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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586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0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 号: 深府〔2012〕8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经过开展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市容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确保大运后市容环境建设管理持久长效,始终保持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大力弘扬大运精神,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历时近两年,先后实施了“城市装修”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各区(新区)、市各部门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常规,攻坚克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制机制,不断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措施,为市容环境建设提质提速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中所形成的经验和做法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是促进城市管理深入发展的有力推手。
各区(新区)、市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目标,继续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创新、务实、协作、奉献精神,进一步燃烧激情,凝聚力量,团结拼搏,巩固和发展大运会所形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好局面。要将大运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相关形式固定下来,继续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使我市市容环境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二、实行绿化管养重心下移,巩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城市绿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环境优美的主要载体。市级部门要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区级部门承担日常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提升城市绿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一)调整市区道路绿化管理事权。全市绿化管理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为原则,强化属地日常养护管理。市级部门负责对深南大道等18条重要主干道和福田CBD重要片区的绿化进行直接管理,其余道路和区域的绿化管养权下放到区级部门。管理事权调整后,市级部门主要通过政策制定、规划把关、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式履行宏观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区级部门负责除市级部门管理范围外的辖区公共绿地、公路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绿道、社区公园、古树名木、林地、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直接监管。各自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和改造方案的核准。
(二)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已建成的城市综合公园、森林(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地质公园管理事权维持不变。新建公园中的跨区森林(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由市级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其他由所在区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其中各区(新区)新建面积超过30公顷的公园,其规划设计方案在上报规划国土部门前需报市城管部门核准备案。单位附属绿地改造的社区公园由所属单位管理,其他社区公园由区级城管部门管理。除罗湖、福田区外,其他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儿童公园。注重推进公园特色化建设,完善各类设施,提高公园管理水平。
(三)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水平。要开展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绿地。开展全市公共绿地和湿地资源调查,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对公路、铁路、水源保护区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水源涵养林地的监督管理。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开展生态修复和保育工程,落实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突出抓好以生态景观林带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发展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
(四)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专业化。由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绿地的日常养护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用3—5年时间逐步将道路绿地、公园管养中的绿地保洁、绿化养护、厕所保洁、肥料供应、病虫害防治等业务实行专业化承包。建立和完善管养企业达标考核、淘汰制度,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信誉度好的企业,作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水平的骨干力量。
(五)推动完善行业标准和法规、规章。加快完善园林绿化行业规范,修定城市绿化建设、改造、管养及河道绿化管养的技术标准、经费投入标准和考核标准。同时,积极做好园林绿化与公园管理方面的法规起草、论证、修定工作。
三、坚持精细化为主导,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要突出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精细化,坚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运营与管理模式,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使我市率先建成绿色低碳、清洁宜居城市。
(一)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由各区(新区)城管部门负责,将全市市政道路绿地、公路纳入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河道、海域、口岸、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其主管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市区城管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按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继续开展“鹏城环卫杯”竞赛活动,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和路面洁净度,完善全过程密闭化垃圾收运模式,逐步淘汰后装压缩垃圾车,严格控制垃圾收运过程二次污染,规范中小型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出台实施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的规章,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余泥渣土管理。
(二)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深圳市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落实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和产权移交制度;制定出台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加快清水河、老虎坑、白鸽湖、坪山、塘朗山等环境园的规划和建设,完成土地整备,保障环卫设施用地。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突破东部垃圾焚烧厂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建立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市垃圾管理模式,大力发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填埋气体CDM等循环经济项目。至2015年,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30%,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40%,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达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四)切实加强除害防病工作。继续推动卫生村创建工作,逐步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全面推广区域性消杀,强化以环境治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城中村、特殊行业等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立法工作。
四、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打造低碳节能的灯光环境
灯光环境建设管理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要内容,包括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商业照明等,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特点,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必须走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之路。
(一)进一步理顺灯光环境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市级部门着重做好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备案审核、监督检查、行业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根据历史形成的供电网络和专业化管理需要,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和深圳北站片区(东至梅龙路,北至布龙路,西至福龙路,南至南坪快速)的灯光环境由市灯光环境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抓紧理顺南山区、蛇口工业区管理的灯光设施管理事权。除深圳北站片区外,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灯光环境由各区(新区)城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管理。2012年试点将灯光设施通过招投标由专业公司进行养护,逐步实行灯光设施养护市场化。
(二)全面提高道路照明管理水平。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按管理权属送城管部门备案,建设部门应及时移交新建的道路照明设施。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推广LED灯,禁止使用白炽灯,逐步淘汰汞灯等高耗能光源,大力推广三遥控制等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加大投入,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全市的“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并加强对住宅区、工业区等特殊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业监管。
(三)大力促进景观照明建设。编制深圳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全市灯光夜景中长期建设方案。专项规划明确的核心路段和区域的景观照明,由市、区两级政府和部门共同建设。鼓励各区(新区)和建筑物业主依照规划开展景观照明建设,打造一批灯光环境精品工程。各区(新区)景观照明项目布局和设计方案要报市级部门备案核准。同时,将商业照明纳入灯光环境总体布局,编制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严控光污染和资金浪费。
(四)建立推动完善城市照明标准和法规体系。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编制适合我市实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城市照明维护标准,明确养护资质和技术要求,引导城市照明向低碳节能、绿色生态方向发展。研究制订城市照明管理法规,依法开展灯光环境管理。
五、加大市容执法力度,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城管执法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规范、文明。维持现有执法管理体制不变,切实加强执法管理,积极探索执法新路子、新方法,为建立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提供可靠保障。
(一)坚持严格执法。继续坚持“严管路”和“严管区”的管理措施,对“严管路”和“严管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确保重点路段和区域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建立城管执法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实行执法管理全覆盖,保持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破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疏导相结合,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划定适当区域允许小商贩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摆卖。健全完善市、区、街道层级督察办法,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全方位履行执法职责。
