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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19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02-15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2010〕106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42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人代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绿色生产、绿色能源、绿色消费为突破口,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通过重点项目示范和推广,推动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建设,率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市。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在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加强协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市情出发,以企业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公众参与,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市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各个层面,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
政策引导,勇于创新。充分运用政策指引、产业导向、价格杠杆、标准规范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引导全社会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针对我市循环经济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和建设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资源能源消耗多、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技术条件基础较好的行业或领域重大专项工程,先行试点示范,取得实效再逐步推广,带动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国家和广东省的各项规划相衔接,深化与周边地区的互动合作,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努力聚集国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19.4立方米,万元GDP建设用地<6.00平方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6%,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32kg,万元GDP的COD排放强度≤0.80kg。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强化软环境建设,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体系。
1.完善循环经济法规规章体系。
(1)推动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法制办)
(2)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深圳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回收处理废旧危险类镍镉等电池与国家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城管局、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
2.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1)落实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每年推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2)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委)
3.建立绿色生产机制。
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广泛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研究修订鼓励办法。开展重点行业强制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废包装材料、电子与电机设备废弃物、废旧家电、废电池等重点领域构建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准入和能效标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绿色认证制度。(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4.健全统计考核制度和地方技术标准。
(1)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完成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技术及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企业认定标准》、《深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标准》、《深圳市节能技术规范》、《深圳市工业废水回用水质标准》、《深圳市屋顶绿化技术导则》、《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道路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垃圾资源化技术导则》、《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深圳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指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水务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污水资源化技术导则》、《深圳市绿色再生骨料技术规范》、《深圳市绿色再生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深圳市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太阳能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5.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完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先导技术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实验室,加快建设市工业节能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绿色建筑南方研究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检测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2)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计量、统计、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制度,建设国家能量计量中心、市级能耗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3)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探索建立深圳排污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国资局、金融办)
(二)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推动产业生态化。
6.优化产业结构、空间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1)推动产业高端化。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等高端服务业。规划建设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进一步拓展本市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金融办)
(2)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业学原理高起点完成四大新城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高标准企业准入条件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和新的产业增长极。集约化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城市土地整理,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遗留问题处理,优化用地结构,加大零散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整合升级改造力度。适度提高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出租年限,加快产业用地周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7.加快建设低消耗、高效率的现代产业体系。
(1)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续均衡协调发展,构建国内一流的区域性产业金融创新、信息、配套服务中心。以海港和空港的配套建设为重点,支持拓建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发展骨干型物流企业。发展壮大传媒出版、书刊发行、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演艺娱乐等优势文化行业,培育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影视、艺术培训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大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和生态化改造力度,引导向清洁加工与生态设计相结合转变,减少污染,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附加值和生态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金融办)
(2)拓展先进制造业的前沿领域,大力发展数字化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加快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航天科技、平板显示等战略性产业,从源头规划产业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8.产业生态化调整。
(1)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生态农业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圈的建设,逐步建立配套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和绿色食品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2)以奶牛粪便和废水资源化处理以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光明农场生态农业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光明新区管委会)
