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2年政府公报 > 2012年第3期(总第771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52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7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2011年12月29日)
文 号:深发〔2011〕24号
主 题 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扎实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以下“志愿者”与“义工”同义),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志愿者之城”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志愿服务是公民践行科学发展、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二十多年来,深圳开创国内志愿服务先河,坚持法治化、社会化、国际化、专业化方向,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志愿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建设“志愿者之城”,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先行先试、锐意创新,想干、敢干、快干、会干,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志愿文化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志愿者之城”。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达到国际城市的先进水平,“志愿者之城”初步建成。具体包括:
1.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全市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0%,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比例显著增加,志愿服务参与率明显提高,公众参与面不断扩大。
2.组织建设更加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志愿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基本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发展一批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3.志愿服务深入发展。志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志愿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措施更加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
4.志愿精神深入人心。志愿精神成为城市精神和时代风尚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文化产品创新发展,公民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
二、扩大社会参与
(四)加强组织动员。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组建环境保护、医疗救助、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倡导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加入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高校志愿服务队伍,引导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发挥青少年学生在志愿服务中的生力军作用。
(五)推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塑造、普及志愿文化,倡导关爱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推动志愿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尊重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风尚,提高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以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为牵引,以城市志愿服务U站为平台,继续倡导推进“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等活动,引导、鼓励人们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的生动局面。
三、培育壮大社会组织
(六)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与“创先争优”、“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四点半学校”、扶贫助困、助学支教、医疗保健、科普环保、助老扶幼、无偿献血等品牌项目的创新结合,大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七)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建设“志愿者之城”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完善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建立健全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信息披露、查处退出等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社会保障性、非营利性特点和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八)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支持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效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慈善会、义工联等骨干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
(九)加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志愿组织的服务理念、管理机制、组织文化和工作内容,充分发动社区居民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驻社区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着力培养骨干志愿者,深入开展志愿文化理念、人际交往、专业服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加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把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区工作总体格局,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团化运作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保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良性发展。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立足社区,广泛开展与社区民生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体育、卫生、环保、安全、养老、扶幼、救助、应急等志愿服务,探索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使志愿服务成为社区日常服务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工作机制
(十一)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水平。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引导,坚持志愿文化理念培训和专业服务知识培训相结合,大力开展医疗、法律、交通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各行业专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提供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服务专职社工队伍,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实务技巧与志愿服务的融合,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督导和指导功能。
(十二)推动志愿服务国际化发展。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城市影响力,促进国际化城市建设。鼓励外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继续实施国际志愿服务项目,派遣志愿者参与国际志愿服务。引导境外志愿者组织有序参与深圳志愿服务,加强其在我市活动期间的规范和管理。
(十三)加强志愿服务区域合作。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志愿者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增强志愿者组织的信息共享和项目合作。密切与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面向全国继续开展募师支教、大学生西部计划等志愿服务。
(十四)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以精神激励为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表彰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激励范围和表彰力度,强化“五星级义工”、“百优义工”和“义工服务市长奖”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入户等激励政策。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评优时,优先考虑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十五)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通信技术推动志愿服务管理升级,加强远程控制、无线网络、智能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在志愿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全面覆盖、动态更新、联动共享、功能齐全的志愿服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以114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社区信息服务平台、12355义工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推动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对接。
(十六)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加强《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的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健全志愿服务申报审核制度,防止志愿者资源被滥用,保护志愿者积极性。尊重志愿者的无偿劳动,强化志愿者工作保障,申请志愿服务的单位应在志愿者服务期间,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必要保障。建立志愿服务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加强风险管理。
六、营造志愿文化氛围
(十七)弘扬志愿精神。以弘扬大运志愿精神,传承大运志愿服务文化遗产为导向,以“12•5”国际志愿者日、“3•5”深圳义工节、公务员志愿者日等为契机,进一步倡导新型伦理道德,增强公众的现代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市文明委要加强统筹,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和新闻媒体要充分挖掘、宣传优秀志愿者典型,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将志愿服务的相关内容纳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推动志愿服务成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践载体和有效途径。
(十八)打造志愿文化时尚。坚持时尚化引领,努力推动志愿服务成为公众自觉、普遍、时尚的生活方式。宣传文化部门应创作一批体现志愿服务主题和时代特点的文化艺术作品,并在公共传播渠道增加反映志愿服务的公益广告、主题演出数量;推动动漫、新媒体、数字出版等产业,开发符合时代新特征的志愿服务文化产品,增强志愿文化的社会渗透力和时尚影响力。
七、优化发展环境
(十九)落实工作保障。成立“志愿者之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积极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志愿服务组织更好地承接社会公共服务,多渠道保障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二十)开展政策理论研究。高校、党校、社科院、市团校等研究机构应加强对志愿服务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指导志愿服务实践。共青团、发展改革、民政、政策研究等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政策调研,就志愿服务实际工作,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