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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707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7 00:00
名 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197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 言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市海洋经济形成了集群化、都市化和国际化的鲜明特色。“十一五”期间,我市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0%左右,海洋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完工或开工投建的前湾电厂、东部LNG电厂、岭澳核电二期、孖洲友联修造船基地、深圳机场扩建、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城际轨道交通等一系列基础设施,为我市“十二五”期间海洋经济优质、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四大战略、九大工程和五大保障”为抓手,在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有序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有效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塑造海洋城市精神等方面推动我市海洋产业向高端化迈进,形成人海和谐的良好局面。同时,根据国务院要求深圳市积极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如既往地发挥好改革、示范的先锋作用。
一、“十一五”回顾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市海洋经济特点突出、优势明显:海洋经济在国内外的竞争压力下呈现出高度集群化、都市化、国际化特征。集群化特征表现在已形成海洋油气业、海洋工程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商务服务业、滨海清洁能源产业等类型各异的高密度海洋产业集群,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都市化特征表现在海洋经济与城市协同发展,融合共生;同时,我市海洋产业天然地具备了国际化的属性,全球前五大石油服务公司聚集蛇口赤湾、外籍海员来往不断、各种海洋国际会议会展相继举行,我市作为海洋城市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正逐步显现。
“十一五”期间,我市对海洋经济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首次海洋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等政府规章和产业政策,海洋行政力量进一步加强,海洋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市民的海洋意识进一步提升,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南海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视,全市上上下下对海洋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建设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热情空前高涨。
(一)发展基础。
1.海洋经济波动回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受外部因素影响呈现波动回升。2006—2008年我市海洋经济总量保持了较快增长,海洋生产总值从833亿元增长到98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8.5%。2010年主要海洋产业在经历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波动后全面回升,海洋生产总值达到888亿元,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为9.3%。
2006—2010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增加值及海洋生产总值
单位:亿元
行 业 年 份 |
海洋产业 |
海洋相关产业 |
海洋生 产总值 |
海洋经济占本市生产总值比重 |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滨海 旅游业 |
海洋 油气业 |
海洋 船舶 工业 |
海洋生物医药业 |
海洋 渔业 |
海洋设备制造业 |
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 | |||
2006 |
273.74 |
117.27 |
415.51 |
2.19 |
— |
6.75 |
14.85 |
2.74 |
833.04 |
14.33% |
2007 |
311.01 |
130.05 |
411.74 |
3.87 |
0.19 |
5.16 |
18.14 |
2.73 |
882.88 |
12.98% |
2008 |
328.6 |
131.76 |
485.31 |
8.28 |
0.12 |
6.59 |
17.19 |
3.39 |
981.25 |
12.57% |
2009 |
301.22 |
138.48 |
297.52 |
5.70 |
— |
5.17 |
3.34 |
10.70 |
762.13 |
9.29% |
2010 |
343.73 |
159.79 |
339.40 |
9.31 |
0.16 |
4.93 |
15.22 |
15.16 |
887.70 |
9.26% |
数据来源:深圳统计年鉴2007-2011
2.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我市海洋经济中服务业的比重逐年增加,海洋产业结构不断趋于高度化、合理化。海洋第一产业(海洋渔业)比重较低,海洋第二产业(包括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比重较高,海洋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比重稳步上升。2010年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0.6∶42.7∶56.7,其中海洋第一产业与“十五”期末相比基本持平,海洋第二产业比重比2006年下降了9.6个百分点,海洋第三产业比重比2006年提高了9.8个百分点。
3.海洋综合管理全面加强。
按照“强化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修复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规划引导、政策保障、技术支撑,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海洋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坚持高标准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十一五”规划》和《海域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推动“数字海洋”工程和海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海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为海域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加快推进海监基地等海洋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现代化海洋装备水平和维权执法能力。
4.海洋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蛇口集装箱码头三期、大铲湾集装箱码头一期、铜鼓航道、西部公用航道、孖洲岛修造船基地、广东LNG接收站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投入运营;盐田东港区一期、西部港区疏港道路工程开工建设,东西部港区海铁联运快速发展;深圳湾15公里滨海休闲带、海上运动基地、航海学校、七星湾游艇会、东部LNG电厂、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深圳机场扩建工程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还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1.海洋意识缺位,信息支撑不足。