(3)重视产业供应链生态化管理,鼓励制造商回收和处理报废产品,建立产品制造、运输、销售、维护、报废、回收再利用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强纺织服装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深度处理、边角料的再利用、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服装的绿色设计。推出家具业行业环境标签制度,扩大绿色环保家具的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建立辐射面广、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和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加大电子、电力、电镀、珠宝、纺织印染重点行业推进清洁生产的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科工贸信委)
(5)推进月亮湾、嘉达高科国家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电镀线路板行业、银星工业园四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绿色物流,促进逆向物流即回收物流体系发展。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开展废弃物分类回收,分类回收设施分布率达到95%以上。创建绿色景区,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文体旅游局)
(三)以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构建高效能源利用体系。
9.清洁能源利用。
稳步推进LNG利用工程,完成80万户天然气转换工程,推进电厂“油改气”以及LNG替代燃料油和柴油工作。加快岭澳核电三期、深圳滨海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高效、清洁电源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10.能源梯级利用。
建设南山、南天、宝昌、钰湖、福华德等区域热电联产系统能源资源综合供应基地。开展天然气冷能和压能综合利用。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1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屋顶计划、兆瓦级储能电站和太阳能—LED产品应用工程建设。加快风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完成风能资源测评工作,建设2—3个风电场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打造节能型城市。
12.工业节能。
(1)加快推进输、变、配电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推进500千伏电压等级骨干环网等重点电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2)玻璃行业推广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炉窑全保温技术、电助熔技术和鼓泡技术,开展玻璃窑炉余热利用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速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工业设备和产品。对重点用能单位采取限期节能降耗措施,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3)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装置检定、能源计量数据核查等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建筑节能。
(1)推进绿色建筑试点,实施新建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全过程节能制度,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成一批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民用建筑能耗定额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4.交通节能。
(1)推进机动车用油达到国Ⅳ标准,加强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证分类标志制度以及检测和维护(I/M)制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速淘汰高耗能且尾气排放长期超标的老旧汽车。逐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
(2)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12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4万辆,建设公交大巴充电站50个,公务车充电桩2500个,社会公共充电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到2015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到10万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委)
15.商贸、餐饮酒店、公建和政府机关节能。
(1)在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酒店开展节能降耗,调高空调温度、改造空调设施、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电梯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2)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监测,严格执行空调控制温度26℃。(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在城市道路、市政公园、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广场、车站推广使用太阳能—LED等节能产品,到2015年,实现道路照明节能3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审计,加强公务车能耗管理,加大节水、节材力度,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从随手关灯、空调的温度控制或者双面打印等细节入手,率先垂范,把政府打造成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典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建设局)
16.居民节能。
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鼓励住宅小区安装太阳能灯具或太阳能—LED灯。鼓励居民使用节能节水认定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无公害标识产品等绿色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各区政府)
(五)以污染减排和生态修复为核心,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17.推进污染减排工程。
(1)完成滨河、罗芳2座污水处理厂改造,建成光明、横岭二期、南山二期、沙田、西丽、上洋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到2012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22万吨/日。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福田、南山、罗湖、盐田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量挂钩的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到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0.87万吨。(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18.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开展观澜河、龙岗河、茅洲河、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源地的环境治理、水污染控制与水质保护工作,完成13宗主要供水水库的隔离网工程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
19.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饮用水源、红树林、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农业局)
20.完善生态系统建设。
(1)严格执行生态控制线,逐步清退基本生态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2)构建以梧桐山、塘朗山、羊台山、七娘山等为核心的大型生态绿地。规划建设区域绿道300公里、城市绿道500公里、社区绿道1200公里;园林绿化面积95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核心,培育静脉产业体系。
21.推进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1)开展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10个以上低冲击开发(LID)雨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
(2)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开展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建设3个海水淡化技术示范项目,到2015年,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100亿立方米/年。逐步建立污泥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寮坑、老虎坑、南山、上洋4座污泥处理厂,以南山污泥干化项目为重点,实现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
22.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
(1)规划45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项目,建设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
(2)建立5个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
(4)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进相关项目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及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
(5)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快推进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基地、飞灰综合处置基地和废弃剧毒品应急处置基地等危险废弃物焚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理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监控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宝安老虎坑、平湖白鸽湖、东部和清水河循环经济环境园。(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
(七)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构建循环型社会。
