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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9期(总第7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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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734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24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7月6日)

文 号:深发〔2012〕10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7月6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2-07-24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深发〔2011〕8号),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以2017年深圳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和均衡化水平,使深圳城市绿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生态宜居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环境

  (一)30多年来深圳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丰硕。城市绿量大幅度增加,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绿地网络系统基本形成,公园之城建设初具规模,市场化管理模式基本建立,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绿化水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绿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先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但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相比,城市绿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原特区内、外绿化水平不均衡,“二元化”现象突出;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城市绿化精品;园林园艺水平不高;人文内涵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加强新时期城市绿化工作意义重大。绿化工作是新时期深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化作为城市中具有生命力的市政基础设施,在美化城市景观、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低碳生活、保护生命健康、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科学发展深圳质量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加快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进程、促进全市均衡发展的需要;是提升市民绿色福利、打造民生幸福城市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围绕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目标,着力提升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不断推动城市绿化迈上新台阶。

  二、确立国际一流的城市绿化目标

  (三)深圳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新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2012年至2020年为工作周期,充分把握举办2017年国际植物学大会的有利契机,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以“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均衡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坚持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持续提升,实现深圳绿化管理水平和质量的再提高。至2020年,使深圳城市绿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四)全面提升深圳城市绿化的“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均衡化”水平。“生态化”主要是通过大幅增加绿量,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人文化”就是要在绿化中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给市民群众提供优美、舒适、便利的绿色服务,让市民群众分享绿色福利;“精细化”就是通过精心打造,精细管理,在绿化建设和管理中追求卓越、体现高品位,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绿化质量品牌;“均衡化”就是要消除目前城市绿化建设中的“短板”和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克服薄弱环节,实现全市绿化一体化发展。

  (五)遵循城市绿化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节俭办绿化,既要注重建设投入,又要注重成本核算和现有资源的利用,充分体现节俭节约,力求少花钱多办事,使投资效益最大化。要坚持廉洁办绿化,注重程序,加强监督,严格把好审批关、验收关、审计关,凡是重大投资项目,都要签订廉洁责任书。要坚持覆盖、提升和优化相结合,立足现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绿化资源,不随意更新,不搞重复建设。在保障绿化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绿化的景观水平,打造精品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同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大幅增加城市绿量

  (六)实现绿化全覆盖。重点抓好宝安、龙岗两区和四个新区黄土裸露地块的绿色覆盖;对有条件的城中村、采石场、填埋场、建筑工地、政府储备地等场所采取绿化或者遮盖措施,力争2015年前使全市黄土裸露地块实现绿化全覆盖。

  (七)进一步扩大绿化规模。抓住城市改造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对居民密集区,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等手段和方法,拓展绿化面积。对主次干道行道树、分车带、沿线地块进行改造增绿升级,建设林荫大道,提高各区(新区)中心城区绿量。统筹考虑城区绿化系统与城市背景山体绿地系统的衔接,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区背景山体和绿道网的建设与保护,形成绿树绕城的城市面貌。

  四、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质量

  (八)建设以城市主干道为重点的道路绿化精品。结合全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沿铁路、高快速路两侧、海岸线建设连片的大色块、多色调、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景观林带,重点种植花色美观、生态功能强大的乡土绿化树种。将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宝安大道、龙岗大道等主干道路,打造成国际一流的绿化景观示范路,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九)推进立体绿化营造花团锦簇的凌空风景线。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围墙、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建筑屋顶等,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大幅度增加三维可视绿量,营造花团锦簇的凌空风景线。有条件的中心城区要加快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屋顶绿化率达到5%。加强住宅区和庭院的绿化工作,通过乔、灌、花、草、藤多样性植物配置,推进住宅区围墙透绿、阳台增绿。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达标率达到70%以上,使居民身边的绿化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五、加快建设公园之城

