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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10-2010-00498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6-23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2010〕41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深圳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0-20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下发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解决影响我市交通环境的一些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素质逐步提高和城市交通状况逐步好转,并为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结合深圳市文明委"文明出行全城总动员"活动,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泛深入动员、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为促进民生福利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志愿服务更加专业,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紧紧围绕举办大运会,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为目标,通过全面启动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相互礼让,不争道抢行,行人过街走人行横道,机动车在路口通行时自觉排队、依次行驶,不插队、不抢行。巩固和发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口、路段的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我市的交通文明形象。
2.2011年,通过稳步推进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扩大"文明交通行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使交通行为中的"顽症"和"痼疾"得到有效解决,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危险道路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关爱他人、文明礼让,体现出良好的文明出行素养,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迎接大运会的顺利举行。
3.2012年,通过深化巩固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全面提升,群众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活动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深圳实际,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六项活动:
(一)"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公交)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向车外抛洒垃圾、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严查五类交通违法",即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停放、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服从交警指挥及违反交通信号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
(六)"加强五项措施",即加强交警执法管理力度、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交通志愿者培训管理、文明指数测评、新闻宣传报道。
四、主要措施
(一)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
1.市直机关工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组织治理公务车、军警车辆的违法行驶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坚决杜绝开"特权车"现象。每年利用一定的时间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交通文明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内部纪律要求,倡导和要求本单位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树立公务人员"做交通文明建设表率"的社会形象。(主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
2.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市驾培协会、各驾驶学校在初学驾驶人培训中积极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初学驾驶人文明驾驶。(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3.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驾驶人的文明出行意识。(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4.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措施。开展中小学生规范行路和文明交通常识教育工作,将文明交通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加强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积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队建设。(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公安交警局)
5.加强来深建设者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外来人员普法骨干的宣传培训;另一方面要组织普法力量深入企业开展对外来人员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司法局)
6.把文明交通与"五五"、"六五"普法教育相结合,利用市民法律大讲堂、社区法制宣传栏等将市民需要了解的文明交通知识列入法制宣传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力求实效。(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7.把文明交通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的签约、考核制度。(主办单位:市应急办)
8.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制度,定期通报各机关单位、专业客运企业、相关交通违法及事故的情况,为机关单位、专业客运单位、教育局开展文明交通专题教育提供依据,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工作。(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9.各级交警部门要联系协调各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各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开展"面对面"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意识,帮助广大市民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交通行为。(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0.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市网络媒体协会组织各汽车经销商、汽车主题网站向广大车主发出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倡议,组织有关遵守交通规则的大型网络签名行动,号召广大车主以实际行动支持交通文明建设,使"关爱生命,礼让行人"的理念深入人心。(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网络媒体协会)
11.充分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民间团体的作用,通过组织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引导,提高其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行车秩序。(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文明办,协办单位:深圳广电集团)
12.结合"深圳人引以为豪的公共文明行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走遍深圳"文艺巡演,组织人员编排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深圳各街道、社区进行巡回演出,提升市民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1.进一步结合"畅通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治理我市事故"黑点"路段的工作;借助公安信息化工作,不断深化交通事故多发道路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实现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平台的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科学分析、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有效治理"。滚动排查辖区事故多发道路,对确定的区级危险道路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调整交通组织措施、加强现场疏导,从完善渠化、增划车道、路口禁左、调整相位、车速控制和设置防护设施等非工程性管理措施入手,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必要时采取工程性改造措施解决事故多发问题。(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2.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完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设施周边公交线路及站点的设置,强化事前细致排摸、事中严格监管、事后滚动查验"三位一体"的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便利。(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3.进一步落实道路施工许可证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和对违规施工的处罚力度,完善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交通违法较多、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城市干道,在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同时,加强科技投入,科学合理设置"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进一步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三)严格执法管理,整治交通秩序。
1.继续加强"交通文明示范路"建设。重点强化对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走人行道、非机动车乱骑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劝阻和处罚力度,持续开展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健全查处酒后驾驶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力度;针对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违反交通信号等现象,通过提升民警巡逻频率和路口出现率,做到发现及时,严格处罚;合理调整勤务布局,对机动车违法停放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协调街道、城管等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治理;加大对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车体(如垃圾车等)污损、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研究有效对策,创新执法手段,加大对渣土车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渣土车辆源头管理及渣土车使用单位的管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
3.严格整治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道的违法行为,逐步完善特区内外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的施划工作,保障公交优先。(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
