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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5141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文 号: 深府〔2010〕171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我市水资源保障能力,现就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
水资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市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70%以上用水靠市外的东江引入。按实际人口计算,目前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足16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和广东省的1/11。近年来,随着东江沿岸其他区域的强劲发展,我市新增境外引水难度越来越大。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市总需水量将达到26.20亿立方米,境内可开发利用水资源3.33亿立方米,境外可引水量15.93亿立方米,需水缺口达6.94亿立方米。在构建开源节流并举、外引内蓄并重、开发保护并进的传统水资源保障体系基础上,加大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力度,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难题,构筑完善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我市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市一直密切关注国内外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进展。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积累,目前我市的节约水资源、合理开发水资源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已较为成熟,雨洪、污水资源利用潜力巨大,再生水回用、雨洪资源利用技术等方面已具备较大优势,较好的经济基础和较强的公共财力也为开发雨水和再生水资源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但我市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在政策系统配套、规划建设、利用总量和利用效率等方面还处在较低水平,制约了水资源保障能力的有效提升。我市各级政府和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创新机制,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及现代化先进水资源保障体系的要求,以节约水资源和减少废水排放为重点,统筹推进雨水资源化开发利用与防洪排涝、水污染治理工作,构建分质供水系统,推广以低冲击开发为特色的雨洪利用,实现水资源的综合保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不同层次的要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将我市建成符合低冲击开发要求的生态示范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至少达到80%,其中可替代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量达到20%,其余以河道景观水的补水为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系统科学的城市雨水和再生水供水系统,形成“分质供水”的城市供水体系。
(三)基本原则。
1.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要在全市域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和非水源地的小型水库、山塘及河道等收集的降雨,经适当处理,送入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加以利用。此举具有较高规模效益,便于管理,将是我市今后雨水和再生水开发利用的主体和发展方向。同时注重在单个或某几个建筑物中单独设置雨水和再生水系统。
2.远近结合、逐步转型。要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开展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工作。现阶段雨水和再生水主要用于生态、景观用水,以解决当前我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未来主要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电子工业的初级原料水、冲厕、空调冷却以及绿化、道路浇洒等城市杂用水,以获取更大的水资源补充。
3.加强研究、安全使用。密切关注雨水和再生水的使用安全研究,加大技术攻坚力度,完善运营监管标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雨水和再生水的安全使用。
三、注重规划引导控制,做好建设管理工作
(一)高标准规划。进一步理顺现有防洪排涝、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利用等规划与雨水和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关系,加强用户调查研究,加快编制出台雨水和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编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雨洪利用与防洪排涝的关系,在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利用雨洪资源;处理好再生水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城市河道上游的污水处理厂应提高出水标准,达到河道景观水再生利用的水质要求,在确保水污染治理效果的基础上,实现再生水经济、高效、低耗利用;处理好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的关系,通过通盘考虑、统筹调度,最大限度降低利用成本,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在城市建设区推广低冲击开发理念,在生态控制区通过扩建、新建水库,丰富雨水资源。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厂站和管网建设,完善雨洪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研究制订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引导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
(二)高起点建设。要将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建设计划中统筹开展,确保实现四个同步:一是符合规划的再生水利用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建设;二是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网与城市道路、供水管网的新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三是相关的雨水利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要同步建设;四是符合规定的雨水和再生水利用项目与自来水供水系统的新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
(三)高水平管理。对绿化、景观、道路浇洒、工业冷却、产品清洗、电子工业初级原料水,商业办公的冲厕、空调等凡是能够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的用水设施,均应建设能够与自来水供水系统分开独立运行的雨水再生水供水系统。凡是市政雨水和再生水系统覆盖的区域,用户均应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市政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尚未覆盖的区域,用户可自建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也可暂时使用自来水。将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体系,所有建设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详细说明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需使用自来水时,应按规定申请用水计划。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水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水务审批手续时,规划国土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时,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和批准投资项目时,人居环保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时,均应对建设项目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和把关。
(四)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考虑全市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遵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先建主干管,再建支管;先建大用户供水管,再建其他用户管,以点带面,逐步扩大雨水和再生水利用量。对用水量大的用户以及河湖景观、公园绿化、工业冷却用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领域予以优先建设使用。
(五)抓好示范带动。优先推进工商业集中的新城片区建设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及前海片区等区域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应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同时投入使用。通过以点带面,做好经验示范,带动其他片区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推进全市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已有的南山及新建光明新区等低冲击开发示范区建设,带动全市雨洪利用工作。老城区通过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等逐步推进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市属重大项目建设必须优先按照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进行建设。扶持一批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典型企业,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鼓励,发挥典型企业的带头作用,引导工业企业采用雨水和再生水。
四、加大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
(一)完善投入机制。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实行厂网分开投资运营的模式。鉴于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初期亏损较大,企业难以承受,现阶段主要由政府负责再生水厂、公益性雨洪利用工程、雨水和再生水管网系统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再生水厂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介入投资运营,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积极性,稳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为远期民间资本充分介入积累经验,逐步将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雨水和再生水产业纳入市场轨道。
(二)理顺价格机制。建立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价格机制。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应略低于同期的原水费,不得利用收取雨水和再生水费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缴纳的市政雨水和再生水费统一交市财政部门,经市水务部门核实成本后拨付给雨水和再生水运营机构。运营初期,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不足以弥补雨水和再生水运营成本时,由财政予以补贴,以确保雨水和再生水价格优势,鼓励用户使用雨水和再生水替代自来水。
五、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及时解决雨水和再生水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同时,进一步发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法监督雨水和再生水开发利用的作用和职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我市各级政府是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把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按照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区域和阶段、任期目标,严格考核。
水务部门要认真履行雨水和再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切实搞好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技术设计和审查体系,编制和完善相应的技术规范。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积极推动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在投资项目安排上加大力度。在安排项目投资时必须同时安排相应的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规划国土部门要组织编制完善的规划体系,在用地、规划审批等方面做好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人居环保、住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加快雨水和再生水资源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基础教育和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雨水和再生水资源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行政监管。加强行政指导与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已建雨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单位,要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雨水和再生水出水水质的监督要定期化、制度化、公开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对市政景观、工业园区、服务业、住宅小区等各类雨水和再生水示范工程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认知和意愿,推动市民参与和支持雨水和再生水事业的发展普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