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1年政府公报 > 2011年第25期(总第749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9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1-07-12 00:00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
文 号:深公规〔2011〕7号
主 题 词:
为了规范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防爆安全检查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运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各类活动,适用本通告。
本通告所称防爆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指除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运组委会)、要人警卫指挥部规定的免检人员外,对进入大运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通告所称大运场所,是指大运会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开闭幕式场馆、大运村、主新闻中心、广播电视中心、官方接待酒店、赛事专用交通场站、大运物流安检中心、大运食品配送中心等场所。
二、经大运组委会许可的大运会活动,由深圳市公安机关按照本通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三、公安机关负责对大运会活动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指挥、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安检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根据大运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三)指派民警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挥和监督。
(四)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大运会活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配备专业的安检员。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六)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提前公示禁、限带物品清单,并在安全检查入口附近设置警示牌。
(七)在大运场所设置详细检查的房间(简称详查间),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详细检查。
(八)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大运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六、大运赛场设置人身及物品、车辆检查岗位,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分为观众入口和工作人员入口检查区,持票人员从观众入口接受安全检查入场,持证人员从工作人员入口接受安全检查入场,大运组委会允许入场的车辆,经过车辆安全检查通道接受人身、车辆安全检查入场。
七、进入大运场所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门和金属探测器检测,其携带物品须通过X光机,经安全门、金属探测器、X光机检查发现有严禁或限制携带物品的,安检人员应当向受检人说明,要求其自行取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拒绝自行取出严禁或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阻止其进入大运场所。
八、大运会活动现场无关车辆一律不得入内。经大运组委会许可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通过车检系统进行检查,由安检人员携带搜爆犬对底盘、驾驶室、车厢等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须熄火下车接受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
九、严禁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运场所: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五)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六)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十、限制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运会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
(一)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
(二)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
(三)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FISU活动规程》、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四)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五)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六)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七)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八)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九)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十)非大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十一)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十二)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大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十三)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FISU活动规程》、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十一、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参加防爆安全检查专业培训及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执勤,培训、考核由深圳市大运安保维稳指挥部组织。
十二、安检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制携带物品的,告知受检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十三、参加大运会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不得在安检口附近围观、停留。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十四、参加大运会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