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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5期(总第7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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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将大学城毕业生纳入本地高校就业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0-07-21 【字体:

深人社规〔2010〕9号

各有关单位: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大学城研究生院)是我市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大学城研究生院办学日趋成熟,毕业生留深建设人数不断增加,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深圳大学城的若干意见》(深发〔2009〕13号),为加快推进大学城研究生院的发展,现就大学城毕业生纳入本地高校就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及举办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时,将大学城研究生院毕业生纳入享受扶持、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大学城研究生院毕业生在接收、人事关系代理、档案托管等方面,享受市属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三、大学城研究生院毕业生在参加我市公务员、职员招考(聘)时可享受与市属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考(聘)政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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