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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684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06 00:00
名 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 深建字〔2012〕29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
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9510亿元,居内地大中城市第四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6万美元。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从“十五”到“十一五”,每一个五年都有400多个重大项目投入建设。特别是近两年来,基本建设投资额、建筑业总产值呈快速增长态势,2010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52.42亿元,同比增长23.03%。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建设正式启动,原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
持续高速发展的建设工作对“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建设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十二五”深圳建设科技的发展工作中,必须树立“深圳质量”理念,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与绿色低碳、加快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实现深圳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系统总结前五年深圳市建设科技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发展纲要以及《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深圳市率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建设工作发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到2015年。
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建设科技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上一版的《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对于深圳市的建设科技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深化科技研发工作、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展建筑废弃物与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强化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科技创新方面,“十一五”期间,深圳积极发挥建设科技研发机构的技术优势,倡导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重视工程应用与示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承担科研课题180余项,其中,国际基金项目15项,国家(部委)级课题29项,省市区级课题45项,企业课题25项,自立项课题68项;共有近100项课题通过专家组验收并结题;全市累计建设科技研发投入经费超过14亿元,获专利245项,列入成果推广转化目录80项;培育出建设科技高新技术企业6家。其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并得到全面实施。目前深圳新建建筑100%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完成2007年至2010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收集近20000栋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数据;完成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一期建设、470栋大型公建能源审计、300栋大型公建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等;全市节能改造了62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房屋建筑超过8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能耗同比下降30.3%,圆满完成市政府“十一五”建筑业节能目标任务。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有绿色建筑项目约80个、绿色生态园区6个,其中1个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已建和在建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
在建筑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全国首部建筑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建筑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已达30%。深圳市已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和首个国家生态园林示范城市。
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方面,深圳市已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首批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城市。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截至“十一五”期末,深圳市建设科研单位和企业已累计主编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48部、行业标准49部;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134部,正在编制30部,计划编制15部;全市累计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工法287项,包括国家级2项、省级42项、市级243项,有力促进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信息化管理应用方面,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级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颁布了《深圳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促进了施工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被称为工程招标投标的“深圳模式”,对促进全国工程招投标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性的重要意义。
(二)面临形势。
创新型人才竞争更加激烈。由于多种因素,目前深圳市对于建设科技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吸引力还不够强,高素质的领军人物与优秀的研发团队尚不够多。深圳还应突出特区优势,创造与培育有利于高素质人才聚集与发展的条件;推进建设领域“孔雀计划”,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化的高素质人才,建立建设科技人才高地;建设深港粤合作创新研发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国内各大学、研究机构在建设科技项目的合作,通过合作培育创新型人才与研发团队。
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更为显著。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这方面深圳已有较好基础,下一步仍要结合目前深圳建设行业的特点,按国家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国策要求,通过研发与科技创新,培育与形成有竞争优势并在国内能起很好示范作用的建设领域新型产业。
搭建公共研发平台更显必要。为整体提高深圳市的研发实力,要在目前建设行业高新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基础上,搭建好公共研发平台。在人员组织方面,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引导,组成产、学、研联合的科研攻关团队与产业技术联盟,进行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提高科研效率与产业化水平;在试验设备配备与实验室建设方面,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下,按总体布局要求,加强相关单位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并按市场要求进行开放,提高试验设备利用效率;在企业体制改革方面,倡导成立包括企业、高校、研发单位参与的建设科技领域高新企业,增强科研攻关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加大研发投入更为迫切。深圳市比较重视建设行业的研发投入,但目前总体投入力度还不够,要加大对优先发展领域的研发投入。