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1年政府公报 > 2011年第4期(总第728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18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5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文 号: 深发〔2010〕15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现制定2010~2012年的三年实施计划。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是深圳谋求未来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特区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批复同意将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申了中央继续办好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赋予了深圳经济特区继续先行先试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历史重任。全面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探索科学发展新路的实际行动;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是突出以人为本、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有力环节;是加快深港合作、推动深莞惠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鼓足干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将经济特区建设事业推上新的台阶。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率先启动、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二、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三)基本思路。坚持“六个突出”,即: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改善民生,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战略性、前瞻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突出国际化、现代化,大力推动深港合作;突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珠三角一体化;突出改革创新的经济特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探索未来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四大新城”发展为依托,全面推进法规政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六个一体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标准和水平。结合“四大新城”的开发建设,重点加快坂田华为片区、二线拓展民治片区等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一体化建设的全面开展。
(四)工作目标。2010年下半年是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的启动阶段,重点是做好法规政策的规范统一、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规划计划编制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具体目标是:完成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清理、发布,基本实现全市法规政策的一体化;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调整和编制;完成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主要关口交通堵塞得到有效疏导,部分地区“乘车难”有所缓解;加快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交通路网、雨污管网、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完成全市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等工作,力争让广大市民感受到经济特区扩大带来的新变化。
2011~2012年是“十二五”计划实施的前两年,也是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打基础的关键阶段,重点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相关管理体制、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具体目标是:基本理顺管理体制,初步实现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在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完成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体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启动对部分旧工业区、旧生活区的改造,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有较大改善;建成区的配套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初步建成,环卫设施比较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四大新城”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初具规模,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2010~2012年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为:
1.建设用地范围内次干道以上路网密度从目前的2.2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2.7公里/平方公里,500米站点公交覆盖率从目前的78%提高到90%以上;
2.污水集中处理率从目前的64%提高到70%;
3.燃气管网覆盖率从目前的16%提高到30%;
4.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目前的65%提高到90%以上;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目前的11.6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目前的42%提高到46%;
6.总体学位从目前的78座/千人提高到90座/千人;
7.每千人口病床数从目前的1.8张提高到2.5张;
8.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从目前的0.86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
9.预计三年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总额2789亿元。
三、清理法规统一政策,实现法规政策一体化
(五)清理和修订暂缓施行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暂缓施行的经济特区法规、规章进行分类研究:需要修订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发布;已不符合现实情况、需要废止的按法定程序废止。此项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市法制办负责)
(六)规范统一全市公共政策。针对原经济特区内外在部分公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按经济特区一体化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单位,修订和规范相关政策,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政策平台。此项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加强经济特区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特区法规、规章一体化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政府在线等多种渠道,采用法制宣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济特区一体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律氛围。加强对经济特区一体化后施行的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系统培训。组织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部门职责的经济特区法规规章进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科学执法能力,明确执法依据,制定和完善执法流程,修订行政审批实施办法,不断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负责,各区参加)
四、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实现规划布局一体化
