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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8期(总第7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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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5107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11-01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10〕8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0-11-01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的批复》意见及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有序、协调、稳步推进我市2010年—2012年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各项工作,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在2012年底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水资源管理红线,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系,全面达到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标准,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为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探索先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按照水利部对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批复,积极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

  (1)制定《深圳市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在既定水资源总量(约20亿m3,其中境外引水量16.63亿m3,本地水量3.5亿m3)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东深、东部及北线等引水工程供水范围,确定全市八个行政区分区分片用水总量分配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和分区用水限额管理,确保分区分片用水科学合理。

  (2)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启动全市范围内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推进新(扩)建水厂及从原水工程取水大户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从源头上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管理。

  (3)强化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严格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的发放,确保取水总量可控。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费的有效征收。开展全市原水价格及自来水价格研究,加快推进全市供水同城、同网、同质、同价。

  (4)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研究。根据城市用水节水现状和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预测2015年、2020年城市需水量,在此基础上,确定城市水资源能够承载的GDP规模以及人口、污染物排放控制规模,提出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策略和措施,增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为城市水资源总量管理提供依据。

  (5)建设水资源基本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水源工程计量情况检查,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完善计量设施。规范地表水、境外水、地下水等水量水质监测,建立水资源综合管理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型水库水源调度与水情采集人工信息系统。

  (6)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解决水资源保护与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应急储备水源资金保障等问题,提出小型水库管理、水资源调度、水源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等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

  2.加强水源保障体系建设。

  (1)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完成长岭皮水库、东涌水库、洞子水库、和尚径水库建设,完成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及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主体工程,将全市调蓄库容由目前3.2亿m3提高至7.36亿m3,解决现有水源抗击干旱、水污染等水危机能力较差的问题,使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到3个月左右。

  (2)完善原水供水网络。启动坂雪岗支线建设,完成大鹏半岛供水支线、盐田支线和长岭皮—茜坑供水支线建设,改造和加固石松支线,推进小型水库与供水网络干线联网调度建设,提高用水区域供水保证率。

  (3)合理规划利用再生水。分析再生水利用现状和潜力,合理规划再生水工程布局,提出再生水利用非工程措施。完成滨河(10万m3/d)、罗芳(8万m3/d)、横岗(2.5万m3/d)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回用对象,将再生水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浇洒和河流景观补水等领域。

  (4)积极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完成观澜河、茅州河洪水资源利用前期研究报告,分析河道来水量,持续监测两条河道洪水指标,制定并落实雨洪利用方案。完成大运中心雨水、中水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推进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广雨水综合利用。

  3.强化用水节水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加大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实施力度,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计划用水审批,坚决打击浪费用水行为。全面推进水量平衡测试,积极引导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作,同时完善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节水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户加强节水管理,提高节水意识。

  (2)加大节水器具普及和新技术推广。每年向社会征集、评审和公布《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出台节水系列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节水标准化工作。

  (3)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制定出台《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提出饮用水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措施,完成梅林一村和香景大厦优质饮用水入户试点工程建设。开展优质饮用水达标示范小区建设。

  4.加强城区水污染防治。

  (1)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成布吉污水处理厂、寮坑污泥填埋项目、宝安和上洋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横岗再生水厂及其回填管道工程、福永等10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沙河综合治理,以及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深莞惠三市联手治河治污工作。

  (2)加强河道及排水管理。禁止河道蓝线内建设与水域保护无关的设施,逐步清理蓝线内的违法建筑。加大整治违章排水行为专项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排水行为。

  (3)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完成全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水污染治理的中长期策略,制定河流水质高水平达标的技术路线、管理机制和实施方案,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从污染控制阶段向水质达标阶段转变;编制完成《深圳市市政排水管渠改造完善实施规划(原特区内部分)》,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评估,提出市政排水管渠改造方案,为全市市政排水管网早日实现雨污分流提供技术指导。

  (4)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标准》、《深圳市污泥处置设施运营质量标准》,规范、量化排水和治污企业的运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配合《深圳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的颁布,制定出台《深圳市河道分级管理规定》、《深圳市河道管理分级评定与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开展《深圳市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编制及再生水价格测算工作,提出再生水的管理要求、利用范围、水价及水质监督等相关内容,指导再生水利用;修订《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5.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对罗田水库等70多座未划分水源保护范围的饮用水库划分水源保护区。完成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等30座饮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及沿线哨所建设,完成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等15座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征地转地及移交工作,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历史遗留建筑等对水源保护不利的建筑物(附着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动态清理的持续行动。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处置工作。

