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1年政府公报 > 2011年第4期(总第728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187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5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文 号:深发〔2010〕16号
主 题 词:
(2010年12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
新时期新阶段,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方面,面临的挑战更严峻,肩负的任务更艰巨;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中遇到的问题更具先发性,积累的矛盾更错综复杂。尤其是经过30年的艰苦创业和快速发展,深圳正迈入特区一体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新一轮发展时期,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防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第五次党代会将确保城市安全稳定作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不断创新全市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以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为抓手和平台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主动加强社会管理,大力支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大幅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市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扬特区警队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使深圳更加安全、稳定、和谐。
二、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经济、教育、舆论等多种手段,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人、屋、车、路、网、场、组织”等治安基本要素,努力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管防控打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结合”的动态化、信息化、全时空、全覆盖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部门统筹、政法公安主抓、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二)总体要求和分段任务。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分三个阶段推进,重点是建设“情报信息网”、“基础防范网”、“视频监控网”、“网络管控网”、“打击整治网”、“区域协防网”。从2010年7月起到2010年底为试点阶段,由福田区、坪山新区率先探索,以点带面,建立起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基本架构,实现社会治安初步好转。从2011年初至大运会召开前为全面构建阶段,完成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形成规范高效、运作协调的有机整体,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大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运会结束后,再用一年半的时间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运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形成常态运作,实现长治久安。
三、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综管队伍建设,赋予出租屋综管员队伍对人口和出租屋普查统计的职责,探索优化出租屋综管员队伍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深入推进居住证常态化管理。提高居住证“一卡双芯”的科技含量,推动居住证、劳动用工和出租屋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升级,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和人口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严格落实办理长期居住证才能长期租房的“凭证租房”政策。按照“凡有人活动的地方,必须掌握基础信息,实施有效管控”的思路,加大出租屋、工厂企业、劳务市场、来深通道、消费娱乐场所等重要节点的信息采集录入力度,探索实行“深圳通”等证件办理实名制,与主要人口输出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机制。
(三)加强重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对涉恐、涉稳、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改进和加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以及重点信访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强救助帮扶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收教、收押工作,减少其社会危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国人的服务管理,为外国人旅游、居住、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治理外国人“三非”问题。
四、加强基础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进一步加强市、区信访大厅、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建设,落实社区综治网格化责任管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落实干部下基层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工作制度,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制定统一的律师服务采购标准,扶持和鼓励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对以非正常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惩牵头组织者。
(二)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防范职责,对核电、水电、燃气、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高危行业实施重点防护,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工厂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相互之间在城市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综合管理效能。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社区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建立社区治安理事会等群防群治组织,逐步在社区、工厂、城中村落实社区治保制度,形成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深化完善警校共建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强化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措施,构筑校园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城中村、老屋村、旧屋村等地区的围合式、院区式小区建设,提高物业化管理覆盖率。
(三)加强巡逻防控网络建设。加强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优化网格卡点布局,深化“大查控”工作,科学布警、动态设防。进一步扩大“警灯自行车工程”、“红袖章行动”的覆盖面,增加巡逻防控密度,强化社会面控制,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适应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加强市际卡口治安管理职能,建立公安、边防武警联动联勤机制,提高军警合成作战效能。深化“深莞惠”、“深港澳”区域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警务协作。
(四)构建“大保安”工作格局。按照“统一称谓、统一装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整合全市巡防员、交通协管员、保安员、治安员、护村队等治安辅助力量,建立与市、区、派出所、社区对应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大保安”体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稳步推进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工作,完善配套管理和运作机制,对保安队伍实施严格管理,落实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等制度,逐步提高福利待遇,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五)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技防建设规范,加强技防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城中村、老屋村、旧物业小区推广安装“视频门禁”系统,原经济特区内2011年上半年、原经济特区外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电子探头等防控工程建设,建立后续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公交客运车辆、地铁和交通枢纽安检系统建设,探索引进保险资金参与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和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探索推行重大火灾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科技手段在社会管理、治安防范上的积极作用。结合大运安保技防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探索人脸智能识别系统、车辆电子标签等智能化手段的实战应用。
五、树立严管理念,出台严管措施,全面提升打击犯罪、管理整治水平
(一)制定出台严管措施。加强出租屋管理立法,探索推行统一招租、主动申报、集中管理模式,引入有资质的租赁公司统管出租事项,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责任倒查和退出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立法,严格无业人员在深寄居条件,有效解决高危人群长期滞留问题。加强桑拿洗浴等行业管理立法,解决行业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处罚手段匮乏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立法,深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积极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为深化“禁摩”提供法律依据。加强网吧管理立法,形成监督管理机制,增加工厂企业周边和外来工聚居区域的正规网吧数量,从源头上解决“黑网吧”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立法,建立对无业流浪人员的特殊管理和保护性救助措施。
(二)严打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枪、爆炸、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和两抢、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坚持完善“异地用警、异地审结”特别工作机制,对“黄赌毒”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金融犯罪、证券犯罪、走私犯罪、偷税犯罪以及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的打击效能。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师生的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严重恶意欠薪逃逸、招工诈骗、操纵流浪儿童乞讨等侵犯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看守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和劳教场所的“第二战场”作用,加大深挖犯罪力度。
(三)推进重点区域整治。建立重点治安地区挂牌督办整治、验收达标摘牌、动态监控评估治安状况等制度,集中整治“城中村”、“同乡村”、“同业村”,市际区际接壤地、贸易物流集中地等治安重点区域,总结提炼不同地区的整治模式,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好转一片。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原经济特区外的“禁摩”工作,建立查处假(套)牌、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推进“城中村”消防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消防管理问题。
(四)严管重点行业。完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分级管理制度,优化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典当业、二手手机市场及修理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行业的经营行为,落实管控措施,堵住销赃渠道。严格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的管理,加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的清理取缔力度,对 “旅业出租屋”、“网络出租屋”等违规经营场所,符合纳管条件的要加强管控;不符合纳管条件的,要用足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予以取缔。
六、坚持分类指导,积极主动应对,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和扶持引导。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积极为社会力量创办公益性组织创造条件,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并重,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自律、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分类管理制度,服务合法、打击非法,将社会组织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强虚拟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快网络警务室、网警便民室、网上警务室和网上报警岗亭等网络管理实体建设,充实网络警察队伍,建立常态化管理服务机制。不断拓展网上便民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网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打击,严厉惩处网上造谣中伤、散布有害信息、黑客攻击、煽动闹事等危害社会稳定行为,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网民理性健康使用网络。充分重视网络舆情信息,发挥其加强和改善社会治安管理的正面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网吧、网站论坛开设者、网络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手机和互联网非法信息的监管,从源头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七、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政法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履职、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政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得到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纳入“十二五”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将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要及时研究,给予专项保障。探索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市场化运作与社会有偿承担的投入机制,严格防控体系建设的准入审查、监管,多途径解决建设经费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探索创新公安警务机制,合理解决公安编制不足的问题,逐步使原特区外警力配置达到原特区内平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治安管理实际,调整派出所布局,优化治安管理力量的配置;进一步理顺全市公安派出所管理架构,根据人员规模、治安任务等实际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将派出所主要领导高配为副处级,形成合理、有序、统一的管理体制。
(三)制定完善法规规章。我市城市发展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现实管理,要根据经济特区扩大及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实际,加强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创新特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树立严管理念,大胆探索创新,及时填补管理空白,弥补执法“短板”。
(四)强化舆论宣传。围绕治安防范主题,建立社会公益广告发布机制,提高公益宣传的比重和实效,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认同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