(八)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经济特区一体化良好开局的关键时期。要紧紧围绕“一区四市”战略定位,根据经济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重大战略课题研究,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重新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科学制定各区“十二五”规划。加强衔接协调,争取把事关深圳发展的重大项目以及经济特区一体化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最大限度地为深圳未来发展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有大量的低端产业,是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区域,也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业,构建“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新能力建设、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推广、重大项目培育以及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国内外市场开拓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加快推进华星光电、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等一批大项目建设,发挥大项目的带动效应和行业龙头的集聚效应,形成产业高地。2012年三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2800亿元,其中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所占比重明显增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参加)
2.促进传统工业的优化升级。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拉动企业及社会对技术改造投入。以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六大传统优势工业为重点,以品牌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整合资源为手段,积极引导传统行业向加工与设计相结合转变,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设计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著名品牌。(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各区参加)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高端服务为核心,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支持发展创新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软件名城”建设,加速培育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电子商务、软件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加强深港机场合作,不断拓展航空客货运市场。进一步加快机场保税物流园、平湖物流园等现代物流基地发展。到2012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原经济特区外这一比重要有明显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各区参加)
4.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围绕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和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时尚之都”,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突出深圳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的特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文化企业,发展一批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强、产业集聚化程度高、能够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水平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各区参加)
5.实施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动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淘汰重污染行业企业。从2010年起,以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重点,全市每年按10%的比例淘汰或优化电镀线路板行业中的重污染企业,到2012年初步形成环保先进、结构合理的电镀线路板产业;自2011年开始,全市每年按10%的比例淘汰或优化印染、造纸行业中的重污染企业。(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6.引导和扶持社区经济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社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区型、封闭型股份合作公司逐步改制为开放式、股份制的公司制企业。设立社区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支持社区经济向产业配套和后勤服务转型,促进社区经济的业务和收入多元化,实现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各区负责)
(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经济特区一体化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全市产业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通过建设和完善“一带四区九基地”和高端服务业功能区,在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聚集区和经济增长极,实现合理的空间梯度发展,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结构合理、定位明确、配合协作和集群化为特征的市域产业布局。
1.拓展高新区发展的新空间。认真实施《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一区多园”的园区发展模式,将产业带各片区纳入高新区范围,在原经济特区外地区重点发展坂雪岗、光明、观澜、石岩、福永北——沙井南、宝龙、坪山等7个园区。(市科工贸信委负责)
2.实施产业入园和大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整合发展现代产业园区,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园区经济良性发展格局。按照“工业入园、集中治污”的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加速建立各类新兴产业园和高新区。到2012年,初步建成航天科技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成为自主创新型企业聚集的产业高地,实现产业发展的大提升。加快钟表、服装、家具、模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园建设,建成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传统优势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的重点从开发增量向盘活存量的转变,将部分地理位置较好的空置厂房纳入到我市创新产业用房和特色工业园建设计划中,通过整体收购或长期租赁等形式掌握一部分优质的厂房资源。(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各区参加)
(十一)推动科技基础配套的均衡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科研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网络在原经济特区外的均衡覆盖,以建设“智慧深圳”为动力,通过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和“三网融合”与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全市特别是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信息通信技术支撑基础设施,构建面向未来的城市发展智慧环境。大力推动通信网络IP化、宽带化、全光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宽带城域网,力争到2012年实现宽带无线网的覆盖率达100%。(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各区参加)
(十二)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经济特区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一体化。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加强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编制实施,推进法定图则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完善,进一步提升编制质量,争取在年内实现法定图则对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加快光明、坪山、龙华、大运等四大新城的规划设计,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提升城市组团效益和品质,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大鹏半岛在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的适度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半岛。(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相关部门和各区参加)
(十三)强化土地利用和管理。