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长期以来过于注重当期经济价值,海洋开发利用密度过大,护海意识相对淡薄。职能部门及企业“重使用、轻规制”、“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倾向严重。海洋主管部门对海洋资源使用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控能力不足,缺乏中长期的海洋事业规划和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在涉海信息及海洋统计数据获取方面,主管部门与其他涉海单位及统计部门尚未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信息透明度与统计数据获取能力较弱。
2.发展方式粗放,涉海主体协调度低。
海洋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岸带、过度集中于近海,对近岸海洋资源的利用超过其承载力,对远洋深海资源的利用程度弱,暴露出资源驱动型发展模式和海洋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的弱点。市直部门与区政府之间、政府各涉海部门之间、政府与岸带资源权益主体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海域与岸带的开发、利用持续性差,用海需求增长与海域空间不足矛盾加重。
3.科技支撑不足,教育事业发展滞后。
在资金投入、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未能充分向海洋科教领域倾斜,不利于我市营造发展海洋经济的土壤和环境。海洋科技教育事业发展滞后、人才匮乏,同国内海洋科教发达的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与我市的城市地位和海洋经济地位极不相称。
4.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水质指标下降。
我市海域水质及海底沉积物指标处于整体下降状态。受陆源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沉降、海洋自源性污染等因素影响,深圳湾和珠江口海水水质及沉积物污染较为严重,水质低于国家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大鹏湾、大亚湾水质均有所下降,大亚湾生物多样性下降明显。
5.公共空间缺乏,自然岸带破坏严重。
经营项目、房地产项目挤占公共岸带资源,岸带的部门化、单位化、企业化程度高,公众强烈的亲海意愿与狭小的公共岸带资源之间矛盾突出。全市超过50%岸带已人工化,珍贵的自然岸带资源遭到破坏。
二、“十二五”展望
我市既是南海开发服务基地又是粤港合作前沿地带,《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获批开启了我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新征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优势与不足同在,优势表现在海洋经济已具备集约化、城市化、国际化基础,海洋油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设备制造业、远洋渔业等五大集群将逐步介入价值链高端,有能力实现高端跨跃,带动整个海洋产业升级。深能源滨海电厂的投建将使大鹏半岛清洁能源岛、复合功能岛的地位更加突出。
与此同时,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陆域空间有限、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科研能力欠缺和深海服务能力不足等诸多困难。
(一)面临形势。
1.海洋工作重要性提升。
“十二五”期间,国家面临由浅海向深海、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由粗放用海向集约用海的战略转型,海洋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要求,为我市海洋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
2.沿海地区竞相获取国家支持。
“十二五”初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相继获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也获国务院批准设立,成为国内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的国家级新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成为本轮海洋经济发展的主题。
3.南海开发成为本轮海洋经济发展的热点。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南海问题仍将是吸引全球关注的热点。国家已批复广东省落实“以陆地为支撑,以岛屿为基点,着力推进南海深海工程,加快南海油气等战略资源和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提高南海执法保障能力”的开发策略,我市的地缘优势和油气服务基础优势将愈加突出。
4.深港海洋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
深港合作是两地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2009年出台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2010年获批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均反映了这一诉求。我市将与香港进一步巩固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共同建设全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二)约束条件。
1.近海承受巨大的生态压力。
我市陆域空间狭小,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非常迫切,通过填海增加城市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构成了对海域的持续压力。入海陆源污染物排放超标,赤潮时有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近岸油气仓储、临海工业、城市密集区功能冲突,亟待调整优化。
2.岸线、海域围填空间有限。
受珠江制导线、伶仃水道等刚性壁垒影响,我市沿岸海域可大规模围填海的空间十分有限。根据我市海域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海洋环境承载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经过综合评估,深圳西部的福永西和东部的坝光海域是今后实施围填海的较可行区域,其中福永西海域理论可围填海面积为31平方千米,坝光海域理论可围填海面积为13.9平方千米(深圳市海洋局2011年调研数据),这是全市可用于规模围填海的极限容量,事实上,受潮流等海洋变化因素的影响,实际可围填海面积要远远小于极限容量。但即便如此,距全市的填海造地需求仍相距甚远,我市的海洋资源利用方式,海洋经济发展模式已到了非改变不可的地步。
3.深海服务能力有限。
海南和广东是我国深海油气开发的前沿地带,深圳是南海诸城市中经济最发达的城市,理应在深海科技、陆上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深海科技力量、国家深海科研项目支撑、油气开采综合服务能力等都严重不足,迫切需要在人才培养和引进、与国家海洋战略对接、与政府共建南海服务大平台方面先行先试。
(三)前景展望。
“十二五”期末,初步摆脱海洋资源索取型的发展路径,提升海洋经济内涵,大力提高海洋科技研发水平,科技贡献明显上升,海洋经济复合功能布局特点突出、集群效应明显,邮轮、游艇产业形成规模。
一是依托品牌科研机构,稳步提升我市的海洋科研教育水平,推进国家海洋大科学工程。
二是初步优化岸线布局,有效遏制近岸海域水质恶化,生态修复取得长足进步,其模式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三是充分发挥前海片区在深港合作、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借助香港因素,在制度层面大胆突破,发挥大空港地区和坝光片区的潜力。
四是积极探索自由港政策的可行性,突破硬环境的紧约束,释放海洋经济生产力。
五是建立对企业海外基地的城市支持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和企业的产业先导作用,充分发挥央企政策资源优势,扩大我市的经济版图和政治影响力版图。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为使命,拓展海洋经济空间,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吸引要素投入,提升海洋产业结构,发挥集群优势,形成综合效益显著的海洋都市产业。
积极发展海洋科研教育与海洋金融,大规模参与国家海洋科研项目,广泛开展国际海洋交流活动,推动海洋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市海洋经济的国家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海陆统筹,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完善海洋法规规章,加大海洋执法力度,深化围填海研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构建特色鲜明的海洋政策体系。