2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1)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争取实现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的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2)制定可操作性的政府部门节能、节水的目标要求和实施办法,政府办公设备和用材采购优先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再利用的绿色办公用品;建立政府办公用品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体系。2015年底前,政府办公大楼100%安装节水设施和节能灯。(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逐步扩大全市垃圾分类收集范围,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及有机生物质垃圾单独收集及综合利用率。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的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按照人口和垃圾量的增长完善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5.推进可持续消费。
深入开展可持续消费宣传教育,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绿色产品的扶持力度。禁止生产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物品。鼓励不提供免费一次性物品。2015年底前,禁止三星级以上酒店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
26.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单位经验。(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27.加大宣传力度。
高交会、科博会设立循环经济专区,通过现场会、展示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广泛宣传并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深圳基础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教育局、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
(八)突出区域特色,打造七大循环经济特色区。
28.福田区:以总部经济和高端产业为核心的生态城区。
实施“环境立区”战略,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以深圳中央商务区(CBD)和环CBD高端产业带为平台,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和产业高端化发展。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强总部经济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群,构建适应中心城区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城区创建,以清洁生产、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绿色采购、环境修复为突破口,通过示范项目辐射带动城区总体环境优化,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人居环境。同时完善政策引导,加快机制优化,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营造政策推动、市场驱动、社会联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福田区政府)
29.罗湖区:以高端服务业和都市工业为核心的生态城区。
充分发挥服务经济优势,实施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发展战略,做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两大战略服务业,提升商贸、餐饮、旅游和文化四大主导服务业,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和社区服务四大新型服务业,打造以金融、商贸、物流、餐饮、旅游、文化和新型服务业为主体的生态化的高端服务业体系;形成以清洁生产为基础、资源高效利用的黄金珠宝都市工业体系,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水利用为突破口的静脉产业体系,以水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自然生态体系,以及以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的建设为重点的绿色文明体系,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型城区。(责任单位:罗湖区政府)
30.南山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基地和高效能源服务基地。
充分挖掘区内的文化智力资源优势,发挥智力资源的创新能力,大力开发节水、节能、节材等为主的减量技术、水资源为主的再利用技术、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再循环技术等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应用,建设以热电联产、移动供热、海水脱硫等为主要途径的高效能源服务基地。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的技术研发,以及月亮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已有的发展基础,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及其应用实施。充分利用其生态旅游资源、文化智力资源,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和限期整改不符合区域发展的相关产业,加快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产业的生态化建设。(责任单位:南山区政府)
31.盐田区:以绿色物流、生态旅游为支撑的循环经济生态城区。
盐田区得天独厚的山海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重视科学规划,系统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以创建国家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和节能环保示范区为目标,大力调整产业布局,以发展绿色物流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化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盐田区政府)
32.宝安区: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的静脉产业、绿色物流和循环型社会示范区。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以清洁生产、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生态产业链构建、绿色消费等为主的静脉产业基地建设。以机场、港口为平台,大力发展外向型的、综合性的绿色物流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优化提升商贸业,适度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同时提高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建筑,实施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培育科技创新力量。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深化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新能源和低碳产业、推广LED节能产品、创建生态工业园、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八大项目为突破口,建设产业结构合理、绿色消费全面推广、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循环型社会示范区。(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
33.龙岗区(含坪山新区):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的静脉产业和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利用区域内已有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大力发展以核电、光电等为主的清洁能源和以垃圾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以废水和废物循环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静脉产业体系;以深圳市比亚迪股份公司和深圳市五洲龙汽车公司为依托,推进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清洁汽车产业发展;以建设深圳(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以建设绿色社区为平台,逐步建立公众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区域资源消耗减少和废弃物减量。(责任单位:龙岗区政府)
34.光明新区:高起点建设综合性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区。
作为一个后发展的新区,立足于构建全新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新的产业生态协作链条,以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建筑示范区为契机,以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生活三大领域为循环经济重点突破领域,将循环经济理念、技术和措施融入区域发展建设之中,使之在区域规划和建设的源头就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开展新区建设工作。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面向企业、园区和社会的分层次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和面向循环型社会的社会管理机制。在产业发展方面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光明农场为依托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化改造为重点的第二产业和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服务业体系。循环型社会初具雏形,初步建成深圳及周边城区综合性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区。(责任单位:光明新区管委会)
四、评估、监督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循环经济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将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针对任务分解表中的各项任务制定推进办法和时间进度安排,并将完成情况按季度报市循环办。
(二)市循环办要加强日常协调,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考核评估办法,设定循环经济考核指标,加强考核评估,组织方案实施进度和成效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和建议向市政府报告。
(三)市循环办要主动向市人大、市政协报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检查。