1.创新土地管理模式。争取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建设部的支持,加快推进“部市合作”课题研究,以实现高水平规划建设、保障城市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原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为重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探索出一条城市化、现代化的新路,共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2.强化土地资源综合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摸清各区原农村用地情况,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产权关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动存量土地的循环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精细化管理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土地整备规划,创新土地整备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完善相应的补偿安置配套政策,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对建筑物覆盖率较低、不符合规划功能和产业结构的土地进行整合,推进重点地区的土地整备,增强土地保障能力。(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参加)
3.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查违工作体制和责任机制,统一原经济特区内外违法用地查处政策,加强对土地开发行为的监控,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处理好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遏制新增违建,出台政策引导建设单位和个人走合法建房的途径,确保城市有序发展。(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参加)
(十四)着力推动城市更新。
1.加快城市更新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瞄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引进“低碳”、“绿色”先进规划理念,提高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整体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加快有关更新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配套政策,抓紧拟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等相关规划编制,统筹编制重点片区更新单元规划,加快实施各类改造项目。(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参加)
2.加快对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积极支持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两新区按照产业集群化、用地集约化的思路,改造旧工业区和传统工业聚集区,完善生产、生活性服务设施,增强园区整体配套功能,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探索政府收购、租赁等工业区改造模式和实施策略,开展社区零散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试点,逐步引导将单一生产功能的产业园区升级改造为功能复合的产业科技城。指导和促进旧工业区进行产业置换,推动工业园区的二次开发和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资源型低端产业逐步退出,促进产业升级和环境改善。(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参加)
五、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
(十五)加快交通设施建设。
1.加快交通政策、战略、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加快出台城市交通白皮书,抓紧开展交通需求管理、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低碳交通发展等政策研究。尽快完成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规划、全市路网、公交、物流、智能交通“十二五”规划和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十二五”交通规划,持续开展覆盖街道和片区的交通综合改善规划。抓紧开展全市快速公交走廊规划和复合通道规划研究。加快推进交通综合大调查工作,逐步建立交通运行态势评估和预警预报机制。抓紧建立和推进交通承载力和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优化调整城市交通结构。积极应对城市紧约束条件和机动车的持续快速增长,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布局重构和市民交通出行需求,建立出行结构中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交通发展模式,实施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开发(TOD)和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交都市”。同时,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对各种方式的交通流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合理分布,引导交通出行,减缓小汽车发展对城市交通的压力,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加快大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深中通道规划建设,打通珠江东西两岸的国家战略通道;加快推进东部过境高速、莲塘口岸路网等项目建设,增加深港联系通道;加快推进广深沿江高速、博深高速、惠盐高速扩建等项目建设,增加深莞、深惠联系通道;加快推进外环高速、南坪二期建设,增加东西向联系通道;加快推进丹平快速、清平二期、彩田路北延段工程、坂银通道、梅观高速扩建等项目建设,增加南北向联系通道。加快南坪三期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梅观高速扩建工程、彩田路北延段工程、深华快速路工程以及深汕公路改造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4.加快城市路网建设。加大原经济特区外道路建设力度,建成坂雪大道、东明大道等一批干线性主干道,优化片区道路微循环,加快打通片区之间的断头路,尽快完善跨区、跨组团交通网络,形成“高快速路网、城市干道网、支线连通网”三层次布局合理、功能清晰、干支协调、设施完善的现代路网体系。2012年底前完成龙华和平路改造工程、民治大道和民清路改造工程等建设。到2012年,全市高快速路通车里程达到470公里,其中原经济特区外地区达到360公里;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次干道以上路网密度达到2.7公里/平方公里。(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5.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轨道二期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实现广深港客运专线、地铁1号线延长段深大至西乡站、2号线首期段、3号线龙岗段建成试运行,确保在2011年大运会前投入运营。年内启动轨道三期工程7、9、11号线建设,加紧开展轨道交通远景线网规划修编和建设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深圳与东莞、惠州城市轨道交通的一体化,加快研究东莞R2线与深圳地铁6号线在光明和松岗地区的对接方案、惠州轨道交通在坪地、坑梓和坪山与深圳3号线、14号线的对接方案,将14号线作为珠江三角洲城际线加快推进建设;重新调整和规划地铁12号线,并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加快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结合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广深城际线、地铁的建设,加快建设深圳北站、福田、前海湾、布吉、机场、深圳东站等六大综合交通枢纽和已规划公交枢纽场站的建设,整合各种交通网络和设施,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客运交通枢纽、停车换乘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完善高快速路网立交节点,构筑以枢纽为节点的一体化交通衔接系统。(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7.加快推进公交服务一体化。统筹加强轨道、常规公交间的协调发展和紧密衔接,深入实施常规公交“快—干—支”三层次线网规划,进一步完善公交网络结构,发挥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的整体效能。加大公交支线投放力度,打通社区、屋村、工业区等公交微循环,加快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区域公交停靠站规划与建设工作,2010年内规划开通不少于100条公交支线,更新和投放公交车辆500台以上,实现原经济特区外500米站点覆盖率到达80%;2012年底前实现原经济特区外500米站点覆盖率到达90%。完善公交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应急运力投放,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施,年内完成梅林、布吉、南头等关口公交线网优化工作,着力改善高峰期公交乘车难。实施“迎大运、创文明公交”行动,深化公交改革,完善公交服务监管机制,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8.加快提升交通环境。按照全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部署,全面推进主次干道路面、标识、环境的改造,持续开展交通设施清洗刷新行动,重点提升深南路、滨河路、福龙路、南坪路等重要路段交通环境,着力实施高快速路绿化景观和照明完善工程,提升道路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加大原经济特区外道路管养投入,统一全市交通设施管养标准,尽快改善原经济特区外交通设施相对不足、落后的状况。引入街道整体设计理念,创建精品示范路工程,打造安全、畅达、绿色的交通空间,提高市民出行品质。(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负责)
