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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期(总第7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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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163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04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工作意见

文 号: 深府〔2010〕19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1-01-04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加快前海开发开放步伐,推动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排头兵作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前海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前海开发建设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把特区办得更好的重大举措。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重申了中央兴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指出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中央将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是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部署,是中央支持特区建设,把特区办得更好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切实把握新的历史机遇,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圳的期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前海开发建设是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前海开发建设,有利于利用前海的区位优势,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实现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引领提高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有利于不断提升区域服务能力,为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更好地提供服务,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构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全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新经验。

  (三)加快前海开发建设是深化深港合作,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战略选择。深港合作在深圳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CEPA的深化实施,加强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的对接,是新时期深港合作不断深化的重要形式,不仅可以发挥两个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而且可以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增强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提升国际经济中心地位,维护长期繁荣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坚持特、追求好、突出新、敢争先、立足干”的要求,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开发模式,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促进深港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努力把前海建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标志区。

  (二)工作要求。前海开发建设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前海开发的重大战略意义,要振奋精神、创新思维、特事特办、新事新办,全面提升前海开发建设的速度。具体要求如下: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闯敢试,认真研究《规划》内容,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对国家已明确的扶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政策措施,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对在市级事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前海开发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要对实施工作进行整体谋划,远近结合,稳步推进,明确每一阶段的总体要求、目标、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当前切实抓好法规政策体系构建、空间规划编制、土地整备、扩大宣传声势等;中长期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构建、公共服务提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规划》全面实施。要从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政策,抓住最具带动力、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工作和项目,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率先取得突破。

  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精心组织,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各部门的汇报沟通,要加强与香港相关机构的协调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局面。

  (三)目标进度。按照《规划》对前海地区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前海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规划期内分解为三个阶段性目标,分步推进。

  初创阶段(2010—2012年)。全面完成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区内景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取得一定的成果,公平、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发展开始起步,引进部分香港和世界高端品牌的现代服务业;初步形成运作规范、安全有序、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

  提升阶段(2013—2015年)。基本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低碳生态城区;深港国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放和完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初步建立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建立起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左右。

  发展阶段(2016—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打造更加开放、先行先试、高端引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全面落实《规划》赋予前海的政策支持,着力突破产业发展障碍,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发展;对国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领域,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产业创新、财政扶持、人才支撑等更加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汇聚高端要素,抢占现代服务业发展制高点,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二)努力打造政府推动、市场对接、互利共赢的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积极落实CEPA的有关安排,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率先在进入门槛、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的对接;不断推动CEPA的深化实施,在CEPA没有明确的领域,争取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领域。加强深港政府间合作,积极借鉴港澳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合作推动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计划等,建立更加紧密的产业合作机制,构建与香港接轨的公共管理服务环境,将前海建设成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

  (三)努力打造高层协调、高度授权、高效灵活的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牵头的高层协调机制,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授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产业管理权限,逐步建立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试点,构建高效廉洁、机制灵活的开发管理体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前海设立监管机构,实现靠前监管,支持创新实践。在国家立法机关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特区法规体系,努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

  (四)努力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坚持高端引领,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发展,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优势,抓住加快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机遇,通过输出资本、技术、管理、营销等,推动制造业向信息化、服务化和自主化发展,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努力打造规划一流、设施完善、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标志区。借鉴国际一流城市中心区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前海的滨海景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空间品质,着力塑造城市风貌,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建筑群,打造体现国际化城市风格的滨海中心区。高标准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加快形成符合中心区建设要求、具有较强辐射力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按国际一流标准高水平推进市政设施建设,为前海发展提供完善的市政设施保障。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保护生态绿地资源,构建生态体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引入低碳理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工作部署

  (一)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切实推进国家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试验。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按照开放合作原则,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聚集发展,增强前海金融辐射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金融中心。

  1.推动金融机构的集聚发展。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香港及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地区设立国内总部或分支机构,形成金融业集聚发展效应。争取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支持设立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引进和设立再保险机构,争取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引进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一行三会”在前海设立南方总部或直属机构,实现靠前监管和服务。积极制定试点方案,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在前海先行先试。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开展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尽快推出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支持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扩大深圳高新区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的先行先试。

  (二)进一步加强深港港口合作,加快形成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航运衍生服务基地。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促进深港两地现代物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强化对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生产组织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明确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职能定位,理顺关系。加强对保税港区产业布局、空间规划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发挥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机制创新。积极研究“启运港退税”政策,争取国家能够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先行先试。

  2.积极发展航运配套服务。加强深港两地港口的紧密合作,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深港两地港口资源与物流体系的整合,建设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创建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交易、航材租赁、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等业务。积极引导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创设国际游艇交易市场。落实促进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离岸国际贸易以及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银行市场拆借和发行债券等试点。