(四)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要积极配合市循环办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不定期地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循环经济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五)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行动和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动态和成效的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
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任务分解表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
一、以软环境建设为核心,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体系 | |||||
(一)完善循环经济法规规章体系。 |
1.推动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 |
《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法制办 |
2015年 |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市科工贸信委 |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市人居环境委 | ||||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
市水务局 |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
市财政委 | ||||
2.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 |
《深圳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
市法制办 |
2013年底前完成7项,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 |
《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深圳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
《深圳市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市科工贸信委 市人居环境委 | ||||
对于回收处理废旧危险类镍镉等电池,制定与国家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市人居环境委 | ||||
《深圳市屋顶绿化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
市水务局 | ||||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二)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
3.落实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每年推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4.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5.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委 |
2011年 | ||
(三)建立绿色生产机制。 |
6.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广泛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研究修订鼓励办法。 |
市科工贸信委 |
市财政委 市人居环境委 |
2015年 | |
7.开展重点行业强制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
(三)建立绿色生产机制。 |
8.废包装材料、电子与电机设备废弃物、废旧家电、废电池等重点领域构建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市科工贸信委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9.推行绿色准入和能效标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绿色认证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市水务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四)健全统计考核制度和地方技术标准。 |
10.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完成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 |
市统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11.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技术及产品相关技术标准。 |
《深圳市循环经济企业认定标准》、《深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3年 | |
《深圳市节能技术规范》、《深圳市工业废水回用水质标准》。 |
市科工贸信委 | ||||
《深圳市屋顶绿化技术导则》、《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道路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垃圾资源化技术导则》。 |
市城管局 | ||||
《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深圳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指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水务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污水资源化技术导则》。 |
市水务局 |
2013年 | |||
《深圳市绿色再生骨料技术规范》、《深圳市绿色再生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深圳市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太阳能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
市住房建设局 | ||||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
12.完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先导技术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实验室,加快建设市工业节能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绿色建筑南方研究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检测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13.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计量、统计、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制度,建设国家能量计量中心、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
市住房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统计局 |
2011年 | ||
14.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市财政委 市住房建设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2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
15.探索建立深圳排污权交易平台。 |
市人居环境委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国资局 市金融办 |
2012年 |
二、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 | ||||
(六)优化产业结构、空间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
16.推动产业高端化,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等高端服务业。规划建设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进一步拓展本市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规划国土委 市科工贸信委 市金融办 |
2015年 |
17.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18.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19.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20.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业学原理高起点完成四大新城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高标准企业准入条件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和新的产业增长极。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1年底前完成规划,其它2015年完成 | |
21.集约化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城市土地整理,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遗留问题处理,优化用地结构,加大零散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整合升级改造力度。适度提高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出租年限,加快产业用地周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七)加快建设低消耗、高效率的现代产业体系。 |
22.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续均衡协调发展,构建国内一流的区域性产业金融创新、信息、配套服务中心;以海港和空港的配套建设为重点,支持拓建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发展骨干型物流企业;发展壮大传媒出版、书刊发行、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演艺娱乐等优势文化行业,培育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影视、艺术培训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大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和生态化改造力度,引导向清洁加工与生态设计相结合转变,减少污染,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附加值和生态化水平。 |
市科工贸信委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体旅游局 市金融办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七)加快建设低消耗、高效率的现代产业体系。 |
23.拓展先进制造业的前沿领域,大力发展数字化装备制造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加快发展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航天科技、平板显示等战略性产业,从源头做好产业生态化定位。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八)产业生态化调整。 |