强化海洋意识,弘扬海洋精神,制定具备战略高度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十二五”期末初步建成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增强我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彰显海洋城市价值。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原则。
在制度层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改革一切与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方向不相符的成规,率先扩大服务业对港开放,推动涉及邮轮业、游艇业、航运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制度变革,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更加注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低冲击开发模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协调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平衡。
——海洋资源价值最大化原则。
合理、适度、有序利用海洋资源,建立“区划统筹、规划引导、技术支撑、法制保障”的海洋管理体系,实现对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遏制对海洋资源的粗放利用和无序开发,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总量稳步提高,海洋产业向高端化发展,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合作更加密切,海洋生态逐步改善,海洋科技贡献度明显提升,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
——总量目标。
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5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以上。
——结构目标。
以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为代表的海洋传统服务业巩固提升,以海洋金融、海洋商务、海洋信息和海洋油气服务为代表的海洋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电力为代表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远洋渔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在增量方面,海洋油气业实现翻番,海洋交通运输业平稳发展,滨海旅游业取得突破。
——空间目标。
科学制定海洋功能区划,形成海陆统筹、功能协调的良好局面。以岸带更新促进岸带保护,实现交通节点区与产业密集区的高密度开发、集约利用,其余岸带保留尽可能多的生态、生活功能,形成疏密有致的海岸带利用格局。
初步建立覆盖近中远海的全方位、立体型海洋资源保护开发框架,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有效缓解近岸海域生态压力。
——科技目标。
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申请建设一批国家级海洋研发基地,吸引一大批海洋高层次科研人才,争取更多的国家级海洋科研项目落户我市,建设科技兴海示范区。
——生态目标。
进一步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主要河流的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比2010年减少5%以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有效遏制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
四、实施四大战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实施四大战略:
(一)创新示范战略。
创新理念,更新观念,在对接国家战略、推进示范市建设、理顺体制机制、深化深港合作、改善基础设施、发挥金融优势等方面大胆探索、引领示范。
科学发展创新示范。加强规划制定、政策落地、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在重要海洋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确保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迅速启动、高效推进、示范效应显著。
方案制定创新示范。坚持开门做示范市方案,与各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实行市区共建,率先推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密切周边合作,利用现有的跨界合作平台,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方关系,以便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成立专门的实施方案制定班子,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综合管理创新示范。以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为契机,建立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增强海洋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探索海洋综合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密切与国家和省海洋管理部门的联系互动,提高我市海洋综合管理创新的示范效应。
开发远海创新示范。从国家层面把握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方向,树立南海价值观、太平洋价值观,在南海大战略和太平洋板块中明晰我市海洋经济、海洋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我市的地缘优势、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全力以赴加入国家层面各项海洋政策制定和国家海洋行动,争取建立以深圳为基地的南海服务体系和南海诸国及西太平洋岛国服务体系。
深港合作创新示范。深化深港在海洋层面的合作,积极推进自由港政策,从制度设计、业务运营层面积极推动与香港的无缝对接,极大地提高海洋经济生产力、增强城市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密切合作,延伸前沿、拓展腹地、优化大珠三角海洋资源配置,共同建立在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都会区。
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示范。统筹涉海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都会型、市政型、生产型涉海基础设施水平;完善预防型海洋基础设施,增强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发挥金融优势创新示范。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涉海企业融资,成立海洋产业基金,鼓励设立各种涉海投资基金,探索建立各类涉海产品交易平台,在航运金融、海事、法律等方面大胆尝试、取得突破。
(二)优质高速战略
贯彻生态、集约、优质、高效理念,坚决摒弃资源扩张型的粗放发展模式,从海洋经济发展质量、速度与海洋生态的关系着手,实施优质高速战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优质高速型海洋产业体系。
——确保生态优先。
一是按照生态扰动最小、综合效益最大原则,引导我市海洋经济活动,制定海洋产业引导目录。
二是对在生态敏感地区进行的重大涉海项目,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把对环境的扰动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恢复、生态补偿措施。
三是对拓展我市陆域发展空间而进行的围填海工程项目,尽量采取离岸式、人工岛式、栈桥式等链式的开发模式;加大公共财政专项投入,加强海洋生态养护,实现新状态下的生态平衡。
四是对全市重大涉海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对海洋生态扰动程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实施措施,并上升到制度层面,使之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五是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开展珠江口围填海工程的整体影响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提高产业素质。