在积极加大政府研发与专项基金投入的同时,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整体提高企业的建设科技研发实力与科技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重视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深圳作为特区在经历了30多年高速经济发展与大规模城市建设后,目前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是有限的土地空间与环境承载力、快速膨胀的城市人口、紧张的能源与建筑资源、城中村与老旧小区的既有建筑改造等方面,这些都对深圳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目标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科技规划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在国家建设科技发展纲要指引下,以创造“深圳质量”为核心理念,继续发挥特区的窗口、试验田与排头兵的作用,保持规划与政策的连续性,适应深圳建设工作发展的新需要,更加突出深圳作为特区在建设科技进步中的试点与示范作用,更加突出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更加突出科技创新,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充分利用深圳目前各研发机构、企业研发部门的综合技术优势,强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与产业联盟,全面提升深圳市建设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深圳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大力促进建设行业的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设科技发展总体目标是:紧密围绕“自主创新、绿色节能、资源节约、产业升级、智慧城市”等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科技创新、新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推广工作,使深圳在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筑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信息化和建筑工业化等领域中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努力成为国内建设科技领先、成果显著的先锋城市。
具体发展目标为:
——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建设科技研发投入达到建筑业总产值的0.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到30%,力争完成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1000项左右。新建建设行业高科技研发中心5—8家,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和研发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圳特色的建设科技管理体系、技术研发体系、推广应用体系和产业化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资源共享的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实验室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及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政府投资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率达到100%,社会投资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率达到50%,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绿色建筑标准率达到100%。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应用全面加强。扶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业企业,年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600万吨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60%,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建立完善深圳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城市。五年内,主编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30本;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80本。
——建筑工业化取得长足进步。研究建立建筑部品标准化、参数化技术体系,重点开展混凝土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研究与工程应用示范,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促进深圳建筑业产业转型与升级。组建2—3个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形成3—5家大型预制构配件与部品的生产制造骨干企业。“十二五”期间实现建设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50—200万平方米。
——建设信息化深入推进。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主线,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积极培育建筑业信息化研发的企业,全面提升建筑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特级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一级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达到80%以上;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基本实现基于BIM的协调设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的综合研究与推广。
开展建筑能耗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检测与评估,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新建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运作模式;研发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强化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逐步把绿色建筑纳入强制性要求,对于社会投资的项目从政策方面予以鼓励,提高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发展重点:
1.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
研究制订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财政优惠和市场激励政策,推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推广。发展能源服务产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研究制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补贴或予以奖励。加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研究制订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申请通过绿色建筑的项目按不同星级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税费的优惠和减免。
2.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结合深圳市的地域、气候、能源和资源状况等特点,总结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经验,以建筑物在全生命期中节能减排为目标,继续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更为严格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节能率;完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制修订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准,不断丰富绿色建筑标准系列,更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
3.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诊断改造与能耗监测。
继续大力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诊断与改造工作,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诊断改造成套技术研发,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逐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督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机制,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诊断与改造工作。
在能耗监测城市示范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在线监测和分析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掌握大型公共建筑的总体能耗情况,同时为既有建筑的节能诊断与改造提供数据支持。
