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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544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2-02-08 00:00
名 称: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深统规〔2011〕1号
主 题 词:
各区统计局,光明、坪山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真实反映我市建设成就,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国家统计局的农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部分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就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11〕67号)(见附件2)和《深圳市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年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加大对统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掌握制度修订变化情况,特别要注意加强业务培训。
四、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可信。
五、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按时上报,确保全市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内有效。
附件:1.深圳市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11〕67号)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继续执行)
(一)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深圳市总部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三)深圳市其他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四)深圳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五)深圳市生物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六)深圳市互联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七)深圳市新能源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八)深圳市房屋租赁业统计报表制度
(九)深圳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十)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
(十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快速年报
(十二)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财务状况表
(十三)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情况月报
(十四)公路汽车客运站统计表
(十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十六)农业经济主要指标全年预计表
(十七)农业增加值报表
(十八)公报指标(农业部分)
(十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年报表
(二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年报表
(二十一)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月报表
(二十二)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二十三)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月报表
以上各专业报表制度修订的表式及要求见相关专业的报表制度。
附件2
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11〕6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82号文)的要求,我们对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2年6月,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3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国家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1〕82号文”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
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即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法人单位,以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和信息化情况等。
调查单位管理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规定对调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的单位不得报送报表,调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减变动的调整。
统计标准
一、从2012年定报开始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保证2012年各专业定报顺利实施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本单位名录库应在定报执行前调整库中所需的行业分类代码。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及其他统计制度,应统一采用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三、在登记注册类型中,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和“其他外商投资”项。
四、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单位统计
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基层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表号改为“MLK101-1表”;增加“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和“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改为“单位负责人”,“电子信箱”改为“电子邮箱”,“企业营业状态”改为“营业状态”,“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改为“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改为“营业收入”,“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改为“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拆分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和“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取消“餐饮分类”。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表号改为“MLK101-2表”;增加“网址”、“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将“企业营业状态”改为“营业状态”、“期末从业人员数”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取消“餐饮分类”。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统计范围调整为辖区报告期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即时填报。
4.“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统计范围调整为辖区报告期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单位即时填报。
(二)综合表。
1.“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宾栏“产业活动单位数”下增加“限额以上单位”。上报时间为次年5月20日前。
2.“按行业和机构类型分组的新增、变更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由半年报改为季报,上报时间为3、6、9、12月10日前。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剔除单位一览表”(J402表),半年报改为季报,上报时间为3、6、9、12月10日前;宾栏增加“剔除原因”。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通用基本信息和行业基本信息;调查频率为年度调查。此制度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组织实施。
国民经济核算
一、统一执行省印发的《广东省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广东省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中“按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报送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20日前。
二、“各县(市、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报送时间调整为季后22日前。
三、“现代服务业年度增加值”,增加“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上年总量”;增加“补充资料:1.现代物流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现代物流业中的批发零售业增加值”。
四、“现代服务业季度增加值”的报送时间调整为季后23日前;增加“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上年同期累计”和“占GDP比重的上年同期”。
农业统计
一、调整“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部分指标。
二、“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表,“蔬菜”品种增加“生姜”、“南瓜”、“辣椒”统计;“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增加“芹菜”、“油菜”、“菠菜”、“黄瓜”、“西红柿”、“生姜”、“辣椒”、“草莓”、“蘑菇(鲜品)”统计。
三、“畜牧业生产情况”表,取消“役用牛”、“肉用牛”、“奶牛”、“马”、“山羊”存栏的其中项统计。
