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50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1-06-14 00:00
名 称:深圳市水务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水务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责任。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核定其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五)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责任。
(六)承担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责任。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市水务局2010年度白皮书公布的10项任务已按计划完成。主要情况如下:
(一)按计划完成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报批稿)编制工作。《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已送市法制办审查,《深圳市河道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二)2010年全市原水供应量18.99亿立方米,完成全年供应目标。
(三)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用水安全,全年全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隔离管理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在水务工程建设方面:东江水源工程二期、新洲河综合整治工程、光明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水务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我市供水保障能力、防洪减灾能力、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10年市水务局承担的政府投资(A类)工程建设项目56项,全年累计完成市级水务工程建设投资25.2亿元,超额完成全年工程建设投资目标。
(五)按计划完成《深圳市三防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六)按计划完成《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指南》、《深圳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须知》及《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须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七)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迎检工作。经国家考核组现场检查考核,我市城市节水工作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考核结果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审核确定。我市有望成为全省首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八)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光明、横岭(二期)等污水处理厂以及滨河再生水回用等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建设,布吉、葵涌、水头等污水处理厂和寮坑污泥填埋场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污水处理工程布局逐步完善。
(九)完成光明、布吉、葵涌、水头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公开招标工作。《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已报市法制办征求意见。
(十)全年完成旱季排水执法专项行动、河道清障执法专项行动、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二次供水水箱清理执法专项行动。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水务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访问深圳市水务局网站(www.szwrb.gov.cn)。
(二)发邮件至电子邮箱:szwrb@szwrb.gov.cn。
(三)拨打深圳市水务局服务电话:83072888。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制订发布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
目标: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完成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报批和发布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规划报批稿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第二季度,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发布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
综合计划处 |
(二)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
目标: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统一部署,完成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任务。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第一阶段市级培训工作,建立台帐及普查对象清查初步名录。 第二季度,开展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完成清查名录上报工作。 第三季度,开展全面普查。 第四季度,开展第二阶段市级培训工作,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工作。 备注: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我市按照要求,普查全市水务建设成果,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增强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
综合计划处 |
(三)开展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 |
目标:完成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阶段性任务,通过水利部中期考核;按计划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年度工作任务。 进度:第一季度,制定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考核工作计划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季度,开展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中期考核准备工作,迎接水利部检查考核。 第三季度,按计划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检查一级水源保护区档案建立情况。 第四季度,按计划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备注:我市于2010年至2012年全面开展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管理红线,建立起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系,为全国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探索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
水资源和供水保障处 |
(四)实施全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 |
目标:完善全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启动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前期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调研和修改完善《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 第二季度,加强沟通协调,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第三、四季度,根据市政府审议情况,开展实施方案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第一期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备注:我市各类居民小区的供水设施中,约有65%的埋地水管、立管(爬墙水管)和44%的室内供水管道仍在使用镀锌钢管或铸铁管,这类管材极易老化锈蚀,导致用户龙头水多项指标难以达到新颁布的国家水质标准要求,水量漏失严重。优质饮用水入户工作拟利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居民小区中仍在使用的这类供水管材集中进行更新改造。 |
水资源和供水保障处 |
(五)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
目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我市《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送市法制办审查。 进度:第一季度,组织调研、收集资料,启动规章制度编制程序。 第二季度,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初稿。 第三季度,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初稿征求意见工作。 第四季度,拟定《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稿),送市法制办审查。 |
水土保持处 |
(六)建设节水型社会。 |
目标: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水务体制和机制建设,达到《深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目标。 进度:第一季度,依据节水型社会近期目标,制定完善工作方案。 第二季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目标。 第三季度,针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具体落实。 第四季度,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目标,迎接水利部验收。 |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七)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运营质量监管。 |
目标:根据《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落实检查制度,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实施有效监管。 进度:第一、二季度,按照《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巡检管理办法》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巡检,7月进行半年检查与考核。 第三、四季度,按照《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巡检管理办法》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年底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 |
市排水管理处 |
(八)以坪山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加大跨界河流治理力度。 |
目标:做好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前期工作;完成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加快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基本完成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全线贯通截污箱涵,完成水质改善工程20%;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完成2000万元投资,2号调蓄池进场,3号调蓄池开挖土方,4号调蓄池施工深基坑围护桩。 第二季度,完成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上报;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完成水质改善工程;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完成2000万元投资,支护2、3号调蓄池基坑,施工4号调蓄池基坑围护桩。 第三季度,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工程争取获得项目概算批复;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完成1500万元投资, 2号调蓄池基础及池壁砼浇筑,支护3号调蓄池基坑,施工4号调蓄池土方开挖及连接段围堰、箱涵灌注桩。 第四季度,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工程争取具备开工条件;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完成2500万元投资,2号调蓄池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3号调蓄池基坑支护及结构工程,4号调蓄池基底平整及底板钢筋砼施工。 |
河道与堤防处、水污染治理处、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九)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管网的建设改造。 |
目标:强力推进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推进BOT模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布吉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头污水处理厂工程、葵涌污水处理厂工程、横岗再生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汛期施工专项方案及防汛预案、截流干管工程全线贯通、启动景观绿化工程。完成福永、燕川、横岗(二期)、鹅公岭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临时设施建设,开挖土石方,开展深基坑支护;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土建25%;布吉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工程收尾,单机调试;水头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供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建设;葵涌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供电系统建设,完成自动控制系统80%;横岗再生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完成工程建设。 第二季度,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按汛期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河道土建项目人工调蓄湖及河口站项目完工;景观绿化工程全面开工。完成龙田(二期)、埔地吓、上洋(二期)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构筑物基础验收;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土建40%;布吉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联合试机,工程验收;水头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设备联机调试;葵涌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自动控制系统,开始联机调试;横岗再生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成运行。 第三季度,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按汛期施工专项方案完成剩余土建工程的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60%。完成平湖(二期)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构筑物砼浇灌,施工埋管;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土建55%,完成设备安装15%;布吉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运行;水头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运行;葵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运行。 第四季度,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景观绿化工程,整体工程全面完工。完成平湖(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完成沙田污水处理厂建设。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构筑物砼浇灌出地面,中央控制室、宿舍楼完工;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土建70%,完成设备安装30%。 |
水污染治理处、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十)推进第26届大运会供水安全水质监测保障系统建设。 |
目标:在大运会召开之前完成“大运会供水安全水质监测保障系统”的建设,提高全市城市供水的保障能力。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大运会供水安全水质监测保障系统”的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报送市发改委审批。 第二季度,完成在线监测点建设、移动监测车、实验室水质应急监测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季度(大运会前):完成在线监测点的建设和试运行,完成移动监测车的改装和实验室应急监测设备的调试。 |
市水质检测中心 |
(十一)开展水务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
目标:重点查处深圳大运会开闭幕式场馆及比赛场馆周边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规,向河道、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泥浆等污染物的行为。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遏制在建项目施工工地野蛮施工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情况。 进度:第一季度,制定《迎大运排水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执法检查排水户不少于300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二季度,重点查处深圳大运会开闭幕式场馆及比赛场馆周边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规,向河道、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泥浆等污染物的行为。开展大运会水事违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执法检查排水户不少于500家。 第三季度,制定《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传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检查项目施工工地不少于150家。 第四季度,重点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行为。执法检查项目施工工地不少于200家。 |
市水政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