(二)加强规范执法。推动加快制定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规,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职责。我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执法的关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解决好以执法代替管理的问题。民政部门负责,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要继续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的城市“三乱”日常管理职能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凡是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可以解决的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要大胆尝试实践,深入开展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注重文明执法。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模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意识,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城市,人民城管爱人民”的观念,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继续推广和完善“警示告知”等执法模式,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建筑物与街道家具整洁
要把大运期间对建筑物和街道家具的清洗翻新工作常态化。继续贯彻实施《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我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街道家具的监管。市城管和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建筑物和街道家具清洗翻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划定清洗翻新的重点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和公布;负责对各区(新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新区)负责辖区内建筑物和街道家具清洗翻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管;负责日常巡查和建立记录档案;负责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翻新,并依法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
对街道家具要逐步实施减量化处理,保证设置规范,合法有序。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加快出台报刊亭、早餐车和公共电话亭管理办法,从准入条件、审批程序、设置规范、就业政策、经营管理、监管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审批权限及程序。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经营性街道家具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置街道家具。各区(新区)在符合全市规划布点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负责做好街道家具的定点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大运会期间所确定的整治原则和标准,确保严控路段“零设置”状态,严禁恢复设置各类经营性街道家具。
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
理顺市、区户外广告审批权限。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范围内立柱广告和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规划、许可和监管;各区(新区)城管部门负责所有门店招牌的审批管理工作;对除立柱广告和LED电子显示屏广告以外其它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审批与管理,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由区城管部门负责实施,福田、罗湖、盐田和南山区由各区城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管部门审批。占用公共用地设置立柱广告的一律进行公开拍卖。
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指引规范。尽快修订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设置指引,作为各级管理部门遵照执行的统一标准。按照“减量化、合法化、高端化”的原则,完善落实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户外广告整体布局,防止户外广告特别是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的泛滥和无序设置。LED电子显示屏的设置纳入城市灯光景观环境的统一管理,审批前由市灯光环境管理机构出具环境影响、绿色照明等方面的意见。
八、深入推进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各类整治项目。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抓紧完成已立项的整治项目。继续科学统筹、合理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大力推进新增二类整治项目,不断提高城中村综合整治水平。
消防部门要尽快出台城中村消防设施和专(兼)职消防队后续管理办法,促进城中村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化,巩固城中村综合整治成果。各区(新区)要按照辖区管理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安排落实必要的维护管养经费。要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评比,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村),将城中村综合整治后续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纳入辖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成果持续长效。
九、完善数字城管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数字城管是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实现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拓展覆盖面。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数字化城管体制机制的研究,逐步实行监督和指挥分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字城管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升级和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覆盖绿化、环卫、景观、灯光等市容环境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平台,包括城市绿地监管系统、环卫爱卫监管系统、广告景观监管系统、灯光照明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发挥数字城管评价体系的作用,利用数字城管的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情况的考核评价,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提供精细、准确的考核依据。
十、严格实施考核制度,建立市容环境管理奖惩机制
建立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制度,是保障和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各项指标落实的必要举措。要全面开展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根据事权调整实际,建立对街道城管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区(新区)城管部门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场管理、数字化城管和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不断完善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机制,增强考评功能,引入奖惩、督办制度,提高考核结果的权威性。要建立考核的奖励、公示和通报制度。对考核对象实行季度和年终奖励制度,每季度评奖一次,年终总评奖一次。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奖励考核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该考核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1至6月份对考核结果进行内部通报,7月份开始正式将考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季度和年终奖励制度,根据季度和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由市财政给予季度和年度奖励;对季度考核结果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排名最后的街道办事处,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区(新区)对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资源财力支持,保障市容环境经费投入
要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优先安排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经费。要制定合理的城市维护管理标准。明确道路绿化和公园养护、环卫清扫保洁、城市照明经费定额标准。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费定额标准落实经费投入。公路纳入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后,划分等级,执行市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深府〔2009〕5号)文件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指导价格,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路段所在区财政承担。要建立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调整机制。在原有城市维护费投入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维护费投入的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经费定额指标体系和调价触发机制,对道路绿化和公园养护经费、环卫清扫保洁经费、城市照明维护经费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的投入水平。各区(新区)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好维护标准。市级部门管理的事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区级事权所需经费由各区(新区)财政安排。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区(新区)投入经费标准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区(新区)按照标准足额安排经费投入。各区(新区)财政对城中村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经费实行全额投入或大比例分担补贴,城中村清扫保洁按照作业难度划分类别,并参照执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指导价格。
十二、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局面
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要不断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公共管理与服务活动。要广泛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推行卫生保洁责任书、承诺书。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鼓励市民以认种、认捐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美化活动。要大力推进城管进社区活动,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市民的城市意识、现代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活动,把更多的基层单位建设成环境优美、秩序文明、管理规范的典范。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众听证制度,使政府决策和管理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发动社会企业建社区公园,并给予冠名权。积极开展市民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市民对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监督。
城市管理事关城市发展质量,是各区(新区)、市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为适应市区管理事权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架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各区(新区)、市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水平和品位。新设立的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参照光明和坪山新区的管理模式,全面抓好市容环境建设管理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