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68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5 00:00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
(二)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三)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对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意见;统筹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负责推进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协调推进与内地省、市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
(五)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工作。
(六)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人口政策。
(七)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能源监测预警机制,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统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八)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
(九)组织编制并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制定重要物资储备的计划和政策。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中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共10项,通过努力,基本按目标进度完成。
(一)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已起草完成2010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的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二)组织编制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编制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经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组织落实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0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完成《深圳无线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2年)》,编制并实施2010年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完成年度市级工程实验室的组建。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召开我市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宣讲会,制定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产业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五)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修改完善并向市政府上报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1批和第2批配套方案,并研究起草第3批配套方案。
(六)鼓励和促进社会投资,加强投资运行监测,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已起草《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编制完成半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报告。
(七)加强人口政策协调,提高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印发了人口政策汇编,向市民公布我市户籍迁入等政策及操作细则,公开我市户籍人口增长计划信息。完成深圳市户籍迁入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缩短市民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时间。
(八)推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24小时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建设。已将校舍安全工程年度投资1.36亿元整体纳入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完成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校舍安全项目审批,配合项目单位完成自助图书馆项目招标采购、布点安装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深圳市2010年重大项目计划》。出台《深圳市2010年重大项目预安排计划》,完成市重大项目“十二五”规划编制,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重点安排省重点项目及新兴产业、城市更新等行业重大项目的调研和协调工作。
(十)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已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结果,并出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想干、敢干、快干”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全面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区一体化、社会建设、低碳城市试点等重点工作。现按照“告知并接受监督、承诺并加强互动”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确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 |
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全市经济运行态势,针对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关于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第二季度,完成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材料。 第三季度,完成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材料。 第四季度,完成前三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材料。 |
综合处 |
(二)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 |
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营造全社会参与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十二五”规划解读,针对“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总体目标及重大任务,解释并说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重要提法。 第二季度,完成规划实施方案,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在各相关部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分工。 第三季度,对重点专项规划与“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充分衔接,提出规划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季度,基本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审核上报。 |
发展规划处 |
(三)组织落实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 |
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实施三年工作计划,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进程。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一体化办工作机构组建,协调各区制订建设规划。 第二季度,指导坂田、民治两个先行示范区开展一体化建设规划。 第三季度,督促各区实施三年计划,对一体化建设重点项目进行督办。 第四季度,督促各区实施三年计划,开展相关课题的调研。 |
经济体制改革处 |
(四)制定实施深圳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任务分解计划;牵头编制深莞惠总体发展规划。 |
目标:接受省委、省政府对《规划纲要》提出的2010年指标和任务进行的评估和考评,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2011年任务分解表,积极协调市相关单位落实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推进深莞惠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初步成果。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我市落实《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任务分解计划,总结2010年我市落实《规划纲要》情况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与东莞、惠州两市协商,三市分别落实深莞惠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经费。 第二季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规划纲要》提出的2010年指标和任务进行梳理,全面接受省里的评估考核;协调深莞惠三市财政部门,形成深莞惠总体发展规划经费出资和管理的具体方案。 第三季度,协调推进全市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的任务计划;着手开展深莞惠总体发展规划及前期研究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季度,对全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2011年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促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争取形成深莞惠总体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初步成果。 |
区域经济处 |
(五)出台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计划,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
目标:依托国家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初步建成体系健全、要素集聚、效率效益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城市。 进度:第一季度,制订《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计划》(送审稿),细化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第二季度,经过审定后,正式颁发《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季度,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实施计划》中各项分工任务。 第四季度,对《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促。 |
产业协调处 |
(六)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 |
目标:制定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大型医疗机构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 进度:第一季度,开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课题调研。 第二季度,与有意向投资举办大型医疗机构的社会资本协商,争取就合作原则、合作模式等问题达成初步共识。 第三季度,初步制定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大型医疗机构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四季度,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上报市政府并组织实施。 |
社会发展处 |
(七)制定全市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实施计划,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
目标:实现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及坪山河等四大流域防洪达标,基本实现四大流域水质改善及水环境生态恢复。 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出台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及坪山河等四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第二季度,制定出台坪山河水质达标工程建设方案。 第三季度,督促四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实施及坪山河水质达标建设方案相关内容的落实。 第四季度,督促四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实施,开展坪山河水质达标建设实施计划制订。 |
城市发展处 |
(八)组织实施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
目标:组织实施两批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落实2011年新兴产业工作任务,并对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进度:第一季度,制定2011年工作方案,发布第一批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公告,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 第二季度,评审下达第一批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举办第五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推进产业基地、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 第三季度,发布第二批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公告,开展新兴产业系列宣传活动,推进产业基地、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季度,组织召开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场会,评审下达第二批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对已下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
高技术产业处 |
(九)制定并实施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
目标:建成一批知识创新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创新计划和专项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的区域影响力。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编制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2),力争通过市政府审定并颁布实施。 第二季度,根据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和责任部门,检查各区各部门创新型城市进展情况,形成分析汇报材料报市政府。 第三季度,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无线城市建设,新型平板显示生产链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三个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一批云计算应用示范项目。 第四季度,加快推进高技术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华星光电高世代液晶面板项目建成投产;检查各区各部门创新型城市进展情况,形成分析汇报材料报市政府。 |
高技术产业处 |
(十)推进建设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 |
目标:组建两批市级工程实验室,推进续建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 进度:第一季度,发布第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申报指南。 第二季度,完成2011年第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组建第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 第三季度,发布深圳市2011年第二批市级工程实验室申报指南。 第四季度,编制完成2011年第二批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组建第二批市级工程实验室。 |
高技术产业处 |
(十一)编制出台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
目标:编制出台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以节能和循环经济为抓手启动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编制完成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合同能源项目备案、资金管理和节能服务企业认定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季度,编制完成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节能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和责任部门并组织实施。 第三季度,对各区“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季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
能源与循环经济处 |
(十二)实施大运会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示范运行,力争推广新能源汽车2011辆。 |
目标:通过大运会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实现低碳、绿色、科技大运理念,展示中国新能源汽车形象,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进度:第一季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车辆生产供应。 第二季度,组织大运新能源汽车试运行,确保车辆和充电设施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第三季度,组织好新能源汽车大运期间运行工作。 第四季度,总结大运示范运行成果并做好宣传工作。 |
重大项目协调处 |
(十三)加强和改善物价调控,稳定市场物价。 |
目标: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省、市物价调控措施,努力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进度:第一季度,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第二季度,完成涉及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研究完善物价调控政策,重点是研究拟定平价商店建设、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运机制等政策。 第三、四季度,出台并组织实施平价商店建设、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运机制等物价调控政策。 |
价格处 |
(十四)开展大运会期间价格调控监管。 |
目标:确保在大运会期间酒店、餐饮、旅游、交通等大运会相关行业价格稳定,价格秩序良好,竞赛场馆内商品售卖价格基本稳定,保障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进度:第一季度,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拟定大运会期间价格调控监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季度,将大运会期间拟定实施的相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上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季度,组织实施大运会期间价格调控监管措施。 第四季度,总结大运会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
价格处 |
(十五)出台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
目标:完善学前教育收费项目,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 进度:第一季度,会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收支经营状况、生均教育成本、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开展调研。 第二季度,根据已经发布的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确定的“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目标,结合我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的具体安排,研究拟定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方案。 第三季度,将拟定方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作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 第四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
价格处 |
注:表中第(四)、(五)、(八)、(九)、(十)项为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皮书的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zpb.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agaixinfang@szpb.gov.cn。
(三)拨打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电话:82105843,8210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