一是提供充分的海洋公共产品和宽松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科研能力和“走出去”能力,着力提升优势海洋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突出产业链、集群化特色,在制度设计、政策投放、服务体系建立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海洋核心企业和品牌企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增强对全球优秀海洋企业的吸引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产业集群。
三是积极物色、大胆引进、贴身服务具有国家战略意义、能够有效弥补我市海洋产业短板、具有示范效应的海洋战略产业。
(三)科技兴海战略。
以科学发展、率先示范为导向,集合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校的力量,着力突破我市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中的科研瓶颈,加强研发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适合我市科研基础和企业特点的海洋科技体制机制,提高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海洋科技参与度,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贡献作用。
构筑海洋公共研发体系。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海洋重点实验室,成立市级海洋研究机构,形成开放的海洋公共研发平台,引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以优秀的平台吸引高端海洋人才,服务海洋企业。积极开展国际海洋科研合作,迅速提升我市的海洋科研水平。
创新海洋应用技术体系。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建设一批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逐步形成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兴海平台和示范区网络,全面提高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能力。
建设区域海洋科技体系。联合发展一批区域海洋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和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区域海洋生态与环境研究、监测、示范、推广基地和网络,形成合理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提高区域创新竞争力和我市的区域影响力。
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需求,以海洋生物资源、海水资源、可再生能源、油气资源、战略性资源为重点,突破重大核心技术,推进海洋开发技术由浅海向深远海的战略拓展,提升工程装备制造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海洋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
(四)文化润海战略。
通过群众性的海洋活动和丰富的海洋文化产品塑造城市的海洋精神。
一是大力支持专业机构对海洋历史、海洋景观、海洋美食、海洋民俗、海洋竞技和涉海企业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形成我市的海洋文化资源体系。
二是通过各种海洋文化公共产品建设,提升海洋城市形象和气质,积极推动各种海洋体育、文化节事活动,营造海洋生活空间,提高海洋文化的民众参与度。
三是以多种方式增加海洋文化传播渠道、扩大海洋文化传播范围、提高海洋文化传播层次,增强我市作为海洋城市的影响力。
四是促进海洋文化的产业化,提高海洋文化产业的外向度和文化产品输出能力。
五、实施九大工程
(一)优势海洋产业提升工程。
1.海洋交通运输业巩固提升。
一是进行面向全球的港航业制度创新,建设世界级的交通枢纽,与香港共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加强深港机场连接线等各项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推进两地港口业务互动,提升深港组合港区的国际竞争力;深入研究自由港政策,力争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自由港海关监管制度,吸引大型航运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港航业与信息产业和制造业的跨产业合作;推动港航业与金融服务业、法律服务业、信息咨询业和旅游业的产业内融合;进一步实施对港服务业开放,吸引香港专业人才进入服务领域。
二是整合优化港口资源,发挥现有港口基础设施潜力,提高吞吐能力,科学配置港口码头资源,疏浚航道。建设完善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加快完成铜鼓航道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蛇口太子港片区改造工程,适时启动宝安综合港区和盐田东港区的项目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港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陆—空—铁”相结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广深沿江高速、东部过境高速、博深高速、南坪快速二期,与现有路网构成高速疏港通道,使城市交通、疏港交通和过境交通相分离的大交通战略布局更加完善。整合铁路系统,发展海铁联运,发挥铁路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的综合优势。实施“珠江战略”促进江海联运,与广东境内中小港口群合作,形成“干线港—支线喂给港”的结盟关系。
2.滨海旅游业高端化发展。
一是依托滨海旅游优质资源,积极拓展近海旅游及远海旅游,依托邮轮母港开发珠海万山群岛、香港离岛以及台湾、东南亚的海岛观光、海上观光旅游项目;将大鹏半岛打造为国际一流水准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把我市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二是推动邮轮产业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加快蛇口太子湾片区邮轮母港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统筹规划、开发后方旅游资源和商业配套,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建立集中查验通关制度,简化口岸查验程序,提高邮轮进出港查验效率,方便游客出入境;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城市推介、邮轮航线和邮轮消费模式宣传,吸引嘉年华邮轮、皇家加勒比海邮轮和丽星邮轮等世界知名邮轮公司在我市开展邮轮业务。
三是打造游艇产业集群。以海斯比等本土品牌制造商为基础,以中高端游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为方向,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我市,打造游艇产业基地;发展游艇修理、维护、保养以及游艇培训、游艇消费等专业服务,发展游艇交易中心,巩固和提升我市游艇产业链;鼓励深圳市游艇帆船行业协会及深圳湾游艇会、深圳国际游艇会、浪骑游艇会、世纪海景游艇会等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游艇消费推广活动和会展节事活动,提高我市游艇业的业内地位和游艇消费意识;积极探索游艇消费的海关签证制度改革,变点对点的游线签证为定期签证;积极研究深港两地游艇合作机制,简化出入境游艇海关查验方式,探索建立深港游艇两地牌制度;研究制订我市游艇行业管理细则,对游艇检验登记、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及机构设置、游艇航行停泊水域等方面进行规范。
3.远洋渔业升级优化。