  3.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快制定现代物流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市场准入和配套政策,重点引进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发展以电子商务交易为平台的物流及相关增值服务。鼓励区内企业承接采购、销售等外包服务,构建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拨管理平台,强化前海对珠三角制造业的生产组织服务能力。

  4.构建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重点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自动识别和采集跟踪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研究制定物流信息分类与编码、采集、交换以及安全等物流信息标准。整合交通、港口、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物流信息资源,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动物联网发展,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

  (三)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形成以信息技术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基地。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内容服务,全面提升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渗透引领制造业的发展升级。

  1.加强深港两地信息传输服务业合作。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通讯基础设施,为信息服务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推动传统电信运营企业向综合信息服务企业转变,促进电信新业务、新服务发展。落实CEPA信息服务业相关安排,推进互联网数据业务、存储转发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等增值电信服务领域合作。突出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吸引香港及国内外优秀的增值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落户前海。

  2.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及运营服务。推广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技术、云计算等技术应用。研究制定在前海设立深圳软件园深港分园的实施方案。结合前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软件及相关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综合优势。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等新业务。

  3.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推进电子签名与认证在物流信息交换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发展。建立安全、便捷、支持多币种的商务交易应用服务平台,加强与国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开展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积极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形成珠江口东岸地区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4.突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产业。把握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集宽带通信、移动多媒体和数字电视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业务新媒体。加强互联网数字内容服务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吸引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等,在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网络广告等细分市场做优做强。组织实施基于3G的移动互联网内容产品专项、网络游戏引擎开发与平台专项等。积极开发网络内容、动画、游戏等衍生产品及周边服务的开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四)积极发展科技及专业服务业,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生产性专业服务基地。在前海汇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资源,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1.创新发展科技服务。积极引进香港科研组织在前海设立附属机构,研究制定深港开展跨境检验检测服务的实施细则。支持在前海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和创业投资平台,设立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开展研发及工业设计、分析试验等服务,加快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珠三角地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

  2.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深港合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新媒体、新业态在前海的集聚发展,探索文化创意产业的开放发展之路,促进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在前海地区规划建设高起点、高水平、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知名文化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

  3.支持发展咨询服务和会展服务。积极发展规划咨询、认证咨询和管理咨询等高端咨询服务,大力引进香港和国际知名咨询机构,迅速提高本土咨询业的国际化水准。进一步简化对外经济技术展会的审批管理程序,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展,逐步推动形成珠宝钻石、医疗器械和药品、农副产品等国际交易平台。鼓励香港和国际知名会展机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深港共享展会资源。

  4.适度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适当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积极争取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各类医疗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在保证必要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探索和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医疗机构,提供个性化和高端医疗服务。

  5.鼓励发展建筑及工程服务。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适当放宽香港建筑及工程专业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优化相关资质审核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对在前海注册的香港建筑及工程专业人员提供便利,吸引香港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建筑及工程专业服务企业。

  6.有序发展会计和法律服务。积极争取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探索下放审批权限,探索进一步开放法律和会计专业服务。加强资格互认工作,探索两地专业服务审核结果在香港和内地互认。

  (五)加快城市规划编制和土地整备,为前海的全面开发建设打下扎实基础。依据前海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形态,按照协调发展、集约利用、生态优先、适度弹性的原则,高水平规划,高效率整备,推动前海的开发建设提速。

  1.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创新城市规划理念,根据前海的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形成与产业布局相衔接的空间安排,高水平开展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前海合作区启动区城市设计和前海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力争2011年上半年形成基本稳定的城市规划方案。

  2.抓紧开展土地整备。综合统筹区内土地整备,科学实施围填海和软基处理工程;严格梳理已批项目和用地,理清已批未建用地的产权关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作为前海储备用地;制定前海土地利用功能调整方案,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必要调整,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已批用地的收回、收购和置换工作。抓紧推进区内用地清理和大型基础设施规划调整等有关工作,尽快为前海开发建设创造用地条件。

  3.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在环珠江口湾区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整体考虑前、后海地区的规划发展,加强对南山半岛、宝安中心区、西部港区的协调发展研究,优化调整周边地区的发展定位。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开展排入前海湾的各水体污染治理,提升前海的环境水平。规划建设双界河、桂庙渠、铲湾渠三条雨洪排放河道,在提高防洪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大小南山和前海湾滨海岸线,形成纵深的生态绿廊和通风走廊。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建设,与宝安中心区共同规划建设环前海湾滨海绿带。

  (六)高标准建设交通和市政设施,形成与产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按照国际一流城市中心区的建设要求,以国际标准高水平推进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为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支撑。