9.加快发展低碳交通。结合绿道网建设,着力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加大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完成新能源公交大巴和出租小汽车推广任务;到2012年,争取推广新能源公交大巴4000辆、电动出租小汽车1000辆,其中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占60%以上。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合理出行,提高交通组织管理水平,争取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交通体系。(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10.大力推广LED路灯照明。新建道路应优先使用LED路灯,并逐步推进现有街道照明和信号设施节能光源改造。到2012年力争实现全市非主干道路灯、隧道灯基本完成LED照明改造;地铁站台、车厢全部实现LED照明。(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十六)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水保障工程体系。立足东江、放眼西江,研究和推进新的境外引水工程,保障远期用水安全需求;加快推进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等项目建设,优化供水网络布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广雨水低冲击利用先进技术,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改造老化、不达标供水管网,整合小水厂,推进优质水入户工程。2012年底前实现供水覆盖率90%,五年内实现供水覆盖率100%,应急供水保障能力达到3个月左右。(市水务局负责,各区参加)
2.加快构建防洪安全工程体系。积极推进深圳与东莞、惠州界河及跨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各支流河道的防洪达标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前海地区及东部大鹏半岛排水设施及沿海堤防;尽快完善光明、龙华、大运、坪山等四大新城排水设施配套,服务区域中心发展。按规划建设排涝泵站工程、河流整治工程和雨水管网工程,加快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上半年完成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等。(市水务局负责,各区参加)
3.加快建设水污染防治工程体系。加大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河流水质达标率。2010年建成横岗二期等7座污水处理厂以及寮坑污泥处置场;2011年完成宝安、龙岗两座永久性污泥处置场建设;2012年完成沙井、观澜、燕川、龙华二期、横岭、上洋、龙田、葵涌、水头等9家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5年完成福永、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2项工程建设。抓紧建设宝安老虎坑、坪山上洋污泥处理厂,力争在2015年以前建成。(市水务局负责,各区参加)
(十七)加快电力设施建设。加强与市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的调整变化,超前规划和建设电力设施。重点加快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建设,逐步推进电力设施的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强电力保障能力。(市供电局负责,各区参加)
(十八)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发展和居住区分布,坚持“多气源、一张网”,加快原经济特区外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天然气资源,逐步实现建成区燃气管网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瓶装燃气站点规划布局,强化燃气市场监管,促进燃气服务均衡化。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发电、锅炉油改气、交通、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燃气行业从居民生活用气向城市能源供应产业的转变。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二线深港支干线项目等重大燃气项目建设,增强城市燃气的保障能力。2012年底前,力争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3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十九)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龙岗区坪地石碧垃圾焚烧厂等一批大型建设项目,在宝安区、龙岗区各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2012年底前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2.完善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的设置与建设,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每年安排足额经费用于环卫工具房、果皮箱等设施的设置与更新。加快餐厨垃圾专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及时开展公厕新建和改造工作,建立固定公厕、移动公厕、沿街社会公厕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逐步实现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3.进一步推行新型垃圾收运系统,提高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垃圾进站转运率。推广使用标准垃圾桶,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实行“垃圾不落地”密闭收运模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2012年底前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加快市政公园建设。大力推进“公园之城”建设。大幅增加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园建设投入,积极规划建设新的市政公园、郊野(森林)公园、社区公园,建立由大型郊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构成的三级公园体系,积极探索社区公园由社区居民共建共管的新模式,基本实现社区公园的全覆盖。重点加快儿童乐园及梅林山、布心山、红岗、安托山、银湖山、罗芳、滨海等新公园建设;建设羊台山、五指耙、三洲田、光明、观澜、松子坑等郊野(森林)公园和田头山、铁岗、清林径三个自然保护区;三年内新建社区公园100个。2012年底前,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人均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6%。(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一)提升市容景观水平。全面推进以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任务,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以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确保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物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整治任务。提高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广告经营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按照简洁、美观、节能的原则设置广告、招牌。(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实现管理体制一体化
(二十二)推进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适应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是未来城市建设的主要区域,要围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大重点,实现财政资源向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合理倾斜。同时,研究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区发展主体产业,促进全市产业布局形成。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各区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主体产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市财政委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二十三)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有关加强公安工作的要求,积极研究理顺全市公安干部管理体制,争取实现六个行政区公安分局干部管理模式一致。结合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改革公安系统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优化基层派出所布局,相应增加警力配置。上级下达新增公安专项编制的分配,要重点向原经济特区外公安分局倾斜。到2012年,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安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社会治安要有明显改善,严重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要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市编办、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区参加)
