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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12〕59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发展,2001年发布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健全和完善各级妇幼保健体系,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妇女卫生主要指标一直控制在良好水平。妇女的健身意识得到增强,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得到提高。按常住人口统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8.9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为54.29%,孕产妇死亡率为15.41/10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妇女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性别差异消除,在继续巩固户籍人口女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九年义务教育扩展至非户籍人口中的女童,基本实现适龄女童全部入学的全人口教育定位。中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日益增大。女性终身教育积极推进,形成了满足市民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成人教育体系。女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2010年外来女劳务工接受社会化再培训比例达到96.25%以上。
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取得显著成绩。妇女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5.3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达到46.30%。深圳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男女参与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基本相当;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自2005年以来稳步提高,到2010年,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中共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常委中女干部配备率自2003年起连续保持100%;区级党委、人大、政协、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2008年提前达到100%;社区工作站领导中女性比例超过四分之一。女性民主参与水平稳步提高,市、区人大代表,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重已达40%以上,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势头。
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高度重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条例,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普法联动和行政干预五大维权机制,形成了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维权立体网络。切实保障妇女财产权利,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危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深圳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加大对男女平等国策和相关法规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妇女保健服务总体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妇女总体素质及健康内涵需进一步提升与深化;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不完善,流动女性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应予进一步重视;女性就业层次不高,男女两性收入与拥有资源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妇女参与经济与公共事务管理程度不够,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妇女权益保护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进行社会建设,打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妇女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中,我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妇女发展,为妇女事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妇女发展须应对诸多挑战: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为女性就业、医疗、教育以及城市管理和公共资源分配带来较大压力。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确定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从更高的层面上规划妇女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妇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文化教育、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我市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维护妇女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区域差距,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维护参与权利,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整体素质得到加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援助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深圳市妇女事业在全省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2.具体指标。
表1 妇女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5 | 80 |
2 | *妇女健康档案建立率(%) | 80 | 90 |
3 | *妇女健康档案使用率(%) | 70 | 80 |
4 | *妇女体质检测达标率(%) | 85 | 90 |
5 |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70 | ≥80 |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 |||
6 | #*住院分娩率(%) | ≥98 | ≥99 |
7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5 | ≤15 |
8 | #*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降低 | 降低 |
9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5 | ≥95 |
10 |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97 | ≥98 |
11 |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降低 | 降低 |
12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提高 | >80 |
13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提高 | >70 |
14 | #*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提高 | >90 |
15 | #*采取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提高 | >90 |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 |||
16 |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 提高 | 提高 |
17 | #*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完善市区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妇幼卫生财政投入,大力推进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四项免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库,逐步完善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与妇女各生命周期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区域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合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和床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加强流动妇女的基本公共卫生保健,保障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服务,并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卫生保健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创建安全友好型的生育环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和偿付项目。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按照全人口口径配置生育保健服务资源。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孕前、孕中、产前医学检查和诊断制度,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手册,为妇女生育提供全程保健服务。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设置孕产妇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促进母乳喂养。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母乳哺育率。在大型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立安全、清洁、舒适的母婴室,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重大疾病筛查体系。密切监测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加强乳腺癌、子宫颈癌的防治宣传,逐步加大妇女重大疾病及‘两癌’防治经费投入,全面实现户籍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提高乳腺癌、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健全艾滋病防治体系,加强艾滋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打吸毒、卖淫嫖娼,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减少妇女感染艾滋病机会。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援助,消除歧视,妥善照顾。采取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监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重视妇女健康问题研究,建立妇女健康素养促进机制。重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医疗技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保证妇女享有经常性健康检查,持续开展健康素养干预活动,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加强女性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保障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提高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婚恋观,传授正确的避孕知识,降低未成年女性意外妊娠机率。
——加强妇女心理和精神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妇女特别是产后妇女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妇女的心理和精神健康水平。
——加强更年期与老年妇女的健康服务。普及更年期知识,根据更年期妇女的生理心理特征提供必要的服务,科学指导妇女平稳度过更年期。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具体指标。
表2 妇女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 |||
1 | #*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95 | ≥95 |
2 | 女童小学毛入学率(%) | 100 | 100 |
3 | *女童小学保留率(%) | >99 | >99.5 |
4 | *女童初中毛入学率(%) | 100 | 100 |
5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5 |
6 | *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 | ≥95 | ≥97 |
7 | #*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8 | ≥99 |
8 | *女生高中阶段教育辍学率(%) | <1.5 | <1.3 |
9 |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50 | ≥50 |
10 |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本科)学生中女性的比重(%) | ≈50 | ≈50 |