四、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根据各专业和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对“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进行调整,表式另发。
工业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要求,修改《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工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与《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表式合二为一。
一、调查表式。
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调查表包括:年报9张表,其中由工业专业负责实施6张表,即101-1、101-2、B103-1、B103-2、B104-3、B109表。定报9张表,其中由工业专业负责实施4张表,即201-1、B203、B204-1、B204-2表。201-1表是由程序从年报中加载过来的,调查单位不需填报。
二、调查内容。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包括三部分:
通用基本信息一:不需要企业填报(以灰色显示)。
通用基本信息二:需要企业填报。
行业基本信息:部分不需要企业填报(以灰色显示)。
增加“是否为工业新建投产企业”、“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和“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改为“单位负责人”,“电子信箱”改为“电子邮箱”,“企业营业状态”改为“营业状态”,“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改为“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改为“营业收入”。
2.“财务状况”(B103-1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和“财务状况”(B203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计,因此增加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利息收入等指标,改变了利息支出的定义。B103-1和B103-2表增加了年初存货、其中:产成品、在产品、年末在产品存货、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及其分项指标。B203表增加了年初存货、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3.“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增加目录,修订产品代码。
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的“企业用电量”改为“工业生产电力消费”。修订《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增加“液化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热水器”三个品种。增加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由于行业分类调整,产品代码也相应进行调整。
能源统计
一、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及附表。
1.表名“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改为“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表号“P201表”改为“205-1表”。
2.表名“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改为“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表号“P201-1表”改为“205-2表”。
3.统一月报、季报统计范围,将月报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季报统计范围“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统一改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4.取消3月15日前根据年度企业名录调整上报的年报。
二、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表。
1.表号“P207表”改为“205-3表”。
2.统计范围由“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改为“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3.填报目录的部分代码标识和指标代码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调整。
三、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1.表号“P206表”改为“205-4表”。
2.2011年报表仍沿用当前的表号和文号。上报时间为2月20日前,用久其格式。
3.下半年半年报的调查单位名录库由工业年报名录库改为工业进度名录库。
四、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
1.表号“P208表”改为“205-5表”。
2.统计范围由“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改为“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3.主栏指标名称“电”改为“电力”。
建筑业统计
一、基层表。
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二、综合表。
根据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基层表内容做相应调整。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将“七、从业人员情况”下“期末从业人数”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403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调整部分指标、分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基层表。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将“60项目类别”改为“60主要行业识别标志”,其中项为“1风力发电”、“2高速铁路”、“3高速公路”、“4轿车制造”。(见附表1)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在“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5)自筹资金”下增加“其中:股东投入资金”和“其中:借入资金”;取消“本年完成投资”、“本年施工房屋面积”和“本年竣工房屋面积”下的“其中:经济适用房”;“国家预算内资金”改为“国家预算资金”,增加其中“中央预算资金”。
3.“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表名改为“新入库项目申请表”;统计范围调整为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军工、国防项目;报送时间调整为当月23日;取消“06主要单位联系人”、“07主要承建单位联系电话”、“10项目建设主要用途”、“11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产品或生产设备技术水平”、“13建设规模和设计生产能力”;将“04项目主要承建单位”、“05主要承建单位法人码”、“12项目性质”代码分别调整为“12”、“13”、“06”;增加“04项目单位法人代码”、“05项目行业类别”、“07是否单纯购置项目”、“10申请入库时间”、“11申请材料份数”。(见附表2)
4.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修改《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
5.修订“四、附录”的(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1)增加能力910:风力发电(万千瓦);
(2)增加能力574:新建高速铁路里程(公里);
(3)增加能力339:复合肥(吨/年);
(4)增加能力126:汽油(万吨);
(5)增加能力127:柴油(万吨);
(6)修改能力296为输电线路长度(110千伏及以上)。
6.取消附录中表(二)中101代码下1:100万元以下;2:100万—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统计
纳入企业一套表的内容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基层表。
《重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待售情况》(X204表),表号改为“X204-3”;将宾栏“户型结构”下“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改为“其中: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取消“住宅”下“其中:经济适用房”;将主栏“1.商品住宅待售面积”下按户型分的“120—140平方米”改为“120—144平方米”。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代码Z)。调查对象为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完成情况;调查频率为季报。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
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代码E)和《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代码S)。纳入企业一套表的相关表式和有关规定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基层表。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额”(E102-1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E104-3表统计范围是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S104-3表统计范围是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表号改为“E130表”。
4.“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表),表号改为“E120-1表”;增加“登记注册类型”。
5.“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表号改为“E120-2表”。
6.“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6-1表),表号改为“S120-1表”;增加“登记注册类型”、“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
7.“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6-2表),表号改为“S120-2表”。
8.“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E107表),按行业拆分并修改统计范围,分别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统计范围分别是辖区内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调整有关指标。(见附件3:附表17、附表18)