(二十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理顺城市照明、道路维护、设施管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体制,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和水平,实现市容市貌的大提升。市城管局要逐步接管南山、宝安、龙岗三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照明、绿化设施,实现全市城市照明和绿化的集中统一管理。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管养分离”,将维修养护业务逐步推向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并负责监管,完善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监管机制。(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二十五)深化环保体制改革。统一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环保管理和监测体系,实现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应急响应和信息化建设的“四统一”。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下沉执法力量,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原经济特区外各区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取消供水“中间层”,逐步统一全市水价,强化水质监管和服务质量考核,2012年底前力争实现“同网同价”。(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参加)
(二十七)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对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管辖范围较大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合理分设,同时适当调整社区范围,将过大的社区范围划小。在2012年底前,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责相符的要求设置机构,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和相关部门参加)
七、加大投入强化治理,实现环境保护一体化
(二十八)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1.深挖减排潜力。将“十二五”污染减排工程,优先安排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并纳入治污保洁工程重点考核,列入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确保项目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传统产业实施生态化改造。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动态调节机制。(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参加)
2.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2010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总量控制及减排规划研究。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术改造。全面实施发电机组油改气工作,积极推进已有电厂低氮燃烧器改造和烟气脱氮脱硝工程。2011年底前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地区重污染锅炉的淘汰或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机动车燃油和排放标准升级。2011年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油,并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参加)
3.促进重金属污染减排。贯彻实施《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估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完成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九)综合治理河流污染。结合旧工业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推进深圳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河流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拓展流域发展空间。推进“五河”流域截污管网建设,在深圳河流域开展清源行动,完善市政排水管网,2012年形成较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系统;在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抓紧建设污水干管和配套支管。(市水务局负责,各区参加)
(三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力争2012年底前分批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1473个排污口的处置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按照“拆违保水、绿化养水、铁线护水”的要求,彻底清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及时复绿清拆地块,防止回潮;加大水库巡查力度和风险源排查,开展全市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整治,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八、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三十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加快教育设施建设。适应经济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加大优势教育资源供给力度。继续扩大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办学校办学规模,弥补欠发达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投资欠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教育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实现一体化。2010年要完成宝安中学高中部、第五高级中学(观澜)和西乡高级中学3所普通高中建设,投入使用。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加快建设深圳市第九高级中学、宝安中心区高级中学、横岗高级中学、龙岗区高级中学等8所普通高中,到2012年底,实现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千人总体学位数达90座,使学位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12年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参加)
2.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优化全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统一的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标准,逐步缩小市、区(含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2012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日常运行费用,实现统一的生均拨款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参加)
3.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采取政府资助、购买学位、减轻负担等多种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民办学校上等级、支持教师培训和课程改革,促进公、民办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参加)
4.促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0~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百校扶百校”行动,组织101所优质学校,对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101所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一对一”帮扶,发挥名优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带动作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原经济特区外学校办学水平和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光明和坪山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深圳教育城域网,实施学校“班班通”工程。建立优质课程资源中心,推进全市教育资源的科学整合和优化配置。(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参加)
