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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5期(总第7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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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192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8 00:00

名 称:成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文 号: 深府办〔2010〕110号

主 题 词:

成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1-01-2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组部、原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等规定,经2010年12月21日(深府办〔2010〕110号)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原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它职责。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王京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曾凡斌(深圳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王同信(市总工会副主席)、吴井田(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会长)、李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  员:江小礼(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王虎善(市财政委副主任)、李忠祥(市科工贸信委副巡视员)、温文华(市交通运输委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队长)、陈育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巡视员)、陈贤德(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王依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宋小辉(市监察局监察专员)、邹从兵(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晓明(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乔鸿(市文体旅游局机关党委专职书记)、高雷(市国资局副局长)、石岗(市法制办副主任)、彭曙熙(市工商联巡视员)、原丽萍(市妇联副主席)、黄亚英(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委员会实体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今后,委员会成员变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行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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