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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611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市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3 00:00
名 称: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
文 号: 深委〔2012〕7号
主 题 词:
近年来,全市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大力发展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市干部群众在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发展阶段更加奋发进取,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2月23日(深委〔2012〕7号)决定,授予市纪委等224个单位“深圳市文明单位”称号,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一村社区等66个社区“深圳市文明社区”称号,深圳图书馆等60个窗口单位“深圳市文明示范窗口”称号,孙影等20名同志“深圳市文明市民(道德模范)”称号,彭丹等27名同志“深圳市文明市民(道德模范)提名奖”,郑文平等103名同志“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市行政服务大厅等6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孙影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和“广东省道德模范”称号,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等7个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义工联合会等11个单位、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等8个社区、深圳书城中心城实业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李维福等3名同志分别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社区”、“广东省文明窗口”、“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发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精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我市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