一是优化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大力发展远洋渔业,调整近岸养殖,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远洋渔业扶持政策,支持有较好发展基础的远洋渔业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购置先进船舶装备,新建一批大型钢质节能新型渔船和超低温金枪鱼钓船、大型金枪鱼围网船等,建设装备先进的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支持远洋渔业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精心规划、扎实推进远洋渔港建设。加强陆上集疏运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启动远洋渔业都市商圈,增强都市业态的丰富性和产业的多元性。根据我市渔业特点及社会消费需求,利用现有渔业设施,着手进行渔业码头综合开发,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与渔文化特色的商贸旅游胜地。三是进一步完善冷链系统,发展高端生鲜海产品采购、加工生产、分割包装、冷藏运输、促销扩售、货物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的水产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海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把我市建成世界知名的高端海产品集散中心。以特色餐厅、专营商场、政府推介、会展营销为手段,率先启动穗、港、深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我市的物流、配送优势,带旺市场,吸引远洋渔业企业总部设在深圳。
(二)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工程。
1.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
一是充分利用南海海洋生物资源优势发展海洋生物制药产业,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医药产品,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产业化。
二是发展海洋生物工程,建设南海微生物物种资源库和基因资源库,依托华大基因研究院推进深海生物基因研究,在基因采样、测序、工业微生物研发和应用上取得突破,研制开发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海洋生物基因工程产品。
三是加快发展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进一步扩大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规模,构建海洋生物产业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海洋生物企业。
2.鼓励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水淡化。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机关开展海水直接、间接利用,建设一批海水直接利用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二是开展海水淡化试点,建设下沙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立水源应急机制。
3.建设滨海清洁能源基地。
一是积极推动深能源滨海电厂建设,在大鹏半岛形成由核电站、LNG电厂、清洁煤电厂构成的清洁能源产业集群,满足我市中长期发展巨大的能源需求。
二是积极探索大亚湾核电站、深能源东部LNG电厂的温排水热能资源和LNG接收站海水冷能资源的利用途径,鼓励临海电力生产企业利用余热,进行工业用途的淡化海水生产,实现余热的回收再利用。
三是依托大铲岛前湾电厂二期工程,对前海合作区进行冷热电联供,为我市能源综合利用提供示范。
四是积极布局海洋环保产业,建立和完善海洋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加强海洋环保技术产业化的社会条件建设,在珠江口建立海洋环保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试验区,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为海洋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三)南海远洋资源开发工程。
1.建设海洋油气总部基地。
一是重点支持中海油南方区域总部,建设中国南方海上油气田生产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研发及实验中心和勘探开发中心。
二是支持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招商局海上石油平台等南海油气开发企业总部落户我市,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市运营平台和网络化商务体系。
2.打造南海油气开发综合服务基地。
一是依托赤湾石油基地的基础条件,与世界级石油服务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南海油气开发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依托蛇口完善的综合服务设施,为石油公司和相关服务公司提供完善的商务服务和配套商业服务。
三是积极发展海洋油气会议会展业,逐步提高南海地区在油气定价方面的地位。
3.建设海洋工程研发制造基地。
一是广泛开展海洋研发院地合作,建立南海开发和深海研究公共技术平台,支持涉海企业建设海洋工程科技研发中心,加强我市海洋工程科研力量。
二是依托孖洲岛修造船基地和陆域研发中心,重点发展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移动式多功能修钻井平台、钻井模块,生活模块、海上起重船、大型铺管船、挖泥船、物缆船和钻探船等特种工程船舶建造,以及FPSO、FSO,钻井平台等海洋油气开采设备的修理和改造,提高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设备制造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是加强赤湾基地在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结构的检验、修理和改装,油气田机械设备的修理和维护等方面的海洋工程修造服务,提高赤湾石油基地在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方面的自主研发和工程服务能力。
4.扩大远洋资源的获取能力。
一是以产业合作为纽带,以国资注资或其他注资形式进入海洋领域,实现资本资源化。
二是联合珠江口沿岸城市,与中海油、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央企进行股份制合作,参与全球油气资源等战略资源的开发。
三是落实各项远洋渔业扶持政策,支持有较好发展基础的远洋渔业企业走出去,扩大海外资源占有,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西太岛国等地的渔业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支持设立远洋资源开发投资基金,鼓励国有、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公海资源开发。
(四)岸带更新布局优化工程。
1.岸带更新优化。
坚持陆海统筹,合理规划开发岸带和保留岸带,创新开发模式。通过岸带更新、改造和整理,提升经济、生态、人文价值,实现岸带空间优化、合理利用。
(1)珠江口岸带。
一是按照珠江治导线的要求,对已形成的工业、机场、港口、基围养殖等设施进行环境治理与改善,加强港口岸带集约利用,结合机场扩建工程探索岸带适度混合利用的模式,保障滨海公共空间。
二是修复以河口湿地为代表的海岸带自然生态系统,适当安排与城市配合的大型滨海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兼顾的滨海城市海岸景观带。
三是加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前期研究,坚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利用数学模型试验及物理模型实验分析结果,研究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等形态的填海工程,统筹珠江口填海整体布局,同时为城市规划建设做好岸带资源储备。
四是将西海堤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标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五是充分协调宝安综合港区、大铲湾港区三期、远洋渔业基地与大空港地区之间的关系,建设都市型海洋产业集群。
(2)深圳湾岸带。
一是保护和重建滨海滩涂红树林生态系统,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开展深圳湾综合整治工作,保持岸带生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二是结合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建设,协调生态岸带与生活岸带的关系,保证市民滨海休闲需求,形成以城市生活和休闲为主要功能的海岸景观带。
三是发挥深圳湾与香港水域相连的特性,积极推进深港滨海旅游合作。
(3)东部滨海岸带。
一是做好整体规划,协调各类岸带功能,重点保护生态岸带,控制生产岸带,协调生活岸带,预留发展备用岸带,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岸带的配置。
二是适度控制港口、码头和滨海电力、能源等项目对岸带的占有。集约利用港口岸带,提升现有港口运作效率和用地集约水平。逐步进行产业和功能调整,尽可能减少新的填海和工业项目用地,建设清洁能源、滨海生态休闲、高端旅游和城市功能复合岸带。
三是把危险性较大的滨海行业和产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海域使用功能冲突,降低安全隐患。加强海上溢油及赤潮和其他污染的监管监控,防止近岸海洋生态退化。