4.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研究因地制宜的低成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降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成本,创造适宜的室内生活环境,减少潜在的室内污染物。重点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的围护结构隔热技术、遮阳技术、通风技术、立体绿化、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雨水利用、中水技术、透水路面、轻钢结构、钢筋配送、绿色建材等技术和产品。在建筑设计中全面贯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结构设计中注重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安全性与经济性。
编制适合深圳特点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标准、通用图集、节点详图、技术规程、应用指南、科普教材等,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5.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和推广。
研究制定深圳市房屋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导则,倡导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住宅大力发展规模化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公共建筑研究与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有条件的滨海地区试点应用风力发电;支持应用先进的空气源热泵、海水与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等技术。通过财政补助等支持政策,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6.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研究开发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价方法和建筑能耗快速检测设备,为节能监督工作提供实用技术和手段。完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检测与验收制度,制订或修订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标准。
健全完善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快速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标识制度的实行,提高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水平。建立健全节能和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管理体系,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的快速开展。
7.加强绿色施工技术与施工工法的研究。
积极推进以“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施工成套技术、施工工法和施工工艺的研究;开展建筑施工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绿色施工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并实施应用,使绿色施工在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探索并鼓励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充分体现对绿色施工的支持,把绿色施工与建筑设计紧密联系。
大力推动绿色施工的广泛实施,研究制定促进绿色施工的激励政策,例如将绿色施工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对绿色施工项目予以补贴或奖励等,逐步完善对绿色施工监督管理机制并转入建筑市场强制性管理,形成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力争50%的建筑项目实现绿色施工。
(二)加强既有建筑综合改造与研究。
深圳经过30多年的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有一大批早期建造的既有建筑急待改造,如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与老旧工业区的改造转型,并要迫切解决目前城市发展中遗留的大量城中村难题。应重点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既有建筑改造与环境整治、城中村的治理、老旧工业区的房屋改造与产业转型。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提升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风貌,达到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要求。
发展重点:
1.研究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安全与使用性能。
针对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改造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有利于进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政策;研究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检测与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功能拓展(增设电梯、平面布局改造)的技术与政策;针对深圳夏热冬暖地区的气候特点,研究既有居住建筑进行门窗节能改造、屋顶保温隔热改造、窗户遮阳、室内通风等技术;研究老旧住宅区地下车库与立体停车库建设技术;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试点与示范。
2.研究城中村治理对策,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
研究制定城中村治理与控制的技术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中存在的房屋结构不安全、消防隐患大与环境脏乱差等难题的对策。研究按各城中村所处的区域、房屋建筑情况、结构安全水平、消防要求、环境质量、社会影响与治理成本等指标的综合评估技术,研究城中村房屋结构安全评估与加固技术,研究城中村保留房屋的建筑功能提升与外观装饰技术。
3.探索旧工业厂区功能更新技术,实现产业转型提升使用价值。
随着深圳市逐步由普通电子产品加工业向高科技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转型,应按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对深圳市的旧工业区大量既有工业厂房进行功能更新与改造的技术研究,提升旧工业区的使用功能,功能更新研究应包括:建筑平面布局的改造、空调通风系统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消防改造。为保证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应开展旧工业厂房结构检测与加固技术的研究。
4.研究既有建筑病害综合诊治技术,提高既有建筑耐久性。
针对既有建筑病害(结构超载、结构裂缝、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氯离子对既有建筑的影响等)给出分析评估与治理加固方法,着重研究海砂建筑的安全性评价和治理方法。从建筑工程全生命期要求考虑,研究既有建筑结构耐久性与结构安全性评估技术、结构加固技术与既有建筑结构耐久性的修复改造技术。
(三)加强建筑节材与建筑废弃物的再应用研究与推广。
深圳地处沿海、地少人多、经济建设发展快速,但建筑材料资源非常缺乏,要加强海砂资源的有效利用、高强钢筋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建筑废弃物有效利用,推广具有节省资源、能源、可就地取材和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与技术,实现深圳市建筑业和建材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重点:
1.海砂在建筑工程中的有效利用研究。
深入调研深圳的海砂资源与海砂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现状。包括:深圳沿海地区的海砂资源的储量和分布,当前的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海砂开采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深圳地区海砂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现状等。
基于节能、节水、环保、高效的原则,研究开发海砂净化生产技术及设备。
针对深圳地区的海砂特点,系统研究海砂混凝土的应用技术,关键是以耐久性为核心的海砂混凝土高性能化成套技术;重点研发适合海砂混凝土专用的钢筋阻锈剂等;根据深圳地区既有海砂建筑的服役状况调查,建立既有海砂建筑的耐久性和剩余服役寿命评估技术;开发既有海砂建筑的修补、加固技术及产品。
2.高强钢筋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研究。
加强400兆帕、500兆帕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施工技术研究。根据深圳地区的特殊环境条件,研究强度等级在C60以上的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并编制基于耐久性的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技术指南和施工技术指南。重点研究解决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泵送施工、抗裂、脆性和耐火等问题。利用高强钢筋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结合的综合优势,系统研究其结构性能,包括改善延性和抗震性能等。大力推广高效预应力技术。