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 | |||
11 | #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开设女性学课程的比重(%) | 100 | 100 |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 |||
12 |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的比率(%) | 提高 | 提高 |
13 | 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率(%) | ≥90 | ≥90 |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 |||
14 |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3.5 | 14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完善促进妇女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建立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的性别评估机制,在教学环境、教材内容、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女性比例,消除教育领域性别歧视。
——均衡中高等教育不同学科领域学生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习、信息技术利用、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教育、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律知识和生涯规划等课程,建设学习型社区,满足妇女终身学习需求。加大对农村城市化社区妇女及外来女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知识和技能水平。
——重视妇女发展研究。鼓励开展妇女发展问题的战略研究、基础研究、特色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继续加强基础教育,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妇女受教育年限和终身教育水平。
(三)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经济权利。
——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健全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
2.具体指标。
表3 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经济权利 | |||
1 | #*女性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 | ≥46 | ≥48 |
2 | 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 90 | 95 |
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 |||
3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25 | ≥35 |
4 | #女性占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比重(%) | ≥45 | ≥47 |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 |||
5 | 参加全市创业培训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50 | ≥52 |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 |||
6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降低 | 降低 |
健全妇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 | |||
7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 | ≥85 | ≥90 |
8 |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 | ≥96 | ≥98 |
9 | *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10 | #*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11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400 | ≥400 |
12 | *每万人拥有康复福利床位数(张) | 增加 | 增加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消除性别歧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规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保障流动妇女经济权利,畅通妇女投诉渠道,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完善配套政策。运用特区立法优势,完善妇女参与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妇女参与经济情况的调查与统计。
——加强妇女就业指导与服务。加大妇女就业培训力度,保障投入,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全面提高妇女就业水平。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并落实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能力,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加大妇女劳动保护力度。健全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的各项权利。严惩违法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单方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或取消福利待遇。优化工作条件,规范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劳动量,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确保妇女劳动安全。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确保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女职工都能享有生育保险。
——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改善妇女创业环境,提高妇女社会福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2.具体指标。
表4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1 |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纪委常委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2 |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3 |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4 | *区委、政府正职中女干部的数量(个) | 提高 | 提高 |
5 |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 提高 | 提高 |
6 |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 提高 | 提高 |
7 | #局级正职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8 | #处级正职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9 | #*市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0 | #*市人大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1 | #*市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2 | #*市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3 |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4 | *区人大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5 |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6 | *区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17 | 市、区党校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女性的参训比重(%) | ≥20 | ≥30 |
18 | 市、区每年选派挂职干部中女性的比重(%) | ≥20 | ≥30 |
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19 |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20 |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重(%) | 提高 | 提高 |
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2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重(%)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营造尊重、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接纳程度。
——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选举和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确定男女两性的合理比例;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发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和支部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办法,确保基层社区居委会“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女性占一定比例。
——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性别歧视的内容。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市干部工作总体规划;选拔局处级领导干部时,全面落实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女性担任部门正职的比例;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适当增加选拔女干部的岗位和名额;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妇女人才数据库建设,加强女性后备干部的培养,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女性比例。
——加大对女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女干部培训计划,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优先为女干部提供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在职培训等机会。
——大力培育妇女社会组织。鼓励成立妇女社会组织,为妇女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妇女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高级管理职务。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优化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及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的合理比例,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女职工及代表的意见。
(五)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2.具体指标。
表5 妇女法律保护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 |||
1 | *妇女法律普及率(%) | 90 | >98 |
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 |||
2 | 市、区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开通率(%) | 100 | 100 |
3 | *街道妇女维权工作站网络覆盖率(%) | 100 | 100 |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
4 | *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率(%) | 提高 | 提高 |
5 |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 | 降低 | 降低 |
6 |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妇女权益保护的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活动。畅通信息渠道,拓宽参与途径,认真听取并吸纳广大妇女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中开设相关普法栏目,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从2012年开始,及时分析研究妇女权益状况并定期发布报告。
——建立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依法、科学、有序运作热线,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发挥社工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全市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受害妇女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帮助被侵害妇女进行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等重点公共场所反性骚扰的工作力度,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依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证女性平等地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完善妇女维权信访体系。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2.具体指标。