四是开展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的普查和修复工作,严格保护东部滨海地区自然生态环境。
2.临海产业布局优化。
(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建设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形成“三片一带”的产业布局,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2)坝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制度设计层面,积极进行知识研发型自由港模式探索,在高精尖技术交流研发、检验检测仪器进入和机构落地、高新器材专业会展、国外禁运技术落地等方面突破国际国内政策的限制。
产业层面,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和低污染、低能耗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等产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辐射带动能力强、生态环境友好的国家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3)大空港地区临海都市产业区。
一是依托沿江高速公路、机场扩建、深港机场连接线、穗港深城际线和珠江口跨江通道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发挥大空港地区集海陆空铁于一体的交通枢纽优势,衍生城市高端商务资源。
二是深港联合推广、扩大深港及珠三角会展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举办各种类型优势产业专业博览会,建设国际采购交易平台和国际专业会展交易中心,打造“国际采购商业圈”。
(五)科技兴海战略推进工程。
1.打造海洋科技公共平台。
一是广泛开展海洋研发院地合作,与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等单位合作,密切与国内外海洋科研教育机构的联系,建立科技兴海的知识库、信息库与人才库。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科研资源和重大项目,建立国家海洋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加快重大科研基础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技与深海研究公共平台,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国家级团队。
三是积极推动民间企业和资本加入国家级的海洋项目,稳步建设进入国家海洋战略的通道,快速获取一手信息资源,扩大我市海洋资源边界。
2.实施海洋重大科技攻关。
加强海洋科技重点攻关,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性技术,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加快海洋工程与装备制造、深海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医药等重大海洋高新技术专项攻关,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打造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海水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防灾减灾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的支撑能力。
3.打造海洋科技产业化示范平台。
一是依托高交会平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交流,加快海洋科研成果转化。
二是创办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孵化器,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中试合作,优先推动海洋关键技术成果的深度开发、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探索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新模式。
三是建设海洋科技成果公共转化平台和专项成果转化基地,成为海洋科技的研发中心、科研人才的集聚中心,全面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4.打造科技人才平台。
一是制定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海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支持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等高等院校设置海洋学科和海洋学院,增设涉海专业及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构筑我市海洋人才高地。
三是建设深圳海洋学院,打造海洋人才的培养基地、海洋知识的创新基地、科教兴海技术的攻坚基地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基地。
四是鼓励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端海洋科技人才,设立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五是积极开展深港海洋科教交流合作,利用虚拟大学园引入香港优质海洋科教资源。
(六)海洋区域合作强化工程。
1.加强环境保护区域合作。
一是加强深莞惠环保合作。在界河治理方面,统筹规划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优先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修复河口生态系统;在“三湾一口”治理方面,加大联防联治力度,共同改善海域水质。
二是实现深港环保合作常态化。加强区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作,深化海洋生态修复合作,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逐步实现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信息共享和设备共享,使两地合作效益最大化。
三是建立多部门、多层级的大亚湾应急合作机制。协助企业完善“生产—监测—信息披露—应急预案”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区联动的大亚湾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各监测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机制,提高我市预警和应急效率。
2.合作建设珠三角海洋经济圈。
一是依托港珠澳大桥、沿江高速公路和未来深中通道的建设,将东岸的资本优势和西岸的产业优势、空间优势密切结合,形成珠三角大都会区。
二是加强珠江口东西两岸合作,统筹规划和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对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与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发展腹地。
三是突破行政空间限制,通过城际合作在珠江口范围优化配置海洋资源。积极规划与在建的东莞长安滨海新城共建高端休闲商务区,推进与珠海万山群岛的合作。
(七)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1.创新填海模式,加强海岛保护。
一是创新填海模式。对填海工程进行科学论证,与土地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充分衔接。改变传统的项目填海模式,实现规划填海、区域填海和有序开发,避免海洋资源的低效利用,实现海洋资源价值最大化。
二是加强海岛保护与开发。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对纳入国家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海岛名录的海岛,编制单岛保护利用规划,在落实严格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
2.建设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一是建立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逐步完善现有海洋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监测站,充分利用生态浮标、地波雷达、监测平台等高新技术,建立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海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的预测预警,全面开展对重要海洋功能区、污染源及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监视、监测和评估。
