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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502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0-08-03 00:00
名 称: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深文体旅〔2010〕458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立博物馆审批
一、审批内容
设立博物馆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博物馆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令第35号发布)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三)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物〔2010〕126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成立的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广东”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的,应报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立。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原件3份);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验原件);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原件3份);
(五)陈列展览大纲(原件3份);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八)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1.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2.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4.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5.章程修改程序。
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博物馆设立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文体旅游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体旅游局网站(www.szwtl.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九、审批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实质性审查;
(三)同意的出具批文;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批文,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方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并作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公众开放。
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