  (十)加快推进公园建设。突出以公园建设来保护城市自然地貌,将城市背景山林、城郊山体以及市区内具备建设条件的各类绿地规划建设为公园,为城市发展铺垫绿色底蕴。优化公园布局,重点结合宝安、龙岗两区和四个新区的规划建设、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制定公园发展专项规划,注重旧城区、城中村和旧工业区内的社区公园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园建设工作,共同推动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打造特色公园。保护好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原生态,确保核心生态区的生态安全,进一步创建特色景观和生态亮点。引入国际元素和时代流派,结合传统文化,以莲花山、笔架山、深圳湾等公园为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城市品牌公园,提升公园的绿化和景观水平。加强绿化与文化结合,注重提升公园的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公园的文化内涵。

  六、大力提升绿化管养水平

  (十二)合理调整绿化管养标准。结合我市绿地管理事权的调整,各区(新区)要对辖区内的道路绿化、绿道进行整合,纳入就近的市政绿化管理标段,按市政绿化管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合理核定管养经费标准,保证绿地管理的质量。各区(新区)应参照最新的绿地养护标准,保障绿化养护的投入。加大对绿化管养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行优胜劣汰、奖勤罚懒。

  (十三)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市级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市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将绿地资源管理纳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绿地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设立“城市绿化奖”。将每年绿地资源存量核查和项目评奖结果作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各区(新区)、街道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托数字城管系统,积极开展绿地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绿地资源家底,构建绿地地理信息和绿化监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七、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十四)完善城市绿化投入机制。要把城市绿化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绿化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保障水平。

  (十五)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创新建设运营运作方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城市绿化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十六)完善城市绿化规划。突出规划引领,把绿化规划作为道路、产业园区、商业园区、居住区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突出前瞻性和战略性,确保城市发展有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和均衡的城市绿化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引领、指导和硬约束作用。各区(新区)要根据全市规划编制本区域绿化规划,绿化新建、改造提升要严格遵循全市规划要求,不允许擅自更改,坚决维护规划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七)健全城市绿化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和绿线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城市绿化规划、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审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将屋顶、立交桥、天桥等立体绿化纳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规范,凡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屋顶绿化,并在规划设计时予以明确。严格征占用城市绿地林地审批、验收程序,实现依法护绿增绿。积极探索森林公安和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联动执法机制。

  九、规范工程建设市场

  (十八)加快推进绿化建设和管养市场化进程。按照凡是市场能够做得好的业务就放手交给市场的原则,结合城市绿化行业特点,细化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涉及的所有环节和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十九)强化绿化工程行业监管。规范绿化建设市场,将我市城市绿化市场建设成更加规范有序、良性竞争的有形市场。优化建设管理程序,推进绿化工程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建立严格的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机制,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挂靠和非法转包等行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制止并严厉处罚。

  十、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加强绿化科研。建立健全科学研究支撑体系,开展城市绿化发展策略研究,推进城市绿化新成果、新技术应用,加快推广节约型、生态型技术在城市绿化行业中的应用,增强城市绿化科技辐射力。进一步加强对仙湖植物园、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研究基地的支持力度,提升城市绿化科技研究和应用水平,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生态修复技术等研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十一)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稳定的科研资金投入渠道,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推动作用。逐步提高城市绿化科研经费,加大对城市绿化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使城市绿化科技投入逐年稳步增长,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对城市绿化发展的贡献率。

  十一、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二)加强对城市绿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强化城市绿化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以大型企业和公共研发平台为依托的城市绿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各区(新区)和街道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适应绿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需要。

  十二、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将城市绿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主线,广泛宣传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社会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郊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等资源,逐步建设一批绿化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

  (二十四)提高城市绿化发展的公众参与度。拓宽公众参与城市绿化发展的渠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和“森林家园”达标创建活动为载体,搭建公众参与城市绿化的平台;积极探索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发展壮大城市绿化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市民的有序、有效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绿化发展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质量。

  十三、进一步加强绿化保护工作

  (二十五)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度。绿地所有者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各项保护措施,防止破坏绿地和树木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的调查、建档、挂牌和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古树名木辖区管理责任制,明确保护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保护措施,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对大鹏半岛、田头山、铁岗—石岩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力度。对三洲田红花油茶、塘朗山桫椤、苏铁等珍稀植物分布集中的区域划定保护小区,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管理和保护。

  (二十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法行为,积极查处非法砍伐、偷盗古树名木和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制定我市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和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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