二是建立海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制和机制。对海洋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在重点河口、海湾、养殖区建立海上溢油监测点。
3.开展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
一是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严控入海排污口设置,对重点海域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二是海域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管理船舶污水排放,制定渔船废水排放标准,建立港口码头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废弃物的海上倾倒管理,规范倾废管理报告制度;对近岸海域水体和沉积物进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制定污染源控制与减排措施;组织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充分利用国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成果,积极推广华侨城湿地生态修复模式,开展深圳湾综合整治工程,保护与修复大都市腹地的滨海红树林湿地;维护坝光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制定湿地生态控制线,加强对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保护,制定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增殖计划;严格控制珠江口污染物排放,建设海岸生态廊道。降低滨海各电厂温排水和LNG接收站冷排水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建立海洋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八)都市海洋文化塑造工程。
1.以海洋事业涵养城市文脉。
一是通过海洋博物馆、航海博物馆等海洋专题博物馆建设,形成我市海洋文化新景观。
二是通过扶持、引导民间海洋博物馆,提升公众对海洋的认知和体验,扩大我市海洋文化的群众基础。
三是通过制度化的海洋文化、海洋文物展览,扩大海洋文化的受众和影响面。
2.以海洋文化传播展现城市活力。
一是把海洋文化传播作为我市建设滨海名城的重要路径,通过专业团队打造,形成海洋文化精品。
二是通过专题演艺活动和各类媒体传播形成面向大众的海洋文化传播网络。
三是加强深港澳全球旅游推广合作,与香港联合开展“深港连线”旅游产品的推介活动,完善细化城市旅游标识,突出深圳现代海洋文化特色,推广深圳滨海城市旅游形象,培育深圳居民的海洋意识。
3.以海洋运动锤炼城市风骨。
一是依托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中国杯”帆船赛、海钓比赛等海上体育运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海洋节事活动,使“海洋、青春、活力”等元素渗透到居民生活中,成为我市海洋文化的符号。
二是通过吸引风险投资进入海洋体育活动,形成商业化的城市海洋体育推介模式。
三是规划建设帆船帆板运动培训基地、国际游艇俱乐部、海滨商业旅游休闲中心和公园等设施,建设成为集旅游、健身、休闲和海上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性海上运动中心,形成独具特色的海上运动及娱乐活动产业。
四是通过大规模的海洋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人数众多的海洋运动群体。
(九)海洋综合管理保障工程。
1.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创新。
创新海洋管理,试行海域使用证一站式管理,推动海域使用金支持海洋科技、生态修复、科普等公益事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制定框架协议,保护海洋环境。推进海洋立法进程,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联合环保、边防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控制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海域污染治理。
2.建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和运行监测评估系统。
建立我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和海洋统计指标体系,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经济评估、海洋经济地理信息以及辅助支持等四大系统,完善深圳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的软硬件体系,实现深圳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业务化运行。建立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评价分析资料,为海洋开发、海洋经济管理等决策提供服务。
3.建立海洋灾害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海域水质污染、赤潮、风暴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测预警系统,对重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区和江河入海口进行实时监测,加强海洋、气象、水文等行业部门与专业预警机构间的合作,提高海洋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优势海洋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盐田东港区项目、宝安综合港区项目、下沙滨海旅游度假区项目、太子湾邮轮母港项目、游艇产业集群项目、宝安远洋渔业基地项目。 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工程项目: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项目、深能源滨海电厂项目、前湾电厂二期项目、中石油LNG接收站项目。 南海远洋资源开发工程项目:赤湾基地深水码头项目。 岸带更新布局优化工程项目:海洋文化科普园项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项目、坝光新兴产业基地项目。 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海上田园滩涂红树林恢复项目、内伶仃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鹅公湾及东西冲人工鱼礁项目。 海洋综合管理保障工程项目:深圳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项目。 |
六、抓好五大保障
(一)制度保障。
1.出台海洋产业引导政策与用海项目退出政策。
一是出台海洋产业的引导政策,开展海洋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其效应的研究与评估,对海洋新兴产业予以跟踪研究,将新兴产业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披露。
二是出台用海项目退出政策,启动填海工程及入驻项目的后评价机制,对在用海过程中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产业退出。
2.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制度,完善海洋法律体系。
一是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质。探索建立海陆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控机制,在深入研究近岸海域承载力、海洋环境容量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
二是探索建立海域使用生态补偿制度,出台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方法,完善生态补偿方式的可操作性,建立生态损失补偿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在海洋环境敏感区、关键区等划定生态红线。
三是建立海洋环保跨区域合作机制,共建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账户,实行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四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我市海洋环境政策法规工作,为我市海洋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增强法律意识。