24.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生态农业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圈的建设,逐步建立配套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和绿色食品认证体系。 |
市农业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5年 |
25.以奶牛粪便和废水资源化处理以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光明农场生态农业园。 |
市农业局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2013年 | |
26.重视产业供应链生态化管理,鼓励制造商回收和处理报废产品,建立产品制造、运输、销售、维护、报废、回收再利用一体化服务体系。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27.加强纺织服装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深度处理、边角料的再利用、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服装的绿色设计。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28.推出家具业行业环境标签制度,扩大绿色环保家具的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 |
市科工贸信委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29.加大电子、电力、电镀、珠宝、纺织印染重点行业推进清洁生产的力度。 |
市人居环境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重点行业中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例占75%以上 | |
30.推进月亮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片区、嘉达高科国家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银星工业园和电镀线路板行业四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31.推进绿色物流,促进逆向物流即回收物流体系发展。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科工贸信委 |
2013年 | |
32.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
市住房建设局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33.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建立辐射面广、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和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34.开展废弃物分类回收,分类回收设施分布率达到95%以上。 |
市城管局 市科工贸信委 |
市人居环境委 |
2013年 | |
35.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创建绿色景区,比例达到95%以上。 |
市文体旅游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三、以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构建高效能源利用体系 | ||||
(九)清洁能源利用。 |
36.稳步推进LNG利用工程,完成80万户天然气转换工程,推进电厂“油改气”以及LNG替代燃料油和柴油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工贸信委 市住房建设局 |
2012年 |
37.加快岭澳核电三期、深圳滨海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高效、清洁电源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十)能源梯级利用。 |
38.建设南山、南天、宝昌、钰湖、福华德等区域热电联产系统能源资源综合供应基地。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39.开展天然气冷能和压能综合利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40.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工贸信委 |
2015年 | |
(十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41.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42.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屋顶计划、兆瓦级储能电站和太阳能-LED产品应用工程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43.加快风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完成风能资源测评工作,建设2-3个风电场示范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44.积极开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打造节能型城市 | ||||
(十二)工业节能。 |
45.加快推进输、变、配电设备节能技术改造。 |
市科工贸信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3年 |
46.推进500千伏电压等级骨干环网等重点电网工程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47.玻璃行业推广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炉窑全保温技术、电助熔技术和鼓泡技术,开展玻璃窑炉余热利用技术改造。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48.推广使用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速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工业设备和产品。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49.对重点用能单位采取限期节能降耗措施,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50.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装置检定、能源计量数据核查等节能降耗服务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十三)建筑节能。 |
51.推进绿色建筑试点,实施新建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全过程节能制度,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十三)建筑节能。 |
5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民用建筑能耗定额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
市住房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1年 |
53.建成一批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十四)交通节能。 |
54.推进机动车用油达到国Ⅳ标准,加强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证分类标志制度以及检测和维护(I/M)制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速淘汰高耗能且尾气排放长期超标的老旧汽车。 |
市人居环境委 |
市交通运输委 |
2011年 |
55.逐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56.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12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4万辆,建设公交大巴充电站50个,公务车充电桩2500个,社会公共充电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到2015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到10万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委 市财政委 |
2012年 | |
(十五)商贸、餐饮酒店、公建和政府机关节能。 |
57.在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酒店开展节能降耗,调高空调温度、改造空调设施、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电梯节能改造。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58.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监测,严格执行空调26℃的控制温度。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59.在城市道路、市政公园、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广场、车站推广使用太阳能-LED等节能产品,到2015年,实现道路照明节能30%以上。 |
市城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60.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审计,加强公务车能耗管理,加大节水、节材力度,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从随手关灯、空调的温度控制或者双面打印等细节入手,率先垂范,切实把政府打造成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典范。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工贸信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住房建设局 |
2015年 | |
(十六)居民节能。 |
61.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
市科工贸信委 |
2011年 |
62.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能产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安装太阳能灯具或太阳能-LED灯。 |
市科工贸信委 市住房建设局 |
各区政府 |
2015年 | |
63.鼓励居民使用节能节水认定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无公害标识产品等绿色标志产品。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工贸信委 市水务局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单位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五、以污染减排和生态修复为核心,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 ||||
(十七)推进污染减排工程。 |
64.完成滨河、罗芳2座污水处理厂改造,建成光明、横岭二期、南山二期、沙田、西丽、上洋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到2012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22万吨/日。 |