表6 妇女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 |||
1 | 妇女儿童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重(%) | ≥25 | ≥25 |
2 |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m2) | 1200 | 1200 |
3 | *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 |||
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100 |
5 | 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 | ≥25 | >25 |
6 | *国家卫生街道覆盖率(%) | 100 | 100 |
7 | *省卫生村覆盖率(%) | 55 | 7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强社会政策性别分析。将社会性别意识贯彻到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扩大规划宣传覆盖面,增加公益广告投入和播出比例,使性别平等意识和规划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规划的社会知晓率。
——加强对传媒正面引导和管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大众传媒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和高校课程内容,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系统的业务培训内容,引导他们自觉地将性别平等意识贯彻到日常的工作实践中。
——加强妇女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监督机构,鼓励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服务妇女的项目。
——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和社会风尚,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和家庭事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加强管理,促进我市社会化家庭教育网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推进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托儿、家政、老人照顾、代买、代购等便民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增加女性业余学习和休闲时间。在市政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州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提升我市妇女发展水平。
——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推进文明社区建设,为妇女创造安全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各级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妇女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区财政要将妇女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妇女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4.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5.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6.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7.搭建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发挥妇女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市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市级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组织监测组、评估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统计部门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各区(新区)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机构,建立妇女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督导与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社区妇女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妇字〔2010〕34号)和《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两癌”防治、女性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为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婚前检查、以及围产期检查、产后访视等全程综合性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生殖健康。
(三)单亲母亲特困家庭帮扶项目。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妇联章程,规划期内,加大对单亲母亲特困家庭的帮扶力度,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和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社工服务,建立妇女灵活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单亲母亲、贫困妇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本《规划》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01年发布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在市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与推动下,“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立,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儿童的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2001年以来,我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环境保护“全球500佳”城市、“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等称号,是全国首座实现工业污染源控制全面达标的城市。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得以改善,交通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每年都达到100%,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一直保持100%,为儿童成长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儿童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儿童保健两级网络体系,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截至2010年底,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率分别为15.41/10万、2.35‰、0.4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68%,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高质量普及了十二年教育,并全面普及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3.5%,高中教育普及率为98.1%,幼儿园入园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实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来,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稳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公安、消防等多元参与的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均建立了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2010年,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到100%,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达到99%,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收到成效。
当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深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给优生优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带来较大压力;传统的补缺型福利体系与照顾模式使儿童难以获得充分的家庭照顾和有效的社会福利;儿童社会参与权利未得到充分重视,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来十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我市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儿童发展,为儿童事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儿童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了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儿童优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我市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完善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制定政策和统筹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儿童发展特点,在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资源配置上,充分保障儿童利益。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因任何状况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管理及各类活动,畅通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总目标
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健全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营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2.具体指标。
表1 儿童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
1 | #*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下降1/3 | 下降1/2 |
2 | *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3 | *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4 | *唐氏综合症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5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5 | ≤4 |
6 | #*家长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 ≥80 | ≥90 |
7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85 | ≥95 |
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0 | ≥90 |
9 |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 | ≤1 | ≤0.5 |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 |||
10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8 | ≥99 |
11 | #*婴儿死亡率(‰) | ≤5 | ≤4 |
12 | #*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13 | 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 ≤1 | ≤1 |
14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提高 | >80 |
15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提高 | >70 |
16 | #*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80 | ≥90 |
17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8 | ≤6 |
18 | #*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 |||
19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40 | ≥50 |
