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67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5 00:00
名 称: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的责任;负责粮食行政管理。
(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管理。
(十)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管理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十三)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办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事宜,指导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企业设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按规定协调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机楼(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承办市政府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科技工贸及信息化运行不断向好发展。
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92.63亿元,同比增长13.8%;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176.2亿元,同比增长19.6%;实现进出口总额3467.5亿美元,同比增长28.4%,其中出口2041.8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实现外贸出口“十八连冠”;合同利用外资56.52亿美元,同比增长58.9%,实际利用外资42.97亿美元;经核准境外投资协议中方协议投资额7.15亿美元,同比增长99.6%;对外承包工程累计新签合同额为93.58亿美元,同比增长26.6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0.76亿元,同比增长17.2%;全市电力最高负荷1235.35万千瓦,再创历史新高。
(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一支能整合国内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发队伍。二是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17家,新增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家。三是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新进展,新组建2个产学研创新联盟和6个产学研创新平台。四是创新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新认定309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9家企业获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7家企业进入国家软件百强行列。五是专利生产能力保持较高水平,PCT申请连续7年蝉联全国第一。
(三)产业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
一是互联网产业发展力度推动加大。二是生产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合同额快速增长,展览总面积首次超过200万平方米。三是品牌产品带动效应进一步突出,36家深圳珠宝区域品牌企业参加2010中国西部博览会活动,意向成交金额超过98亿元。四是产业集群化发展取得新进展,3家基地被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五是高新区保持良性发展,实现增加值802.91亿元,同比增长28.93%,税收总额176.61亿元,同比增长27.63%。六是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力度加大。
(四)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
一是出台《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制订5项重点“十二五”规划。二是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推动51宗产业用地共345公顷成交。三是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牵头协调组织市领导下基层送服务促转变调研活动,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优化中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全年在海内外挂牌上市中小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483.12亿元。
(五)经济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水平。二是推动深圳企业向内地扩张。组团参加国内区域性展会27场,总成交金额达800多亿元。三是以推进深圳(汕尾)、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深圳产业转移和省内产业合作。四是建立三市经信部门合作机制,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合作。五是开展“双到”等帮扶工作,实施各类帮扶项目3492个。
(六)开放型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对外投资合作向高技术、高层次、高投资转变趋势明显,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8个,同比增长166.7%。三是越南经贸合作区建设进程加快。四是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有序开展,《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开展情况理想。五是通过组展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六是保税区保持平稳发展,完成工业增加值102.3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税收总额88.4亿元,同比增长27.9%。顺利完成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验收。七是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4件提出WTO合规性书面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深圳成为首批国家三网融合示范城市。二是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市建设。三是促进两化融合发展,资助48家企业开展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四是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起步。五是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著,审核电子政务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14份,节约政府资金近1亿元;一批部门实现100%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和在线处理。六是信息安全工作取得好成绩,在全省政府网站安全检查中,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排名第一。
(八)经济社会运行保障与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新推招拍挂17座加油站。二是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新增投产变电容量1014.9万千伏安。三是推动工商业节能降耗,编制《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完成重点企业节能目标核查。四是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预警进一步加强,首次发布零售商业景气指数。五是建立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机构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六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七是监管监察工矿商贸企业29617家,监管监察覆盖率达到45%,共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46961次,监管监察覆盖率为58.5%。八是严格执行危化品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危化品管理。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推动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
目标:基本建成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超级计算机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平台投入商务运营,为推动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平台支撑。 3月底前,完善高性能计算、云计算方案。 6月底前,机房建设基本完成,超级计算机启动安装调试。 9月底前,超级计算机试运行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平台。 12月底前,科研楼建设完成,超级计算机投入运行。 |
超算中心(机房楼、科研楼基建由市建筑工务署负责) |
(二)创建中国软件名城。 |
目标:争取年内签署部省市《协同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备忘录》,获批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试点城市,加快发展我市软件产业。 3月底前,制定深圳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方案。 6月底前,争取部、省、市三方签署《协同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备忘录》。 9月底前,制定软件名城创建任务分解实施方案;草拟扶持软件服务业发展政策。 12月底前,邀请部、省评估单位开展初步评估,指导创建下一步工作。 |
