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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特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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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65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5 00:00

名 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1-06-15 【字体: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

  (五)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

  (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我委公共服务白皮书10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情况如下:

  (一)完成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已按程序上报市、省政府审议。通过积极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加强“两规”协调和衔接,强化了规划实施平台,充分发挥了规土融合制度优势,为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保障了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落地,切实维护了公众利益。

  (二)完成48项法定图则编制和公示工作。全市法定图则覆盖率累计已达90%,为各类项目落地提供了规划依据。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法定图则公众参与,积极服务基层,深入了解公众诉求,通过协调、统筹各方利益,提高了规划的可实施性,保障了公众利益。

  (三)完成前海地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和综合规划研究工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征求意见,提供公众参与渠道,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完成《2010—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更新单元规划技术指引和策略研究》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完善了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常态申报机制和城市更新决策支持系统,构建了我市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提供了基础和平台。

  (五)积极探索在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的渐进常态化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模式,引导我市向低碳社会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并在全市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宣传活动,贯彻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在光明、坪山等地区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模式等试点工作;完成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编制,明确我市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完成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白皮书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审查;被国家列为全国首家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试点。

  (六)完成《深圳市轨道交通远景网络规划初步方案》、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在深圳地区布局方案规划研究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与周边地区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及深港合作,切实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

  (七)完成《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住房政策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送审稿)及《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送审稿)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切实开展市场秩序检查整顿工作;以政策引导和统筹我市的住房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八)完成深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到相关部门、街道、小区调研,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等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查违机制创新,强化执法长效措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违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拆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案件势头。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全市违法建筑信息普查申报工作,各区申报率均接近100%。严格卫片执法检查,坚决遏制新增违建、违法用地。

  (十)在土地整备、土地投融资工作方面,完成了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出台了《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以坪山、光明新区为试点开展了土地整备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为盘活土地资源,保障土地及时供应,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了基础。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深圳城市发展转型至关重要的一年,我委将继续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遵循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要求,将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继续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强用地保障、住房保障能力,迎接城市发展新的挑战,为深圳城市发展质量做出新的贡献。现按照“告知并接受监督、承诺并与市民互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部门职能安排,确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开展《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和《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编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强社会建设相关决定,围绕创造“深圳质量”,以惠民生为抓手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建设,积极保障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落地,优先保障文教体卫等民生项目,全力提升全市公共服务功能。

第一季度,编制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规划成果,通过委技术会议审议,向各职能部门发函公开征求书面意见。

第二季度,《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未来5年城市发展建设。

第三季度,与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启动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组织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说明会。

第四季度,组织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筛选工作,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草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处

(二)推动试行城市发展单元工作。

为适应深圳城市发展转型需要,提升规划和国土管理服务质量,计划对城市重要战略地区开展城市发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综合运用规划、土地、公共政策等多种技术和政策手段,构建以利益协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新型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统筹重要战略地区发展。

第一季度,研究拟定城市发展单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重点推进城市发展单元综合研究,确定试点片区。

第二季度,开展城市发展单元规划试点片区试点工作。

第三季度,与辖区政府共同推进城市发展单元工作。

第四季度,总结城市发展单元规划试点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初步完善相关制度;完成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单元相关文件的代拟及上报工作。

地区规划处秘书处

土地利用处各管理局

(三)开展前海片区综合规划及城市设计研究工作。

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高水平开展前海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前海合作区启动区城市设计,形成基本稳定的城市规划方案,为前海合作区的开发提供指导。

第一季度,启动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包括产业布局、综合交通、综合市政低碳生态城区等四项专题)研究、前海合作区启动区城市设计、前海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等3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前海合作区产业布局、综合交通、综合市政和低碳生态城区4个专题研究,形成基本稳定的规划方案。

第三季度,举办专家论证,组织咨询活动,邀请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企业、市民等广泛参与,并收集相关意见后进行方案修改。

第四季度,完成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方案报批工作。

科技信息处城市设计处

(四)积极打造建筑与城市设计精品、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

按照深圳世界大运会和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需要,着力推进重点项目设计工作,打造设计精品,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同时积极举办2011深圳·香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促进深港城市规划合作和设计之都的建设。

第一季度,完成深圳湾滨海休闲带规划设计;福田中心区水晶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配合完成工程项目BOT建设投标工作;配合完成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BOT框架协议签订并配合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做好双年展前期准备及确定策展团队。

第二季度,配合大运开幕式,完成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完成福田中心区水晶岛项目工程方案设计;配合完成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制定双年展展览方案。

第三季度,完成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工程;配合完成福田中心区水晶岛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双年展展览方案。

第四季度,配合完成福田中心区水晶岛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做好双年展开幕式有关准备工作。

城市设计处建筑设计处

(五)积极推进我市低碳生态市规划建设。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探索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管理新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各项试点工作。

第一季度,发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启动《深圳市低碳生态城市指标研究》、《深圳市低碳生态居住小区试点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等低碳建设文件编制工作。