市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65.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福田、南山、罗湖、盐田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
市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66.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0.87万吨。 |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67.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量挂钩的考核体系。 |
市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十八)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
68.开展观澜河、龙岗河、茅洲河、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综合治理。 |
市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69.加强重要水源地的环境治理、水污染控制与水质保护工作,完成13宗主要供水水库的隔离网工程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
市水务局 |
市人居环境委 |
2013年 | |
(十九)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
70.开展饮用水源生态修复工程。 |
市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71.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 |
市农业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72.开展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二十)完善生态系统建设。 |
73.严格执行生态控制线,逐步清退基本生态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74.构建以“梧桐山”、“塘朗山”、“羊台山”、“七娘山”等为核心的大型生态绿地。规划建设区域绿道300公里、城市绿道500公里、社区绿道1200公里;园林绿化面积950平方公里。 |
各区政府 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六、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核心,培育静脉产业体系 | ||||
(二十一)推进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
75.开展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10个以上低冲击开发(LID)雨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财政委 |
2015年 |
76.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 |
市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77.开展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建设3个海水淡化技术项目进行示范,到2015年,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100亿立方米/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水务局 |
2015年 | |
78.逐步建立污泥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寮坑、老虎坑、南山、上洋4座污泥处理厂,以南山污泥干化项目为重点,实现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 |
市水务局 |
市人居环境委 |
2013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二十二)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 |
79.规划45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项目,建设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市科工贸信委 |
市规划国土委 |
2013年 |
80.建立5个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示范项目。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2年 | |
8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
市科工贸信委 市人居环境委 |
2013年 | |
82.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进相关项目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及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
市城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83.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快推进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基地、飞灰综合处置基地和废弃剧毒品应急处置基地等危险废弃物焚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理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监控体系建设。 |
市人居环境委 |
市城管局 |
2015年 | |
84.规划建设宝安老虎坑、平湖白鸽湖、东部和清水河循环经济环境园。 |
市城管局 |
市人居环境委 |
2015年 | |
七、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构建循环型社会 | ||||
(二十三)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
85.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争取实现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的比例达到40%以上。 |
市采购中心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86.制定可操作性的政府部门节能、节水的目标要求和实施办法,政府办公设备和用材采购优先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再利用的绿色办公用品;建立政府办公用品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体系。2015年底前,政府办公大楼100%安装节水设施和节能灯。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二十四)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
87.逐步扩大全市垃圾分类收集范围,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及有机生物质垃圾单独收集及综合利用率。 |
市城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88.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的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按照人口和垃圾量的增长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
市城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二十五)推进可持续消费。 |
89.深入开展可持续消费宣传教育,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绿色产品的扶持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90.禁止生产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物品。 |
市科工贸信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3年 | |
91.鼓励不提供免费一次性物品。2015年底前,禁止三星级以上酒店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用品。 |
市文体旅游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二十六)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
92.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93.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单位经验。 |
市人居环境委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二十七)加大宣传力度。 |
94.在高交会、科博会上设立循环经济专区,通过现场会、展示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工贸信委 |
2015年 |
95.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广泛宣传。 |
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报业集团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96.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深圳基础教育内容。 |
市教育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
八、以突出区域特色为核心,打造七大循环经济特色区 | ||||
(二十八)福田区:以总部经济和高端产业为核心的生态城区。 |
97.实施“环境立区”战略,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以深圳中央商务区(CBD)和环CBD高端产业带为平台,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和产业高端化发展。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强总部经济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群,构建适应中心城区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城区创建,以清洁生产、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绿色采购、环境修复为突破口,通过示范项目辐射带动城区总体环境优化,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人居环境。同时完善政策引导,加快机制优化,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营造政策推动、市场驱动、社会联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新局面。 |
福田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二十九)罗湖区:以高端服务业和都市工业为核心的生态城区。 |
