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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0期(总第7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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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1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3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李罡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文 号:深发〔2011〕1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李罡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1-05-23 【字体:

(2011年5月5日)

  近年来,在深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进程中,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批先进模范人物。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原副所长李罡同志,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李罡,男,重庆人,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1993年在我市参加公安工作。他忠诚履职、恪尽职守,从警18年一直在基层摸爬滚打,长期坚持高强度工作,身患肾结石、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仍然冲锋在前。2009至2010年度,他带领的平湖派出所侦查办案队因准确、高效地破获刑事案件,荣获了“全国一级责任区刑警队”称号;他牢记宗旨、关注民生,十几年如一日,与基层群众交朋友,为受害人解难,为残疾人排忧,用老百姓认同的方式、信服的方法处事待人,用真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他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深入群众虚心问计,精心构建信息化人口动态管控体系,将一个治安难点社区打造成零发案的“平安小区”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示范点;他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抵制人情案、金钱案,拒绝黑恶势力的拉拢利诱,敢于啃硬骨头,摧毁了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社会性质团伙。2011年2月14日至16日,他在处置辖区发生的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自觉性,连续三天三夜加班加点开展劝阻、教育等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事态的基本稳定。16日14时,他在前往龙岗公安分局参加正科级警官任职谈话途中,得知事发公司部分员工上街堵路的情况,主动返回现场进行劝解,终因劳累过度,于14时23分突发心肌梗塞,倒在处置现场。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9岁。

  李罡同志是深圳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是人民的忠诚卫士,是我市“创先争优”活动和“迎大运”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作为一名普通基层干部,他始终保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坚强党性,把青春韶华燃烧在维护深圳和谐稳定的工作岗位上,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彰显了特区干部职工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弘扬了深圳警队“忠诚、正义、为民、奉献”的核心价值观。李罡同志的事迹感动了鹏城,感动了深圳人民,在得知李罡同志的噩耗后,5000多名市民群众自发前往平湖派出所和追悼会现场吊唁,再一次昭示了以人民利益为本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追授李罡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全市开展向李罡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砥砺公仆之志,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对党的事业饱含热情,积极投身推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学习他忠于安民之责,心系群众、敢于碰硬,视百姓如亲人,动真情、使真劲,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学习他恪守为公之道,不计名利,鞠躬尽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学习他胸怀爱岗之心,与时俱时、开拓进取,在发展中有新思路,在工作上有新突破,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一流业绩。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活动与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和精心举办大运会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市形成学先进、讲奉献、创佳绩的风气。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李罡同志先进事迹,形成有利于深化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罡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自觉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发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精神,为深圳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以李罡同志为标杆,忠诚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深入扎根基层、热情服务群众,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深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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