3.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及综合利用成套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研究,研发适合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分选技术和精细化处理工艺及其质量控制技术与产业化技术。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系列产品及其应用的标准规范研究,重点是再生骨料混凝土(含沥青混凝土)及其相关产品的标准规范的研究。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在建筑设计及施工方面配套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在建筑工程应用中的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图集及配套技术等问题。针对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
4.预拌混凝土(砂浆)清洁生产和节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系统研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厂的清洁化生产和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是生产线的合理规划与布局,包括生产线的节能、节水、节地的研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零排放技术,包括洗刷水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循环利用,中水、废浆和再生骨料配制混凝土技术;粉尘封闭技术、噪音消减技术,包括研发新型防尘、降噪多功能围护材料等;研发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集成管理软件;清洁生产示范生产线和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研究等。
(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研究与综合实施。
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为契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研究建立反映深圳地区特色、符合深圳地区工程建设需求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研发单位与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开展深圳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规范实施能力建设,强化标准规范实施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全面促进深圳市建筑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发展重点:
1.研究完善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参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和深圳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以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根据深圳地区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转型的需要,研究完善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补充、以企业标准为支撑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2.加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以标准规范有效实施为导向,以标准规范可操作性为重点,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深圳市工程建设的适应性研究,以细化与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为主要内容,加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实现对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覆盖。以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既有建筑改造、建筑工业化、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研究编制符合深圳市建设工作发展需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
鼓励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工程经验,编制企业工艺标准和管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对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形成有力支撑。
4.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能力建设和实施监督工作。
结合重点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做好宣贯培训,使从业人员切实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提高贯彻执行标准规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能力。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使用标准的有效性、实施标准的全面性、执行标准的准确性进行监督,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在标准实施监督中的综合协调、技术解释和信息反馈作用。
5.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执行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发展活力。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五)加强建筑工业化研究与应用推广。
建筑工业化是指运用标准化、工厂化、机械化、科学化的成套技术与生产方式进行房屋建设,在节能减排、节约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绿色施工与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强部件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展以预制装配化的住宅产业与现代钢结构产业,以实现深圳市建筑业的产业升级与转型。要发挥深圳市目前在建筑工业化方面的优势,加强研发与试点应用,将深圳建成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
发展重点:
1.研究制订建筑工业化的经济政策与技术标准。
从“四节一环保”、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综合研究建筑工业化的效益和前景。研究制定推进建筑工业化激励政策,如容积率奖励、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出台《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应用指导意见》、《深圳市研发应用建筑工业化企业产业优惠条例》、《深圳市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研究制订引导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地方标准与规程,出台《深圳市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建筑部品、产品技术标准》、《深圳市工业化住宅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等。
2.研究建筑工业化技术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开展建筑工业化认证体系的研究,逐步建立结构体系评价、现场装配与施工评价、部件与整体建筑体系认证制度,并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评价认证程序和方法。
3.开展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研究,推进建筑工业化。
着重开展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研究,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目标,重点开展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研究,包括结构体系、设计方法、工厂化构件预制、运输、施工现场吊装与安装连接等方面的研究与技术攻关。研究的关键技术为:预制装配整体式体系的设计方法与应用设计软件、构件的预制加工技术与构件的节点装配整体连接技术、复合外墙板的性能与制作安装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结构与装饰装修一体化技术。通过研发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加强建筑工业化的构配件与部品的标准化、参数化与生产技术研究。
4.发展钢结构,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
结合深圳地区的设计与安装技术优势,在大跨公共建筑钢结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加强超高层钢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应用,加强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混合结构的研发与工程应用,加快研发钢结构住宅,以推动深圳地区建筑业的产业升级与转型。
重点研究大型钢结构安装施工技术、劲性混凝土施工技术、厚板焊接与变形控制技术、钢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与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钢结构的防腐与防火技术。