98.充分发挥服务经济优势,实施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发展战略,做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两大战略服务业,提升商贸、餐饮、旅游和文化四大主导服务业,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和社区服务四大新型服务业,打造以金融、商贸、物流、餐饮、旅游、文化和新型服务业为主体的生态化的高端服务业体系;形成以清洁生产为基础、资源高效利用的黄金珠宝都市工业体系,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水利用为突破口的静脉产业体系,以水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自然生态体系,以及以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的建设为重点的绿色文明体系,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型城区。 |
罗湖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南山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基地和高效能源服务基地。 |
99.充分挖掘区内的文化智力资源优势,发挥智力资源的创新能力,大力开发节水、节能、节材等为主的减量技术、水资源为主的再利用技术、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再循环技术等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应用,建设以热电联产、移动供热、海水脱硫等为主要途径的高效能源服务基地。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的技术研发,以及月亮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已有的发展基础,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及其应用实施。充分利用其生态旅游资源、文化智力资源,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和限期整改不符合区域发展的相关产业,加快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产业的生态化建设。 |
南山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三十一)盐田区:以绿色物流、生态旅游为支撑的循环经济生态城区。 |
100.盐田区得天独厚的山海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重视科学规划,系统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以创建国家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和节能环保示范区为目标,大力调整产业布局,以发展绿色物流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化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
盐田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二)宝安区: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的静脉产业、绿色物流和循环型社会示范区。 |
10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以清洁生产、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生态产业链构建、绿色消费等为主的静脉产业基地建设。以机场、港口为平台,大力发展外向型的、综合性的绿色物流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优化提升商贸业,适度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同时提高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建筑,实施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培育科技创新力量。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深化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新能源和低碳产业、推广LED节能产品、创建生态工业园、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八大项目为突破口,建设产业结构合理、绿色消费全面推广、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循环型社会示范区。 |
宝安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三)龙岗区(含坪山新区):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的静脉产业和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
102.利用区域内已有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大力发展以核电、光电等为主的清洁能源和以垃圾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以废水和废物循环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静脉产业体系;以深圳市比亚迪股份公司和深圳市五洲龙汽车公司为依托,推进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清洁汽车产业发展;以建设深圳(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以建设绿色社区为平台,逐步建立公众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区域资源消耗减少和废弃物减量。 |
龙岗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四)光明新区:高起点建设综合性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区。 |
103.以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建筑示范区为契机,以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生活三大领域为循环经济重点突破领域,将循环经济理念、技术和措施融入区域发展建设之中,使新区建设从区域规划的源头就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面向企业、园区和社会的分层次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在产业发展方面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光明农场为依托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化改造为重点的第二产业和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服务业体系。循环型社会初具雏形,初步建成深圳及周边城区综合性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区。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重要工作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三十一)盐田区:以绿色物流、生态旅游为支撑的循环经济生态城区。 |
100.盐田区得天独厚的山海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重视科学规划,系统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以创建国家生态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和节能环保示范区为目标,大力调整产业布局,以发展绿色物流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化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
盐田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二)宝安区: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的静脉产业、绿色物流和循环型社会示范区。 |
10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以清洁生产、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生态产业链构建、绿色消费等为主的静脉产业基地建设。以机场、港口为平台,大力发展外向型的、综合性的绿色物流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优化提升商贸业,适度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同时提高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建筑,实施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培育科技创新力量。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深化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新能源和低碳产业、推广LED节能产品、创建生态工业园、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八大项目为突破口,建设产业结构合理、绿色消费全面推广、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循环型社会示范区。 |
宝安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三)龙岗区(含坪山新区):围绕先进制造业拓展的静脉产业和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
102.利用区域内已有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大力发展以核电、光电等为主的清洁能源和以垃圾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以废水和废物循环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静脉产业体系;以深圳市比亚迪股份公司和深圳市五洲龙汽车公司为依托,推进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清洁汽车产业发展;以建设深圳(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以建设绿色社区为平台,逐步建立公众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区域资源消耗减少和废弃物减量。 |
龙岗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
(三十四)光明新区:高起点建设综合性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区。 |
103.以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建筑示范区为契机,以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生活三大领域为循环经济重点突破领域,将循环经济理念、技术和措施融入区域发展建设之中,使新区建设从区域规划的源头就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面向企业、园区和社会的分层次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在产业发展方面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光明农场为依托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化改造为重点的第二产业和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服务业体系。循环型社会初具雏形,初步建成深圳及周边城区综合性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区。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各相关部门 |
20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