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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委〔2012〕48号
近年来,我市在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的需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常抓不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全市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警备区于2012年7月30日(深委〔2012〕48号)决定:授予华侨城集团公司等23个单位“深圳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75212部队等17个单位“深圳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秦世杰等43名同志“深圳市爱国拥军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余蛟龙等22名同志“深圳市拥政爱民模范”荣誉称号(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在双拥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部队以受表彰的模范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