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39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6-14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下同)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应急管理及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拟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民防专项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完善应急平台。
(三)承担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
(四)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检查、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
(六)负责民防管理。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战略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
(七)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工程立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民防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民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
(九)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和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较大以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法制教育;指导应急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白皮书公布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一是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督导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协调督办40余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防范工作,全年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数量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全面启动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基地、课堂、网络、媒体四个平台,着力针对市民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安全生产、民防、地震四个方面的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三是正式启动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工作,开通了“12350”全市公共安全隐患24小时举报热线,全年我办共接到市民来电1601个,累计核查隐患举报330件;四是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网格化试点,逐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是完成了《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圳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六是通过组织开发系列影视资料以及宣传印刷品,宣传普及应急、安全生产、民防、地震相关常识,增强市民逃生自救意识、技能。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讲”等专题活动,组织编印并免费向公众发放了4万册《公众应急常识》、40万张公共安全宣传单、5万册常用法律法规选编、40万册相关法律单行本;七是积极推动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出台了《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09—2020年),组织实施避难场所试点;八是加强人防工程执法检查工作,人防工程方案报建来文按时办结率和提前办结率均达到100%;办文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制定了人防工程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已建的人防工程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提高了人防工程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九是初步建立了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模式,制订了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规范,帮助基层应急指挥人员提高处置能力;十是努力推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举行了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挂牌仪式,以及深圳东部海上救助值班点揭牌仪式,授牌成立我市第一支志愿者应急队伍——“深圳市山地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签署了《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创新开展深莞惠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模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处置。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11年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特区一体化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应急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防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我市成功举办,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环境,提供安全保障。重点工作任务有: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一)组织部署,全力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
目标: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履行公共安全“属地管理”、“一岗双责”职责,统筹抓好本辖区公共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 进度:3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一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6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二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 9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三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12月底前,组织召开第四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
(二)督促各区和市直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
目标:加强对安全隐患风险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按照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部署,强化事前预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进度:3月底前,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6月底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行业或领域的专项检查治理。 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月底前,组织对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
(三)开展全市生产安全重点区域和行业挂牌整治。 |
目标:着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导,推行生产安全重点区域和行业挂牌整治制度,对事故超指标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予以为期一年的挂牌整治,改善有关区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整体状况。 进度:3月底前,研究制定《深圳市生产安全重点区域和行业挂牌整治暂行办法》。 6月底前,研究制定《深圳市生产安全重点区域和行业挂牌整治摘牌验收评分细则》。 9月底前,对达到生产安全重点区域或行业条件的街道或区级行业部门开展挂牌整治试点。 12月底前,组织对全年生产安全重点区域和行业挂牌整治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
(四)完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
目标:进一步完善12350安全隐患举报受理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社区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企业单位自查、执法部门监察的全面、系统、动态的隐患排查监测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 进度:3月底前,开展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广播宣传活动。 6月底前,通报上半年全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受理情况。 9月底前,举报事项核实率达到70%。 12月底前,举报事项核实率达到90%;通报全年全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受理情况。 |
(五)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
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做到救援装备基本完善、队伍训练走上正轨,形成战斗力。 进度:3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区(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挂牌成立。 6月底前,调查摸底全市各类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登记造册。 9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12月底前,指导、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六)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
目标:根据各项预案,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进度:3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区(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区(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运会应急演练工作。 大运会前,组织一次综合型应急演练。 12月底前,总结大运会应急演练工作。 |
(七)加强应急平台建设。 |
目标:完成市应急指挥系统与大运会赛事系统及安保系统的对接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进度:3月底前,完成项目概算报批。 6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启动项目建设。 8月底前,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 12月底前,项目验收。 |
(八)积极推进地震避难场所建设。 |
目标:指导各部门、各区(新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进度:3月底前,收集、准备地震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相关材料。 6月底前,向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发文,下发地震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9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地震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12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地震避难场所建设落实情况。 |
(九)加大公共安全宣传普及力度。 |
目标:积极发挥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中小学生、企业从业人员、社区群众等重点人群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素质。 进度:第一季度,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员工岗前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二季度,联系教育部门,重点推进开展全市中小学生的逃生自救培训。 第三季度,会同相关部门,重点针对全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技能专题培训。 第四季度,重点针对广大市民逃生自救能力薄弱环节开展系列培训。 |
(十)修订深圳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
目标:加强对预案的规范管理。全面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预案的备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进度:3月底前,对各区各部门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进行调研,起草深圳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初稿)。 6月底前,征求各区各部门对深圳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初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9月底前,起草深圳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12月底前,依据深圳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进行工作总结。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www.sz.gov.cn/
yjzhzx/index_6868.htm)了解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投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yjzh@sz.gov.cn。
(三)拨打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8200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