20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5 | ≤3 |
21 |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 ≤5 | ≤4 |
22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14 | ≤12 |
23 |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 下降1/5 | 下降1/3 |
2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13 | ≤12.5 |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 |||
2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90 |
26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90 | ≥95 |
27 |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 | ≥95 | >95 |
28 |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 | ≥90 | ≥95 |
29 | *儿童健康档案使用率(%) | ≥75 | ≥80 |
30 | 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率(%) | ≤52 | ≤50 |
31 |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32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90 | ≥95 |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 |||
33 | 中小学心理教师配备率(%) | ≥53 | ≥68 |
34 |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覆盖率(%) | 100 | 100 |
35 | 社区儿童心理咨询机构覆盖率(%) | ≥40 | ≥6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督促落实各项法规条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保障基础建设和医护人员配备,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全面推广免费婚检孕检,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早期干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儿童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计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逐步降低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率。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改善儿童营养,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和干预。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共传媒以及学校教育的作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地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指导,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
——重视儿童视力和口腔保健。制定重点项目干预计划,组织对儿童的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专项抽检与监测,改善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宣传指导。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提高龋齿填充率。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大力推进儿童心理辅导站建设,建立一批示范辅导站。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心理疾病的筛查、诊断标准;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价体系,定期测查、监控儿童心理健康状况。
——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把0—3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率。
——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设立儿童健康研究机构,保障资金和人力投入。依托市场,促进儿童健康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继续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2.具体指标。
表2 儿童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 |||
1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5 | ≥99 |
2 |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95 | ≥99 |
3 |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 | >95 | ≥98 |
4 |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 | ≥5 | >5 |
5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8 |
6 |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100 | 100 |
7 | *小学五年保留率(%) | ≥99 | ≥99.5 |
8 |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 100 | 100 |
9 | *初中辍学率(%) | <0.8 | <0.5 |
10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9 | >99 |
11 | 高中辍学率(%) | <1.5 | <1.3 |
12 |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 98 | 99 |
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 |||
13 | 基础教育阶段生师比 | ≤18 | ≤15 |
14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 | 100 | 100 |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
15 |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达标率(%) | ≥90 | ≥95 |
16 |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点建立率(%) | 100 | 100 |
17 | *社区0-3岁儿童教养支持中心建立率(%) | 100 | 10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实行教育规划在先、学校建设在先。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和办学水平基本标准,实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加大原特区外教育发展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完善教育网络平台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进一步解决来深建设者子女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性别意识,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制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机制,加强课程管理,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改革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服务体系,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办好0—3岁社区教养支持中心,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办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行学前教育学券制度。
——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研究开发特殊儿童的教材教具,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规范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建立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学校学位补助制度。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培训渠道,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教材建设。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区域师资均衡配置。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设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制定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家长的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突出公民意识、价值导向教育。不断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切实抓好中小学德育主题活动,探索将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和学校日常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格局。提倡教育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资本投入,发挥社会教育补缺性作用,优化大教育格局。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保护弱势儿童。
2.具体指标。
表3 儿童福利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 |||
1 |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费财政补贴率(%) | 100 | 100 |
2 | 儿童福利机构数(以2010年为基准) | 增加 | 增加 |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 |||
3 | *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元)(以2010年标准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4 |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元)(以2010年标准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保护弱势儿童 | |||
5 | *残疾儿童康复率(%) | ≥93 | ≥95 |
6 | 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 | 100 | 100 |
7 |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个) | ≥1 | ≥1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化。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加快儿童福利制度创新,探索对于家庭福利制度的研究,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提高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和完善外来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全面给予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儿童事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配备母婴室。推动图书馆等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音乐厅、动物园、游乐场等经营性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项活动,并向儿童优惠开放。
——提高社区儿童福利供给能力。加大适合儿童参与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在社区建立集儿童游戏、娱乐、教育、健康、卫生、社会心理支持于一体的友好家园。大力发展与儿童福利有关的社会组织,满足儿童多元化福利需求。在社区层面成立家庭服务中心,开展亲子活动与儿童成长服务、家庭暴力处理等业务。
——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扶助。扩大贫困家庭儿童资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贫困儿童教育、重大疾病等综合救助体系,为贫困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为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继续完善贫困儿童的家庭养育扶助计划,合理调整补助标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深圳市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发展模拟家庭,多途径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健康的养育模式。对寄养儿童、寄养家庭、模拟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提高孤残儿童养育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免费实施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建立深圳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解决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问题,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和辅助器材研发。