5.规划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中心与生产示范基地。
出台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措施,发展以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产业与钢结构产业,规划建设3—5个建筑工业化研发中心与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包括设计、工厂化生产与现场安装的建筑工业化的研发、示范与试点工程应用,并通过研发中心吸引与培养从事建筑工业化研发与应用的优秀人才。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基地宜建于深圳市,预制构件生产的砂石料应立足深圳的地方材料;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宜建于深圳周边地区。通过研发与试点应用带动深圳市建筑行业的技术升级与产业转型。
6.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和突破口,开展建筑工业化的规模化应用示范。
配合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包括结构体系、技术标准、预制构件与产品、施工设备与技术、装修一体化等方面的全方位示范,建设2—3个保障性住房建筑工业化示范区。
(六)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研究。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目前仅限于地铁建设及相关建筑物独立地下室的利用,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作为城市新增可利用土地资源,并应从综合开发与利用予以考虑,以有效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缓解城市地面交通压力,将是实行深圳市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市功能的重要手段。要依托深圳市快速发展的地铁建设,做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工作,使深圳市的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逐步达到现代化城市的要求。
发展重点:
1.完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政策。
开展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调查及存在问题的研究,研究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投资管理模式及政府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管理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地下交通枢纽与地下商业街区、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连接的管理要求。
2.研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与施工技术。
编制深圳市城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标准,总结与完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地下空间工程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与控制措施,研究大柱网地下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地下车库、地下街区与地铁车站的联接技术,研究超大规模、超长地下结构裂缝控制的施工方法及防渗、堵漏新技术。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防灾减灾与地下结构保护技术研究。开展地铁车辆段上置平台建造住宅与减震降噪技术研究。
3.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环境和节能技术。
开展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的环境质量调研。研究地下空间环境控制与节能技术,包括:地下空间通风、空调、照明的技术与设备;地下热湿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检测与控制技术;地下空间氡控制技术;地下空间噪声控制和采光照明等控制技术。
4.开展城市综合体设计及相关技术研究。
开展城市综合体使用功能优化与设计技术的研究,做好居住、办公、商业与交通功能的有效衔接;着力做好城市综合体地下空间的开发与高效利用;开展城市综合体安全运营的研究,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开展城市综合体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
(七)加强城市建筑安全与防灾、减灾的综合研究。
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对城市建筑安全的威胁有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筑防灾减灾与安全保障问题也就成了头等大事。结合深圳地域特点,深入开展建筑抗震、抗风、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研究,加强城市建筑防灾体系建设,提升整体防灾能力,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发展重点:
1.加强城市建筑防灾体系建设研究,增强城市应对大型灾害的能力。
建立深圳地区针对大型灾害(罕遇地震、特大火灾、超强台风等)的城市建筑灾害预防与应急体系。继续加强单体工程的抗灾设防工作,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保障城市单体工程从立项、论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一系列过程中的防灾安全。
2.注重大型公共建筑的结构安全,提高抗震性能。
大型公共建筑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结构技术,包括大跨度预应力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各类大跨度空间结构、建筑隔震与消能支撑等。关注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安全性,特别是针对复杂不规则建筑,进一步严格执行抗震超限审查。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要建立从结构方案与体系、抗震性能与防灾等专家论证体系,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强化以建筑安全性和耐久性为目标的自诊断、自适应智能混凝土材料、混凝土结构的研究和工程示范。对于既有建筑(中小学校舍、医院建筑、政府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要进行抗震安全性能检测与评估,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
3.开展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研究。
工程施工安全论证体系,开展大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的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深基坑工程等大型工程进行远程动态监控与预警。大型工程安全主要包括:高大施工支撑平台、大型屋盖结构的整体平移与提升、大型设备安装、深基坑支护等。
4.加强建筑防火技术研究。
加强大型复杂公共建筑火灾探测技术适用性与联动监控体系的研究,探讨自动灭火、防排烟系统在大型复杂公共建筑中的有效应用,研究大型复杂公共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引导技术及相应的逃生设施。开展建筑电气漏电保护实用技术的研究。加强地下交通建筑安全疏散和防火设施的系统研究。系统规划设计城市燃气管网的合理走向与防爆体系。研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与既有建筑改造施工现场的防火、灭火技术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现场验收见证检验制度。要重点做好城中村及早期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的规划设计,研究防止小区火灾连片蔓延的技术措施,研制小型、实用的配置于街区的灭火救援设施。
5.风灾灾害预防研究。
开展超高层建筑与大跨度公共建筑的风振特性与抗风性能的研究;开展高层建筑密集区建筑风环境的研究;针对深圳地区每年台风对户外广告牌大量破坏的特点,制定大型户外广告牌设计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八)加强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
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在电子信息制造业、通信服务业等领域的独特的先发优势,坚持“基础先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示范带动”的原则,高度重视信息化在建设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研究智慧技术在城市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加速实现建设行业信息化,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着力完善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构建智慧管理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项目管理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建设行业软件产业化。
发展重点:
1.提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从实体建筑、房屋权属和城市设施三条公共管理应用主线出发,统一规划信息资源及设计与建设电子政务工作。结合深圳市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加强联动机制的建设,在招投标、施工许可、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几个重要环节实现联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利用深圳市电子政务平台,继续完善建设领域重点业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市住房和建设局与下属的监督机构(质监站、安监站)和服务机构(造价站、交易中心)等的业务应用系统、数字工地、网站等集成化的信息应用,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2.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
深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管理和生产技术的创新。在勘察设计领域,研究发展基于BIM技术的协同工作系统,逐步实现二维勘察设计向三维的过渡;提升和完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研究推广勘察设计成果电子交付与存档技术,加快图纸档案管理电子化步伐,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工程施工领域,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求,梳理、优化企业管理和主营业务流程,整合资源,适应信息化处理需求,完善以项目管理、运营管理、电子文档管理、材料控制与采购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大幅度提高施工企业工作效率、生产能力。大型施工企业结合企业需求实现企业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或者基于企业资源计划的理念建立新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企业向集约化管理和协同管理发展。
3.推广应用信息化关键技术。
在规划、设计、施工中继续推广虚拟现实与仿真技术;提高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C(计算机辅助施工)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RS(遥感)技术等的应用水平;研究与推广BIM技术、物联网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专项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集成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从而提升建设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4.扶持建筑业软件产业化,建设建筑业信息化与智能化示范基地。
进一步扶植建设事业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软件企业,促进其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继续建成一批城市建设和软件研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建筑业信息化与智能化示范基地2—3个。
四、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本规划的贯彻实施,主管部门必须从严格管理入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予以支持。主要措施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加强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形成有利于建设科技创新、吸引与培育高科技领军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升级与转型的政策环境。包括:改革完善建设科技研发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促进与奖励机制、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融资市场等。
2.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建设科技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的建筑节能、新能源等专项基金,进行建设科技创新项目的前期研发与中试,支持建设科技的创新研发工作。制订政策,鼓励建设企业以年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不小于营业额的0.5%)投入建筑科技研究与开发,给予建设科技研发业绩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在招投标、企业资质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
3.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国际化的高素质紧缺人才。培育与扶持科技创新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的积极性,建立技术研发协作联盟。企业作为项目研发的主体积极进行应用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研发团队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4.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发中心与科技产业化基地,依托工程研究中心聚集高科技人才,开展深入的研发工作;依托科技产业化基地,加速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鼓励与努力培育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
5.扶持培育5—10家有一定现代建设科技含量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建设企业或企业集团。制订政府投资合作项目伙伴制度,对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建设企业,可给予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地位(优先承包商地位),并给予招投标优先入选、技术加分的奖励。
6.推进深圳地区地方性建设工程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科研单位与高校参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标准编制和修订的配套资金。
7.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建设科技优秀成果专利申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施工企业编制深圳市级与国家级工法。
8.对采用新技术,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政府将挂牌授予新技术示范工程,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为深圳市建设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企业,授予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9.按国家产业政策引导要求,结合深圳市建设科技技术进步与工程应用实际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深圳市建设技术与产品采用目录公告,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完善建设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管理、成果申报、技术转化和应用推广的全过程管理系统,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为科技创新建立高效运作的平台。
2.加强对各学会(协会)工作的支持与管理,充分发挥各学会(协会)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提供评估和鉴定服务。
3.充分利用深圳市科技交易、成果转化和融资平台,发挥好建设科技中介机构和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作用,完善建设科技审查和新技术认证制度,根据市场需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引入风险投资机制,促进一批有效益的建筑科技产品的研发和转化。
4.建立建设科技行业专家评估体系,对科技创新人才教育基地、科研开发基地、科技产业化基地的建设进程及科研、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人才培训等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的优劣给予奖惩。
5.促进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重大科研课题,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课题的承担单位,以提高深圳建设科技工作在国内外的关注度,并提高深圳建设科技的技术水平。
6.建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施工企业、材料生产企业与相关建设工程科研、教学、设计单位技术合作的网络平台,由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运作,促进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技术成果转化。
7.建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建设科技产业、建设行业和房地产业的紧密科技协作关系。建立三个产业的建筑科技交流渠道,促进建设科技信息和技术在三个产业间的有效流动,并建立联系三个产业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介,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信息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