3.完善海洋规划体系,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建立以《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为统领的海洋规划体系,抓紧出台《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贯穿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深圳市海域利用规划》,制定《深圳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区划统筹、规划引导的海洋规划保障体系。
4.建立海洋经济风险防范机制。
强化海洋经济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包括国家地区安全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带来的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滨海电力、临海仓储产业风险等系统风险防范机制,分类分级制定保障措施。
(二)组织保障。
1.加强海洋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参照城市规划委员会模式,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海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
二是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
三是设立由外部专家及专门机构组成的第三方顾问组,承担海洋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2.建立组织内部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部门内部协调,使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局机关处室与下属单位之间、各项海洋规划之间有序衔接、信息通畅、相互支撑。
二是加强与其他委局办的协调,形成信息共享、沟通无碍、决策执行高效的体系。
三是加强与区、街道办、社区及原住民的利益协调,形成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利益多元共享的格局。
3.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建设海洋管理及执法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海上管理、监督和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海上执法工作,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加大海洋环境质量监管力度。
三是加强和充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增加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海洋执法装备配置,推进中国海监深圳蛇口维权执法基地建设。
四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海洋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4.加强海洋事务城际合作。
一是建立深港海洋对口部门协商会议制度,完善深港海洋生态环境联合监控协调机制。
二是深化珠三角城市群海洋城际合作,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填海造地、重大基础设施对接、跨界滨海地区开发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三是密切与涉海央企、香港中资机构及大型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联系,逐步提升我市海洋经济的资本运营和金融服务功能,促进我市海洋产业的高端化。
5.加强市区联合,建设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
市海洋局与沿海区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举办海洋经济论坛、海洋文化节事等,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的合作模式,共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
(三)信息保障。
1.推进“数字海洋”工程,搭建海洋公共信息平台
一是通过近岸海域综合调查与评价,开展“数字海洋”软硬件系统建设,搭建我市海洋公共信息平台。
二是建立面向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经济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防灾减灾专题的海洋应用信息系统,构建海域使用与海洋环境保护动态监测网络体系。
三是建设海底监测网络,构建深海研究试验平台。
2.提升海洋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海洋档案、海洋文献与情报的管理和产品服务,推进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化服务,全面提高海洋信息及产品的服务能力,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
(四)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对海洋事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用足用好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抓紧制定《深圳市海域使用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整治和防灾减灾,以及重大科技兴海项目等。
二是加大对海洋科技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大海洋科研攻关和重大海洋科技项目的产业化示范。
三是结合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做好渔民的转产转业安置工作。
2.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制定产业目录,将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纳入到现有海洋产业资金扶持体系中。
二是制定以政府为最后担保人的海洋企业动产质押办法,为涉海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三是与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涉海项目筛选机制,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海洋经济领域。
四是支持和鼓励优质涉海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扩大海洋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的企业和项目。
(五)人才保障。
1.建立科研人才参与国家项目的顺畅通道。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款或单列专项资金,资助我市海洋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参与海底监测等国家级项目,使我市能够及时充分掌握极地信息、远洋渔业资源信息、深海研究开发信息,吸引众多的海洋科研人员参与海洋事业。
2.搭建城市海洋人才培养交流的宽广平台。
针对我市海洋科研教育、远洋渔业科研教育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强与青岛、大连、上海等海洋强市合作,以联合办学、合作培训的形式引进教育、培训资源,形成海洋专业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的支撑平台。
3.形成海外专业人才来深的强大引力。
落实国家海洋局“双百计划”,强化深圳特色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市重点海洋科技创新领域,选派优秀海洋人才出国留学;设立“海外高级专家特殊岗位”和人才创业基金,加大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留学人才引进;增设海洋相关领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吸引海洋经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深海研究开发等领域海外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充实和壮大海洋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提高海洋人才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