9.将“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拆分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和“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S108表),统计范围分别调整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10.“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2-1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E204-3表统计范围是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免报1月份数据。
1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S204-3表统计范围是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免报1月份数据。
12.“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3表),表号改为“E204-4表”。
13.“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4表)”,表号改为“S204-4表”。
14.“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月报改成季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改成季报,“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S204-4表)改成季报。
15.“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表号改为“MLK101-1表”;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取消“餐饮分类”。
16.“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表号改为“MLK101-2表”;“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取消“餐饮分类”
二、综合表
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表号改为“S401表”,同时改为季报。
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改为季报。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项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项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两项指标取消。
部分服务业统计
《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名称改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一、取消“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4表)、“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75表)、“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76表)、“新闻出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7表)、“新闻出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78表)、“新闻出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79表)、“其他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80表)、“其他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81表)、“其他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82表)。
二、“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1表),表名改为“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调整部分指标。
三、“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72表),表名改为“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栏调整内容同“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1表);宾栏增加“经营支出”,取消“年末资产”,“固定资产原值”改为“固定资产原价”,“取暖费(降温费)”改为“取暖费”,“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改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四、“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73表),表名改为“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会计制度)”,主栏调整内容同“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1表);宾栏“固定资产原值”改为“固定资产原价”,“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改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五、增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和构成”(F374表)年报。
运输邮电业统计
一、“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D337表),在“邮电业务量”中,取消“住宅电话年末用户”、及其“1.城市电话用户”、“2.乡村电话用户”,增加“移动互联网用户(万户)”、“其中:无线上网卡用户(万户)”、“手机上网用户(万户)”;在“电信主要通信能力”中增加“移动电话基站数(个)”、“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个)”。
二、“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D405表),取消“住宅电话年末用户”、及其“1.城市电话用户”、“2.乡村电话用户”,增加“移动互联网用户(万户)”、“其中:无线上网卡用户(万户)”、“手机上网用户(万户)”。
劳动工资统计
一、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单位实际用工情况,劳动工资统计原则从“谁发工资谁统计”,改变为“谁用工谁统计”,这项调整主要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由过去统计在派遣公司,改为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
二、劳动工资统计中纳入企业一套表的内容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劳动工资统计中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的部分,对统计范围、表式、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2011年人口变动调查制度以2010年人口普查信息为抽样框,对调查样本进行为期四年的整体设计。本调查与劳动力调查分开进行,调整了初级抽样单位,表式设计从每人按页填写改为每人按行填写,登记对象调整为与2010年人口普查一致,在质量控制环节,强调了地域跟踪原则。取消了“事后质量抽查表式样”(R103表)。
劳动力调查
一、季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季度劳动力调查从2011年4季度起组织实施,2012年分别在5月和11月组织两次调查。登记对象包括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全部年满16周岁的人口;本户人口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且年满16周岁的人口。
“劳动力调查表”(R201表)增加“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将“户口登记地状况”改为“住本户时间”;将“不能在两周内工作或未找工作原因”拆分为“未找工作原因”和“不能在两周内工作原因”。
二、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月度劳动力调查登记对象同季度劳动力调查。
“劳动力调查表”(R203表)调整内容与季度劳动力调查“劳动力调查表”(R201表)相同。
社会统计
一、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K311表),将“一、环境保护”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改为“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额”,“六、社会保障”改为“六、社会服务与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改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取消“八、教育科技”下“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和“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调整“卫生机构”指标口径。
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根据新一周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规范和完善了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
环境综合统计
“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K380表),将“一、水环境”下“生态用水”改为“生态环境补水”。
科技统计
一、“企业自主创新情况表”取消了当年所生产的节能产品预计年节能、期内入职人员数、期内离职人员数、期内实招实习生人员数、期内采购额其中本地采购额、银行存款总额、政府采购产品产值共七项指标,增加了净利润一项指标,修改了三项指标:(1)期内采购额指标更改为原材料期内采购额指标,(2)银行负债总额指标更改为负债合计指标,(3)从省外引进人才指标更改为引进国内省外人员指标。比上年报表共减少了6项指标。
二、“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取消当年投入研发经费该项指标。
三、2011年取消对非工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年度数据用清查所得的数据替代。原有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制度”名称更改为“工业企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制度”。
附件:1.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略)
2.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各专业基层表调整对照表(略)
3.企业一套表分行业报表网上直报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略)
4.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