——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实施社区流动儿童分性别登记制度,做好与流出地的信息衔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以补贴、救助等多种形式,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条件,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儿童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2.具体指标。
表4 儿童法律保护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 |||
1 | 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75 | ≥80 |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 |||
2 | *区级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 | ≥70 | 100 |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 |||
3 | *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之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4 | 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 | ≥98 | 100 |
5 |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100 | 100 |
6 |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 | ≥99 | 100 |
7 | *工读学校数(所) | ≥1 | ≥1 |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 |||
8 | 市、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 100 | 100 |
9 | 街道、社区儿童法律援助网点建立率(%) | 100 | 10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贯彻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
——加强儿童保护地方立法。推进儿童权益、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重点完善涉及儿童案件的报警机制及处理制度、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特别保护制度、问题家庭干预机制和未成年人寄养收养法律制度。
——完善保护儿童监督机制。建立由市妇儿工委牵头,人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加大对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儿童人身权利和司法权利的保护。依法从严打击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各种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拐卖儿童及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大对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投入。完善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依法为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行为,禁止对儿童进行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由市妇儿工委牵头,建立儿科医生、学者、司法人员、精神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加大受伤害儿童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康复和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培育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构建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
——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视中小学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自身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2.具体指标。
表5 儿童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 |||
1 | *校外儿童活动场所数(以2010年为基数) | 增加 | 增加 |
2 | #*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 | ≥90 | ≥95 |
建立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 |||
3 |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10 | 下降1/6 |
4 | *中小学安全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5 | *中小学安全知识知晓率(%) | 100 | 100 |
6 |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 ≥97 | ≥98 |
7 |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测合格率(%) | 100 | 100 |
8 |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受教育率(%) | 100 | 100 |
9 |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 | 100 | 100 |
10 | 学校附近电子眼(闭路电视)的配备率(%) | 100 | 100 |
11 | 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 | 100 | 100 |
12 | 儿童食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 ≥96.5 |
13 | 儿童玩具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 ≥95 |
14 | 儿童服装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 ≥95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加强儿童在社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的各种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
——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标准和安全检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定期公布儿童用药目录。重视儿童专用药品开发,使儿童专用药品数量逐年提高。定期对学校校车及其配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校车安全。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制定儿童网络保护相关政策,加强儿童网络隐私保护。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加大对互联网、手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并把黑网吧整治情况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增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体验训练。建立市、区安全教育模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参观与体验,教育儿童学习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求生知识。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应开展2次以上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在社区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依托社区现有服务机构,加大服务儿童工作比重,研究开发服务儿童的项目,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普法教育、自救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各种救助、社区矫治等服务。每个街道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拓展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活动空间,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经费、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改善儿童阅读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与各区图书馆文献及电子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建设,方便儿童读者就近阅读文献。在区、街道图书馆中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推动以区图书馆为总馆的“总分馆”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丰富儿童精神产品。鼓励和扶持优秀的少儿读物、影视、动漫和科普片,在电视台和报刊中开设少儿专栏,组织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开展儿童喜爱的儿童节目评比活动。提高儿童公益广告比例,打击危害儿童成长的非法出版物,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未成年人开放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等。
——净化荧屏声频。加强监听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媒体上播出,遏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媚俗之风,大力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
——拓展儿童参与社会的途径。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程度。
——加强儿童发展问题研究。在市级社科研究机构中设立儿童发展研究中心,多视角、多层面研究儿童成长与发展问题。鼓励支持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定期举办儿童发展论坛。
——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各级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规划的实施;各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儿童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区财政要将儿童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4.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5.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儿童保护、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6.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7.搭建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市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市级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统计部门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各区(新区)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机构,建立儿童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督导与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儿童健康素养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健康素养监测体系,重点推进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加强0—6岁儿童肥胖症干预,拓展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和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
(三)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到2020年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达到95%以上。
(四)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项目。
依据《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建立1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解决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问题。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和辅助器材研发。
(五)网络家长学校建设项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深圳儿童和家庭教育的需求,2015年前建立网络家长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教养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热线、咨询等服务,切实提高广大家长的自身素质和教子水平,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本《规划》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