(三十二)加快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原经济特区外地区重大卫生建设项目推进步伐,2012年前,重点建设新安医院、宝荷医院、新明医院和聚龙医院,同时在办医场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医保联网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办医的良好格局,培育发展2、3家在国内居领先水平的民营医院。支持各区人民医院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医院,街道医院创建成为二级甲等医院。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社康中心内涵建设任务。推动各城市功能组团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营。完善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社区首诊。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数字化医院建设、远程诊疗服务,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到2012年,实现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每千人口病床数从1.8张增加到2.5张。(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各区参加)
(三十三)构建公共文体服务体系。2010年内完成宝安区、龙岗区和坪山新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现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制定《深圳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动公共文体资源向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倾斜,以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以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为六大重点区域,按照达到甚至适度高于原经济特区内现有水平精心规划,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2年前,重点推进宝安书城、龙岗书城、宝安区新中心区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演艺中心和光明、坪山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和公明文体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各区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现图书馆三级网络的一体化管理和图书资源共享;加大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在居民小区、工业厂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布点。以大运会为契机,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基层群众健身设施体系,到2012年底,实现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人均体育用地从0.86平方米增加到1平方米的目标。(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相关部门和各区参加)
(三十四)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继续实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加快未达标社区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健中心、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图书室、户外文体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底,力争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户外文体广场建设达标率100%。统筹社区资源,落实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并针对原经济特区外实际情况,调整、改造、新建一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各区负责)
(三十五)探索科学配置公共文体资源新模式。积极探索在工业厂区开辟文体活动场所及利用屋村会所等设施开展文体活动,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均衡布局,为居民和外来建设者提供近距离、经常性文体服务。在居民小区和来深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置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指导站,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建和改造居民小区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全民健身路径、全民健身苑、晨练点等体育活动设施。(各区负责)
(三十六)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1.出台公安机关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施方案,以构建“情报信息网、实体防控网、视频监控网、网络管控网、打击整治网、区域协防网”为中心,推进试点工程和示范区的建设,2010年底前建立起整体框架,2012年基本建成防控体系,迅速扭转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严峻的治安形势。(市公安局负责)
2.建立公安机关与经济特区管理线边防武警的联勤联动机制。将经济特区管理线边防武警力量的勤务模式由固定勤务与机动勤务相结合,由单一运作改为联勤联动,将部分警力投放到市际卡口,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防范犯罪分子从外地流入深圳,为大经济特区治安稳定服务。建立边防武警应急机动力量,配齐相应处特装备和物资,积极开展维稳处突训练,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参与处置重大特发事件,共同维护扩容后大特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市公安局负责)
3.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整合。加快推进“大保安”体系整合,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街道、派出所一级治安力量整合,实现机制、力量、保障全面统一运作;改革出租屋综管队伍管理体制,形成专职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并由公安机关直接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安公司改制工作,促进保安公司企业化、正规化、专业化发展。(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参加)
(三十七)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1.完善社会综合管理体系。结合一体化建设,着力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构建一整套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努力探索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途径。依托社区,整合资源,完善网络,为广大市民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综治办负责,各区参加)
2.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改造带动城市功能提升和人口结构优化,逐步实现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口素质的“三优化”。以居住证制度为基础,推动全市流动人口基础工作的整合捆绑运作,进一步加强居住证和相关信息的整合,实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常规采集更新的常态化。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管理员分片包干和定期走访制度,积极推进房屋编码管理,做到人屋结合、动态管理。推进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强化对重点人口的有效管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综治办负责,相关部门及各区参加)
(三十八)提高“二线关”通行速度。适应经济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主要“二线”检查站要加快改造现有减速路障,在交通高峰期开足全部通道并实行免检放行,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在部分人车流量大的耕作口安装便捷式的信息采集设备,实行深圳户籍居民和车辆免检自助通关,加强对治安基础信息的收集。2010年内完成对现有减速路障的改造,主要关口通行效率要有明显提高。(市公安局负责)