  (2)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编制完成《深圳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提出水源涵养林、水库消落带、入库河口前置库及库滨带生态湿地等水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建设内容。建成保护水库的应急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护体系,提高水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成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示范项目、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示范项目及赤坳水库前置库工程建设。

  (3)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推进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签订《确权划界协议书》,颁发水库土地使用证,明确小型水库管理权限。完成《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修订,对小型水库按照功能定位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市、区、街道、水源管理单位等各级管理部门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小型水库委托管养后原水库主管部门及委托管养方应该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人员配备要求。

  6.构建水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

  完成“数字水务”工程建设,实现水务工作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2010年—2012年完成一期工程(投资1.08亿元,目前初步设计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建设,2013年—2014年开展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成全市河道、中型水库、重要小(1)型水库水情、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成东部、东深、北线等三个引水工程及中型水库、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水质、水量信息采集系统;建成重点海堤、河道堤防和重点供水水库的视频监控系统;构建水务城域专网、水务外网和网络安全体系;建成数据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网络维护制度。完善水质监测数据发布和信息共享制度。

  7.提升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

  (1)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深圳市水源和供水应急预案》修订及全市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组织指挥、应急专家诊断、日常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物质和资源储备、应急终止等体制机制建设内容,以及各种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和启动程序。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应用研究,完成《深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制定地下水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框架及保障措施。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地下水取水管理。完成葵涌地下水监测与保护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3)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研究。开展境外引水工程沿线小型水库联合运用及海水应用研究,推进东江洪水利用、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三期)等应急储备水源前期研究,编制完成《深圳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深圳市海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

  (4)完成深圳市大坝安全与水库风险管理示范项目。与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坝堤灾变系统特征等四个基础理论课题研究,建立水量调度及雨洪调度等五个模型,开展监测系统、水资源统一调度系统等六个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在保障水库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库调蓄能力,挖潜雨洪资源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

  (5)建立应急储备水源调蓄资金保障机制,确定补偿应急备用水量蒸发渗漏损失的稳定资金来源,鼓励水源管理单位充分利用水库现有库容蓄存水量,以备应急。

  8.建立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水信息发布,促进水信息公开、共享。通过水务网、水资源公报及水资源质量旬报等途径加强水情、水资源、供水、排污以及水生态与水环境等相关信息发布,增强水信息发布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及时性。

  (2)拓宽公众参与、监督途径。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源工程保护开放日”等,加强水务知识宣传,策划“民心桥——走进深圳水务”、“饮水思源、市民关爱东江行”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市民参观水土保持教育基地,对市民进行“惜水、爱水、节水”教育。建立公开征求意见、举报电话等形式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平台,增强公众对水资源管理的社会监督。

  (3)加大宣传教育。以市水利学会、市供排水行业等行业协会为主体,面向社会公众,定期组织供用水企业、市民开展水资源知识普及和学术讲座,提升社会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

  (4)开展水资源保护基金会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水资源保护基金会,提出适合深圳的水资源保护基金类型,基金募集机制,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等,支持水资源保护(示范)项目、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试点建设实施计划,安排部署试点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试点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试点建设工作有关工程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安排等,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严格投资管理。

  (二)市财政委。

  按照投资计划安排,负责试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对水资源规划项目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审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实施、参与试点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处置工作;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完善水污染监控系统;负责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六)市审计局。

  负责试点工作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服务。

  (七)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建设。

  (八)市水务局。

  负责制订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实施有关项目,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宣传沟通、督办推进工作,做好分期考核、迎检工作。

  (九)市法制办。

  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提交审查工作。

  (十)市工务署。

  负责试点期间大运中心区雨水、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二)市水务集团。

  负责有关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考核机制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迎接水利部的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市属有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6月进行试点建设中期考核检查;2012年9月—10月进行试点建设终期考核检查。

  (三)考核内容。

  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试点建设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中期考核主要对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终期考核主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奖惩措施。

  考核项目和指标纳入2011年、2012年度市政府绩效考核系统,依照市政府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监督推进。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积极监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达标”的原则,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有关部门试点期间的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明确的《任务分工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明晰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同时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主动承担任务,协调一致,配套联动,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各责任单位的信息交流,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包括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责任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定期参加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试点建设工作进度与动态,督促本单位工作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则下,优先统筹安排试点建设项目立项,加大资金倾斜力度。财政部门及时按照投资计划的安排,确保资金的拨付落实。