(四)优化交通组织,提高通行效率。
结合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新标准,及时调整更新不科学、不规范、不齐全的交通管理设施。将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的改造、完善任务纳入大运城市改造建设重要内容,从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一是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避免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内容不清晰以及路名、方向信息不明了等情况的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和便利;二是及时整改路面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设置不合理、行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的问题,适当增设过街安全岛。对先天不足而导致行人过街不便的道路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优化,将行人和车辆从空间上予以分隔,做到各行其道、消除冲突;三是及时完善和更新引导、指路设施,积极排摸道路引导、指路设施的正确性和"视认性",保证设施能清晰地反映交通组织和交通建设的实际状况;四是健全"规范车辆停放"长效管理机制,稳步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新增、调整等措施,及时、有效地释放道路空间;五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通过实施车道渠化、机动车单行道、公交站点改建及专用道调整、信号灯配时调整等措施,合理分配通行权,进一步增加道路容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五)提升执法素质,凝聚管理合力。
1.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示范标准岗"建设,进一步推动深圳警队核心价值观"落地",抓好"执法教育、制度建设、质量考评、典型示范、教育培训、和谐警民"等环节的工作,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勤民警的见警率、管事率,做到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进一步改进、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同时要通过强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等举措,大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顺利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对全市交通协管员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加强岗位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和处置能力。(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2.发动群众积极践行"文明交通"。广泛吸纳各方面人员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结合大运会志愿者系列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志愿宣讲、志愿劝导、志愿监督等文明交通志愿活动,落实交通劝导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广东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部署,将每月25日确定为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日,重点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文明排队乘车、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要加强交通志愿者的培训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的人次和频率,规范和提高志愿者在路口、路段、地铁车站、公交候车点、非机动车停放点等服务现场的宣传、劝导能力和值勤形象。(主办单位:团市委、大运会执行局,协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开展深圳注册汽车150万辆系列宣传活动。2010年4月,深圳注册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50万辆,深圳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交通形势。届时要通过组织座谈会、网上讨论,深入采访报道等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深刻研讨汽车时代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使全社会认清我市面临的严峻交通形势。(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法制办、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2.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引导市民群众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纪守法,文明礼让。(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文明办、巴士集团、东部公交公司、西部公汽公司)
3.以文明交通专题宣传为主线,在已经成功举行三届深圳"交通文明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在每年的11月继续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交通文明宣传月"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倡导市民"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文明办)
4.深入开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工作,该《条例》已经深圳市人大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是市公安交警局要组织全体交警认真学习《条例》内容,熟悉掌握;二是要在《条例》实施前三个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市深入宣传《条例》内容;三是印制有关宣传品广为发放,组织交警走上街头、深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四是市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中,要利用本部门的专业阵地和宣传渠道把《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市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
5.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载体,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全方位推出文明交通专题报道和系列公益广告,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利用楼宇、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在全市上下掀起文明交通的宣传热潮,形成"人人鄙视交通陋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协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地铁集团公司、巴士集团、东部公交公司、西部公汽公司、出租汽车协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6.结合大运礼仪知识培训和礼仪教育,依托社区学校、社区文化中心、深圳信息网论坛等教育阵地,运用公益广告、有奖征文等形式,对全市干部群众和市民开展交通法规知识学习和文明交通礼仪培训,引导市民践行文明礼仪、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共秩序,自觉做到文明行路有序,文明驾车、乘车有序。(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大运会执行局,协办单位: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七)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管理手段。
1.中央文明办将把文明交通创建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市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过程中,也将加强交通文明指数的测评,注意发挥好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测评的杠杆作用,细化文明出行的标准和要求,注意基础数据的收集,强调纵向对比,定期公布深圳交通文明指数,引导各区加大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力度。(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协办单位: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开展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的深入报道,开设专版、专栏,大力弘扬文明交通行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及时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3.要积极完善交通违法征信制度,将酒后驾驶、严重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不良记录纳入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市保险同业公会)
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我市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余新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璋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教育局、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大运会执行局,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团市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地铁集团公司、巴士集团、东部公交公司、西部公汽公司、出租汽车协会、保险同业公会、汽车经销商商会、网络媒体协会,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各1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局,市公安交警局刘凤俊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警局赖新伟政委和市文明办穆同伦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公安交警局4名同志专职负责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制定本区、本单位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推动长远建设。
各区、各单位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每年、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区文明办、公安交警要与教育、交通、建设、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长远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力求工作实效。
各区要在认真研析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坚持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
各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形成示范效应。要通过树立一批"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头效应;通过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岗、示范路段",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评选一批"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严格检查督导,加强信息上报。
国家、广东省将对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我市也将对各区、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好的做法将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区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和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每年相关工作情况于季度末月的5日前、每年12月1日前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原池:84469168;郭小嘉:84469171;传真:84469170;互联网邮箱:szwmjt@126.com),其他重大情况及时报送。