(三十九)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1.加快绿道网建设。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和《深圳市绿道网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2011年,完成市域内全部区域绿道的建设任务;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总长约300公里的区域绿道。同时推进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形成绿道网络体系。(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2.构建四带六廊。按照《深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标定的“四带六廊”关键点位,全面推进生态廊道、节点的重点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42公里生态廊道建设,在龙岗、宝安两区和坪山新区加快建设湿地生态示范区。(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3.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和生态创建。到2012年底前,宜居社区比例大于50%,创建10个宜居示范社区。推进各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将“生态控制线、水源控制线、高压走廊线”控制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将搬迁安置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以坪山、光明两个新区和大鹏半岛、前海地区、大运新城3个地区为重点,开展“生态新城”建设。2010年启动工业化方式建造住宅试点,积极筹备深圳住宅产业园区,到2012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0个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推动现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九、互惠合作共同发展,促进深港合作和深莞惠一体化
(四十)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
1.加快推进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划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发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创新金融、现代物流、科技及专业服务业、通信及媒体以及高端服务业等六大产业,成为深港合作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结构调整引领区,在促进内地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发展中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2.以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与香港的经济交流和产业融合,促进深港合作在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开展。大力支持在深圳的香港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继续推进深港联合招商,积极吸引香港金融、保险、航运、贸易、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入驻深圳,并尽量在项目布局上向原经济特区外有条件的区域倾斜。(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各区参加)
3.积极推动深港在港口机场、口岸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到2012年底前,完成广深港客运专线、皇岗和文锦渡口岸改造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扎实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启动港深西部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继续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规划合作,按计划完成落马洲河套地区综合研究的编制,使落马洲河套地区成为深港合作的示范区。(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港澳办、市口岸办等部门参加)
(四十一)全面推进深莞惠一体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切实发挥深圳作为“深莞惠经济圈”牵头城市的核心作用,完善深莞惠三市规划合作机制,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保生态、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实现珠江东岸地区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三市规划编制及研究合作,完成《深莞惠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深莞惠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深莞惠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和《深莞惠边界地区规划试点研究》。整合三市交通资源,共同打造珠江东岸一小时通勤圈。加快深莞惠联系通道项目建设,尽快打通三市边界“断头路”、“瓶颈路”并确保对接道路相互协调、通道顺畅,进一步强化三市交通联系。优化调整三市跨界客运公交化班线,实现三地出租车的统一日常监管。继续拓展东莞、惠州两市城市候机楼布局,进一步发挥深圳机场在珠江东岸航空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2年底前,初步实现三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珠江东岸地区经济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和区参加)
(四十二)促进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以前海地区建设为示范,合作开展深港共建重大项目的环评工作,重点加强深圳河、深圳湾水污染治理以及空气污染防控合作,共同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的环境影响研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的共建。推进与东莞市、惠州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共同探索三市重大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四十三)大力推进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创新合作模式,加快包括“坪新清产业生态新城”在内的深莞惠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坪山新区与惠州大亚湾区的合作,以比亚迪——奔驰的新能源汽车项目为龙头,以“坪山新区——大亚湾区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启动区建设为突破口,研究建立区级政府间合作机制,全面推进深莞惠区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龙岗区、坪山新区负责)
十、加强保障强化监督,确保实现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四十四)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区级机构的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以“网上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大力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与经济特区一体化相关的重点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要求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提供更良好、更便捷的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负责)
(四十五)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投资。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投资参与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在轨道交通、供排水、污水污泥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教育和医疗设施建设和运营,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大胆引进社会资本,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竞相投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各区和各部门要结合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抓紧制订各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措施和细则,明确开放领域、准入标准、监管措施等,为社会资本大投入创造更好的环境。大力支持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在投融资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通过投融资平台扩大政府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超前投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四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对市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以新思路、新战略、新机制、新举措,创造性地做好经济特区一体化的各项工作。市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和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宝安区、龙岗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坂田华为片区、二线拓展民治片区等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市监察局要将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依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经济特区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市监察局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