  1.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深圳轨道网规划修编、前海及其周边区域干线路网规划修编,规划建设穗莞深城际轨道线和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等城际轨道交通,加强前海与香港和珠三角的交通联系;积极推进轨道1号线延长线、轨道5号线、11号线建设;加快前海车辆段、前海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强化前海的区域交通枢纽地位;加快高快速路网建设,以广深沿江高速-西部通道延长线、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深中过江通道为依托,连接区域高速公路系统;推进南坪快速、海滨大道的规划建设,加强前海与全市其他重点地区的交通联系;加快规划疏港道路系统,形成与城市交通相分离的快速疏港交通体系;配套建设公交接驳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无缝衔接;加快前海口岸规划建设,建成集海关检验、交通枢纽、商业办公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2.高标准高起点统一规划建设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南山水厂至前海的供水管网,提供高品质的饮用水;依托南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前海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系统;高标准建设防洪防潮设施。加强电源保障,加快供气网络建设,为前海提供高品质的清洁能源。落实推进南山热电厂、月亮湾电厂搬迁。高水平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广光纤入户和宽带无线网络,在促进“三网融合”上先行先试,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数字化城区。探索深港两地信息基础设施对接,借鉴香港电信运营经验,推进前海电信业务采用更优惠的通信资费方案。加强前海市政设施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

  (七)以深港合作为核心,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向拓展的区域合作格局。在不断深化深港合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前海与珠三角和国内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积极开展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合作,率先发展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1.全面深化深港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不断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共同推动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探索金融行业开放合作监管机制的模式。努力办好前海合作发展论坛,搭建现代服务业合作开放的高层次国际化平台。探索开展两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交流任职。加强深港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引进香港贸发局等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独立或合作提供相关服务。吸收香港工商企业界和专业服务人士参与前海管理事务。积极引进香港财团参与前海开发。与香港共同搭建面向国际社会推广前海的形象和品牌,共同开展针对国际大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招商活动,合作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企业。

  2.打造国际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强与国际服务业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展经验,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跨国企业的区域性总部。积极参与国家与东盟的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主动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为中国企业开展跨国并购、经贸争端处理、市场开拓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全面提高前海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3.全面推进与珠三角地区合作。发挥前海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中心的优势,主动服务引领珠三角的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珠三角区域内产业合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深莞惠一体化进程,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为目标,加强区域内交通等基础设施同城化建设。

  4.加强与国内地区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加强与国内经济中心城市高端产业的互动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不断打造合作新载体。积极开展与内地其他城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面向全国以服务拓展发展新空间,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升级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积极开展与国内大企业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通过前海走向世界。

  (八)加快形成新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探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将前海打造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1.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开发管理机构。落实《规划》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产业管理权限的相关政策,实现充分授权,加快前海管理机构立法,明确前海管理局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模式,形成完善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有利于前海超常规发展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制度,创新用人机制,营造高层次人才集聚的环境。前海管理局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加快组建前海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形成“高效运营、自我循环、良性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丰富融资渠道。制定特定项目租赁开发、商业机构参与开发等多种合作形式的操作方案,吸引国内外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或投资财团参与前海开发。创新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整备模式,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和土地功能复合利用,运用出让、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2.加快营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尽快出台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管理局管理办法和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规、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前海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积极引进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开展仲裁服务;探索香港的中国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员等形式参与前海涉港商事案件的审理;探索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支持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商事合同中约定选择适用法律的有效方式。制定高效权威的举报、接诉和侦办的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争取探索建立能够享誉国际的廉政建设示范区。

  3.加快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在国家税制框架下,充分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对《规划》明确的税收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尽快发布施行;对《规划》要求开展试点的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等税收支持政策,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报批工作。

  4.深化口岸体制改革。加强深港口岸合作,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优化通关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查验模式的实施。相关口岸设立绿色通道,为前海的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境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环境。

  5.营造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环境。积极引进香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提升本地人力资源机构,形成一批辐射珠三角、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引进和发展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端人才中介机构及国际考试机构。加快探索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资源的新模式,把前海打造成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尽快制定人才引进的财税政策、住房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前海工作。

  6.加强深港社会保障服务的衔接。深化深港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作,为香港和国外到前海工作和生活的人员提供便利。积极推动建立香港特区政府支持港人在深圳就医的保障机制。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负责前海发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前海管理局,作为落实本工作意见的总牵头协调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工作意见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全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自职能,精心筹划,主动对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具体支持政策早日出台,确保《规划》确定的重大政策的落实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按照前海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及进度每年进行滚动调整。前海管理局作为《规划》实施主体,除所牵头的工作任务外,是所有任务的第二责任人,负责跟踪、协调和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将本工作意见的任务分工纳入各有关单位考核目标管理,市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核评估办法由市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督查部门要对各有关单位落实本工作意见情况组织综合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将落实本工作意见的情况作为行政监察的重点内容。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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