运行处 |
(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2个项目(园区)作为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并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2个项目(园区)作为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修订完成《深圳市品牌培育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起草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6月底前,启动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品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申报系统;修改完善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 9月底前,开展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工作;完成品牌培育推广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工艺礼品企业、电子消费企业参加北京国际礼品展等,推动品牌企业开拓市场;提请市政府审议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12月底前,总结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品牌培育推广项目的计划下达工作;完成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专项资金受理及审核工作。 |
规划处 技术处 加工贸易处 |
(四)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
目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年内组织开展市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3月底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制订和发布年度申报计划。 6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的企业组织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政策宣讲活动。 9月底前,组织开展3批市级和2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12月底前,制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方案并发布,组织1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
高新产业化处 |
(五)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
目标:编制全年拓展海外市场和参展国内市场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内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不少于30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外商来深投资。 3月底前,编制全年拓展海外市场和参展国内市场的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制定全市质量招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6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瑞士巴塞尔世界钟表珠宝博览会等国内外展会不少于10场;实施城市营销方案,发放投资环境宣传册,并在海外媒体播放城市招商宣传片。 9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展等国内外展会不少于20场;在深圳、香港等地举办世界500强招商联谊会,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来深投资。 12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韩国国际电子产品展览会等国内外展会不少于30场;与香港贸发局联合在欧洲以新兴产业和深港投资环境为主题召开推介会,拜会行业协会和企业。 |
经济协作处 交流合作处 投资推广处 |
(六)认真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
目标: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制定盐业储备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3月底前,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要求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采购节日商品,做好节日促销的检查。做好广东省下达2010年度粮食考评工作。 6月底前,完成盐业储备方案的起草工作。 9月底前,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要求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开展节前促销的检查和粮食储备情况核查。修改完善盐业储备方案。 12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审议盐业储备方案。 |
流通市场处 |
(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培育更多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
目标: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全年实现30家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3月底前,完善上市培育登记备案,梳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上市备案企业数量突破500家。 6月底前,加强上市协调服务,走访调研上市备案企业30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9月底前,加强改制上市培训工作,联合各区或行业协会举办3场专题培训会。 12月底前,开展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全年实现30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八)积极推动高新区发展。 |
目标:设立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站,提高服务效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形成产业集聚。 3月底前,对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工作需求开展调研。启动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项目入驻工作。 6月底前,研究确定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站选址。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项目入驻,入驻率达1/3。 9月底前,制订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站建设及入驻方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项目入驻,入驻率达2/3。 12月底前,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站入驻单位到位并正式运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入驻项目审批工作,入驻率95%以上。 |
高新区处 |
(九)配合大运安保,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
目标:配合做好大运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3月底前,摸底调查大运场馆周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6月底前,制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行动方案。 9月底前,一是围绕大运安保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二是全面推广应用《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 12月底前,按照《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对各区(新区)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
执法监察处 |
(十)完善重大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 |
目标:完善重大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制定《深圳市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更全面地引导和帮助企业保护海外市场,维护合法权益。 3月底前,草拟《深圳市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管理办法》。 6月底前,召开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与维护产业安全暨WTO事务工作会议。 9月底前,对美国市场贸易摩擦形势进行研究,形成综合性预警监测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决策参考。 12月底前,召开2011年深圳市WTO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深圳市WTO法律服务平台,扩大入库专家、律师规模;完善制定《深圳市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管理办法》并送市财政委审核,鼓励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
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zsitic.gov.cn)访问网上对话、公众留言、意见征求、投诉举报等栏目。
(二)发邮件至电子邮箱:webmaster@szsitic.gov.cn。
(三)拨打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诉举报电话:8200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