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市规划建设公众宣传,举办学术交流,开展工作调研。

第三季度,开展光明、坪山2个试点项目的规划研究工作。

第四季度,组织编制《深圳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白皮书》,完成《深圳市低碳生态城市指标研究》、《深圳市低碳生态居住小区试点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等具体低碳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工作。

科技信息处城市设计处建筑设计处市政交通处地区规划处城市更新办

(六)推进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及区域公共交通。

推进轨道交通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提升沿线城市发展水平。编制《轨道三期工程8号线交通详细规划》、协调轨道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及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模式,切实提高民生福利水平,进一步改善盐田区对外交通条件。

第一季度,开展8号线轮轨系统线站位方案、车站功能定位及车站客流分析。

第二季度,完成车站布局规划及各种交通接驳设施布局规划。

第三季度,根据车站布局规划,深化车场布局规划方案和沿线相关规划协调方案,并提出轨道相关设施协调建议及汇总,指导沿线规划管理。

第四季度,完成项目成果审查,并根据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和完善,提交最终报告。

市政交通处

(七)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打击投机炒作,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计划,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季度,启动历年住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第二季度,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季度,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重点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和中介机构地铺开展地毯式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季度,编制完成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提出年度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房地产业处

(八)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居住、商服以及医疗、教育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实事的项目用地选址及预审等规划工作。

根据我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及市重大项目计划,完成计划确定的居住、商服招拍挂项目的用地选址及预审工作,全力推进医疗卫生、教育类重大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解决公共设施资源不足和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大力度保障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全市一体化均衡发展。

第一季度,完成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居住、商服用地总面积10%的用地选址及预审;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社会民生工程重大项目计划的对接,并具体落实项目安排、空间布局要求。

第二季度,累计完成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居住、商服用地总面积30%的用地选址及预审,完成年度实施计划中新增4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协调推进解决11项新建、续建类医疗卫生、教育重大项目在建设中涉及的规划用地问题。

第三季度,累计完成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居住、商服用地总面积60%的用地选址及预审,完成年度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权属清理及规划设计条件,协调加快推进已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第四季度,累计完成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居住、商服用地总面积100%的用地选址及预审;完成2011年度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上报市政府审批工作,依发改立项、环评等手续,完成肿瘤医院、职工继续教育学院等8项前期类医疗卫生、教育重大项目的用地审批。

土地利用处监察效能处各管理局

(九)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落实2011年防治方案,及时开展2012年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季度,到各区对2010年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确定2011年防治方案,启动汛前排查。

第二季度,完成2011年防治方案报批并颁布实施,确定2011年全市重点防治的隐患点和资金安排。

第三季度,开展汛中检查,到相关部门、街道、小区调研,启动2012年防治方案调研编制工作。

第四季度,全年组织不少于10场宣传培训。开展汛后核查,查清全市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提出防治建议,确定纳入2012年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地质环境处

(十)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夯实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第一季度,开发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系统,为全面解决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第二季度,制定《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操作指引》、《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工作指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与工作流程图、《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格式文书》,完善工作计划,统一规范操作流程。

第三季度,对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工作进行验收,建设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统一底图图库,完成数据台帐更新,制定统计分析操作规范和要求。

第四季度,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开展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培训,全面启动处理工作。

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十一)完成25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协调报会审批和3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拟订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精神,着力推进福田环CBD地区、罗湖笋岗-清水河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华为科技城等重点区域的城市更新,不断优化城市更新计划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6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协调、报会审批,完成第1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拟订、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季度,完成6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协调、报会审批,完成第2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拟订、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季度,完成6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协调、报会审批。

第四季度,完成7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协调、报会审批,完成第3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拟订、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办

(十二)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统筹全市土地整备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制定完善《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搭建土地投融资平台,统筹全市土地整备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第一季度,根据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土地整备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季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011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季度,制订储备土地登记规程,推动建立市级土地投融资平台,筹措土地整备资金。

第四季度,重点开展坪山、光明片区土地整备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市各区土地整备工作。

征地拆迁办

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总体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房地产业处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十三)开展土地确权推广工作。

明晰土地权属关系,实现政府对全市土地资源的有效掌控,为深圳未来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谋求空间。

第一季度,完成南山湾厦、宝安怀德、龙岗岗头、光明东坑和坪山石井等5个试点片区土地确权调研及试点工作总结。

第二季度,完成5个试点片区土地确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三季度,将确权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全市推开确权工作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市政府汇报。

第四季度,根据市政府意见,制定全面开展我市土地确权工作计划和方案。

地政地籍处

(十四)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

编制全市历史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制订保护目标、原则、内容及保护利用措施等,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第一季度,开展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全市约200座历史建筑和40处历史风貌区的现场踏勘、实地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

第二季度,完成调研报告审查,对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进行价值评估,制订保护规划初步方案,编制初步规划成果。

第三季度,完成中期成果编制工作,划定历史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管理实施措施和政策保障建议。

第四季度,开展规划专家评审和公众展示工作,广泛征询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草案。

地名处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

  (二)发邮件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电子邮箱:suggest@szpl.gov.cn

  (三)拨打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咨询、信访、服务电话:821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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