  (七)形成建议名单。评委会根据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确定推荐获奖项目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5项。

第四章  公示及授奖

  第十五条  对评委会推荐的获奖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作为拟奖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审定。

  第十六条  拟奖项目经市奖励委审定后,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市奖励办,由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

  第十九条  深圳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备齐获奖证明、收款收据和银行账户等材料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奖励资金拨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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