  (四)加强督查督办。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考核机制开展责任制考核,确保任务分工落到实处。

  (五)夯实科技支撑。

  依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基础研究,引进和研发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

  (六)强化舆论宣传。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宣传试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加强试点工作优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宣传报导,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对试点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中期(2011年5月—6月)考核检查表

     2.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终期(2012年9月—10月)考核检查表

附件1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中期(2011年5月—6月)考核检查表

体系/示范项目

考核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供水总量控制体系

《深圳市2015年、2020年需水量预测专题报告》

市水务局

 

《深圳市水资源承载力研究》

市水务局

 

水源保障体系

长岭皮水库建设项目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

大鹏半岛供水支线建设项目

滨河(10万m3/d)、罗芳(8万m3/d)、横岗(2.5万m3/d)再生水厂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市财政委、市审计局、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龙岗区政府

《观澜河雨洪利用研究报告》

市水务局

 

《茅州河雨洪利用研究报告》

市水务局

 

用水节水体系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

梅林一村和香景大厦优质饮用水入户试点工程建设情况

城区水系水污染防治体系

布吉污水处理厂、寮坑污泥填埋项目、宝安和上洋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横岗再生水厂及其回填管道工程、福永等10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

《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十二五”规划》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市政排水管渠改造完善实施规划(原特区内部分)》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水资源应急保障体系

《深圳市水源和供水应急预案(修订)》

市水务局

 

《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三期)专项研究》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

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监督情况

市水务局

 

水务行业协会等组织水资源知识和学术讲座开展情况

市水务局

 

水信息发布情况

市水务局

 

示范项目

《深圳市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大运中心区雨水、中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市工务署

市水务局、龙岗区政府

附件2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终期(2012年9月—10月)考核检查表

体系/示范项目

考核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供水总量控制体系

规划、新(扩)建水厂和从原水工程取水大户的水资源论证情况

市水务局

 

地下水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

市水务局

 

水资源基本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市编办、区编办

水源保障体系

和尚径水库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

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建设情况

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建设情况

坂雪岗供水支线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

长岭皮-茜坑供水支线建设情况

盐田支线建设情况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规划》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用水节水体系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情况;计划用水审批情况;水量平衡测试及节水检查开展情况

市水务局

 

节水器具普及和新技术推广情况

市水务局

 

优质饮用水达标示范小区建设情况

市水务集团

市水务局

城区水系水污染防治体系

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沙河综合治理情况;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深莞惠三市联手治河治污情况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

河道蓝线范围内执法情况

市水务局

 

违章排水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深圳市排水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标准》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深圳市污泥处置设施运营质量标准》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深圳市河道分级管理规定》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深圳市河道管理分级评定与考核办法》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深圳市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体系/示范项目

考核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饮用水源地保护体系

全市罗田水库等70多座饮用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情况

市人居环境委

市水务局

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等30座饮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及管理哨所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等15座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征地转地及移交情况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赤坳水库前置库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情况

市规划国土委

市水务局

《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

市法制办

水资源信息管理体系

数字水务(一期)工程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

 

水资源应急保障体系

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市水务局

 

东江洪水利用前期研究成果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海水利用规划》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应急储备水源调蓄能力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市水务局

 

水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深圳市水资源保护基金会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示范项目

数字水务(一期)示范项目

市水务局

 

深圳大坝安全与风险管理示范项目

市水务局

 

地下水监测与保护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示范项目

市水务局

 

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示范项目

市水务局

 

考核指标达标情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全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

市水务局

 

境外引水能力达到16.63亿m3/年

市水务局

 

本地地表水开发利用量不少于2.09亿m3

市水务局

 

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8亿m3以内

市水务局

 

万元GDP用水量年均下降率达3%以上

市水务局

 

天然河流生态用水基本得到保障

市水务局

 

体系/示范项目

考核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考核指标达标情况

用水效率红线

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5m3/万元以下

市水务局

 

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控制在210L±10/人·天以内

市水务局

 

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16m3/万元以下

市水务局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以上

市水务局

 

供水管网损失率控制在12%以下

市水务局

 

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8%以上

市水务局

 

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市水务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

市水务局

市人居环境委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市水务局

市人居环境委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8%以上

市水务局

市人居环境委

街道逐步形成完善的排污体系

市水务局

市人居环境委

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深圳河(湾)流域干流主要河段基本达到地表Ⅴ类水质标准

市水务局

市人居环境委

淡水河深圳惠州交接断面、坪山河深圳惠州交接断面水质及石马河深圳东莞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

市人居环境委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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